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申请人:______________是我单位聘用的员工其在职期间,开发完成名称为: ,版本号为: 的软件,其开发行为不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1、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 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 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软件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该软件实属非职务软件,其软件著作权成果与本单位无关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