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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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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考核要点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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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法律概述 本单元为法理学内容,属于基础理论,通过学习法学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以期对“法”能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在今后更好的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具体的法律学科所以,本单元可以说是法学学习的入门向导本单元按照教学要求,要掌握如下知识点: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律关系及其要素;法的效力与法律解释;法的渊源与法的部门;法制现代化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的特征: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3.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内容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4.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5.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6.法的效力:对人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7.法律解释: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包括学理解释、任意解释8.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

9.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10.法制现代化: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立法现代化、执法现代化、司法现代化、守法现代化、法律监督现代化11.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依法治国第二单元:宪法本单元属于宪法学内容,宪法和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是一个国家法的组成部分,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依据本单元按照教学要求要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掌握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制度,了解我国的国家机构1.宪法的概念: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2.宪法的特征: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最高性、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分权制衡原则4.国家性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5.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

7.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8.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权益;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另外,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9.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三单元:行政法本单元介绍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是效力仅次于宪法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由于行政法是实施有关国家机构之间关系的宪法规范的主要法律,也是实施宪法规定的各项国家政策的主要法律,所以有学者认为:宪法典是静态的宪法,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本单元按照教学要求,要掌握如下知识点: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行政法的原则、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赔偿的概念。

1.行政: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权2.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包括: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4.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社会公益性原则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6.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7.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1)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3)是单方行为、(4)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8.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9.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采取具体措施进行处理的行为10.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由受礼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12.行政赔偿: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由行政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第四单元:民法本单元属于民法学内容,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它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商品交换有很密切的联系《民法通则》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之一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民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的主要经济活动都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本单元主要讲解民法的总论部分,同时涉及民法中的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内容本单元要求掌握民法的概念和民事法律关系,掌握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受保护原则、权利不得被滥用原则的主要内容,掌握自然人和法人的概念及相关制度,掌握各类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民事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承担方式和归责原则,掌握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掌握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内容1.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受保护原则、权利不得被滥用原则4.民事主体:自然人的概念和民事行为能力5.监护人与监护权6.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二年7.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或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8.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9.其他民事主体10.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和无效情形12.可撤消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1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14.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5.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6.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或拒绝,相对第三人有权催告或撤消,无权代理人或恶意第三人有赔偿责任;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但它发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因表见代理行为受到损失有权向无权嗲里人追偿。

17.民事权利18.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9.所有权的概念和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0.债权的概念和特征21.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22.债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23.人身权的内容: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和身份权(荣誉权、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24.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25.继承权的概念和方式:继承的顺序26.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7.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8.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29.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30.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31.诉讼时效的种类32.诉讼时效的中止:最后 6 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33.诉讼时效的中断: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34.诉讼时效的延长:确有正当理由第五单元:刑法本单元属于刑法学内容,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的强制性最突出,制裁手段最严厉,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最广泛,可以说,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护法,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单元主要介绍刑法总论的内容,包括刑法的概述、基本原则、犯罪及刑罚,同时适当介绍刑罚分论的内容本单元要求掌握刑法的概念和特征、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及内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共同犯罪的认定,刑罚的目的、种类和适用,量刑的基本制度、刑罚执行的基本制度、刑罚消灭制度,一些常见的犯罪刑法的概念和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言责、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构成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防卫过当、无限防卫权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既遂、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刑罚的概念和方法: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罚的裁量: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减刑、假释犯罪的种类:10 类第六单元:诉讼法本单元属于诉讼法学内容,诉讼法是程序法,和实体法共同组成一个国家完整的法律体系,它保证实体法的实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诉讼法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他们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特点本单元主要学习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熟悉诉讼法中的一些共同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诉讼和诉讼法的概念、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三大诉讼法的概念和特有原则、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各阶段、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的一二审程序、行政诉讼的案件受理范围、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诉讼和诉讼法的概念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共同原则)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管辖制度: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专门管辖)、职能管辖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回避的事由和程序两审终审制度证据制度:证据的概念和特征,证据种类和分类,举证责任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未经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辩护的概念、种类和辩护人的范围,刑事代理强制措施的种类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法院调解、辩论、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民事诉讼程序:一审(起诉、撤诉、缺席判决和简易程序),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民事非讼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和不调解原则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第七单元:国际法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通过对本单元的学习,要求掌握有关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包括国际法的概念、渊源、主体,国家领土,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使馆及其外交特权、领事馆及其领事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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