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持学生证到学院(直属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且逾期两周不履行注册手续的,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应当在每学年按照学校的规定准时缴纳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符合其他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交学费,缓交手续批准后可先行办理注册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保证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放弃学业休学、保留学籍或者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的,不予注册学院(直属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分别按病、事假或者旷课记载,并于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第十一条 ……因病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必须到学院(直属系)办公室填写请假呈批表,办理请假手续申请病假的,应当提交校区(园)门诊部的证明学生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学院(直属系)审批;请假8天以上(含8天),由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连续旷课2至6天或累计达10至30学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连续旷课7至13天或累计达31至5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2周以上或累计超过50学时者,可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