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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空房选房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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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空房选房计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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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空房选房计分办法腾空房选房计分办法1、计分公式总积分 = 职称职务基础分+职级附加分+分房工龄分+房差分+奖励分2、公式中各项分值的取值或计算办法(1)职称职务基础分(按表 1 取值)表 1 职称职务基础分对照表档次职称职务及对应级别基础分备注1正校级干部362博士导师及副校级干部343正高职教职工324副高职教职工、正处级干部305副处级干部286中职教职工、科级干部、技师267副科级干部、高级工248初职教职工、科员、中级工209其他人员18注:只评不聘职级分降 2 分2)职级附加分在岗人员职级附加分按最近 5 年的任职岗位和在岗时间(以人事处提供资料为准)按下列办法分段累积计算;离、退休人员不计职级附加分外单位调入人员从调入之日算起(教师除外) 院 士: 每任职一年计 2.5 分正 校 级: 每任职一年计 2.2 分博导与副 校 级: 每任职一年计 2.0 分正 高 职: 每任职一年计 1.8 分副高职与正处级: 每任职一年计 1.6 分副 处 级: 每任职一年计 1.4 分中 职 与 科 级: 每任职一年计 1.2 分技 师: 每在岗一年计 1.2 分副 科 级: 每任职一年计 1.0 分高 级 工: 每在岗一年计 1.0 分助理职称与科员: 每任职一年计 0.8 分中 级 工: 每在岗一年计 0.8 分技 术 员: 每任职一年计 0.7 分其 他 人 员: 每在岗一年计 0.6 分(3)分房工龄分的计算方法及相关定义分房工龄 = 工龄+学龄工龄——正式参加工作至 2005 年(离、退休职工工龄计至本人离、退休时间,截止 2005 年) 。

学龄——以取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中专学历的学校的学制年限计算留居国外和停薪留职人员在留居国外、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分房工龄分分房工龄每满一年计 0.8 分4)房差分的计算方法及相关定义房差分 = 控制面积标准—现住面积8①不同职级控制面积标准见《高层住宅楼集资预售实施办法》附表 1 中的面积标准上限房差分最低为 0 分②无房户现住面积按 15m2计算③非高职博士参照副高职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执行5)奖励分的计算方法及相关定义①对 1999 年以来获得表 2 所列各种荣誉称号(含人才工程称号)或奖励的人员按表 2 所列标准给予分房奖励分对获得称号之前的获奖不累计计分,只取最高分;对获得称号之后的获奖,分别取称号和获奖的最高分累计计算奖励分 (称号、获奖均以证书为准,由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验证后出具书面证明 )②1999 年以前获得的表 2 所列各种荣誉称号(含人才工程称号)或奖励,如未在过去排队购、换房时使用过,则在本次积分排队中仍可按相应分值计算奖奖 励励 分分奖励范围奖励范围 1098765432劳动模范国家省部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部级科技专家√国家级先进工作者√省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部青年科技专家√省部跨世纪学术骨干、校跨世纪学科带头人√校跨世纪学术骨干、已获博士学位在职教师√称 号校青年骨干教师(加 1 分)国家自然科学奖(前三名) (第4、第 5 名降一等次)一二三四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前三名)(第 4至 7 名降一等次)一二三四获 奖省部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第 4 至 7 名降一等次)特一二三四3、积分相同时按如下原则排序:(1)先搬迁者优先。

2)教师优先:是双职工的双教师优先3)都是双职工或都是单职工的,工龄长的优先4)都是双职工或都是单职工的,工龄有一样者,年龄大的优先5)都是双职工或都是单职工的,工龄及年龄都一样者,依次比较其配偶的职称、职务高低,工龄长短,年龄的大小,以确定选房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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