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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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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号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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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所 得税政策讲解 国税发(2009)31号邯郸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邯郸市华泰会计师事务所Date总体框架u第一章:总则 u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u第三章:成本、费用扣除的处理 u第四章:计税成本的核算 u第五章: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u第六章:附则 共三十九条Date第一章、总则一、说明制定该办法的依据 二、明确了适用范围 三、规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 四、规范核定征收的管理Date第一章 总则 一、本办法制定依据本办法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3、 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Date二、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业务的企业我们知道在新31号 文出台前,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收 政策是非常宽松的,像开发产品自用 不用视同销售,符合规定的预提费用 可以税前扣除等,以前只对外资房地 产开发企业有效,内资房地产开发企 业是不能享受的,而本条规定将内外 资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政策统一起来 Date三、开发产品完工标准一、竣工证明材料已报送房管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初始产权证明这里强调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目的是,只要符合 产品完工的三个条件之一,不论会计上是否符合收 入实现条件,是否计算出实际利润,计算所得税时 就应该按照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Date操作实例2009年2月,某地级市一家A房地产开发公司把 一栋写字楼出包给B建筑公司承建7月,A公司将 该写字楼预售给某服装厂,收到预付款300万元, 当月按规定计算出预计毛利额30万元,已计入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10月10日,A公司将该写字楼竣工 证明材料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10月20日,A 公司取得了该写字楼的初始产权证明,但该写字楼 已于9月20日交付购买方使用A公司在计算该写字楼企业所得税时,完工时 间应以9月20日为准,而不是10月10日,也不是10 月20日 Date四、征收管理的规范第四条 企业出现《税收征管法》第三 十五条情形的,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 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 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但不得事 先确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管理Date[解析]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 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 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 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 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 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 当理由的。

Date第二章 收入的税务处理一、销售收入的范围 二、代收款项的处理 三、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四、视同销售的范围及确认方法和顺序 五、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的处 理 六、计税毛利率的变化Date第五条 销售收入的范围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 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解析] 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 取得的全 部价款 包括:现金 现金等价物 其他经济利益款 既包括货币形式也 包括非货币形式,向取得实物、债务 豁免等 这些都应纳入销售收入的范 围Date第五条 代收、或自己收取的 各种基金 、费用、附加等的 处理 纳入开发产品价内 • 确认收入 或企业开具发票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 • 代收代缴款项 且其他部门开具发票Date第六条 销售收入确认的时 点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 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 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有以下规定: ○ 三种主要销售方式1、一次性全额收款: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 取收款凭据之日确认 2、 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付款日确认,提前 付款的,按实际付款日确认 3、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款按实际取得日付款 ;余款按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 Date第七条、视同销售•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 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 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 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 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 开发产品自用或经营不需要视同销售 • 为了堵塞部分企业将存量房全部提取折旧,以达到 滞后纳税的漏洞,该办法第二十四条作了限制性规 定即: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 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 用Date第七条 视同销售确认方法和 顺序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 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 品的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不得低于15%Date第九条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 取得的收入的税务处理1、先按计税毛利率 分季或分月 计算 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额 2、 待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计税成本再 计算出实际毛利额 并将实际毛利额与 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的应 纳税所得额 Date第八条 计税毛利率新规 定 每档下调5个百分点 毛利率省会城 市地市 级其他经济适 用房老31号文20%15%10%3%新31号文15%10%5%Date第三章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 理一、对成本费用的区分 二、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计算公式 三、日常维修费用 四、配套设施的税务处理 五、贷款保证金的扣除 六、利息支出的处理规定Date第十一、十二条 成本费用的 区分期间费用①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②未销营业税金及附加 ③ 土地增值税④①②③④允许当期扣 除Date第十四条 已销开发产品的 计税成本公式一: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 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公式二: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 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Date第十五条 日常维修费用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 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 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 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 期据实扣除。

Date第十七条 配套设施的税务处 理 在小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会所、电站 、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是按公共配套设施还是按建造开发产品处理, 我们来看相关规定: • 1、属于非营利性 且 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 或无偿赠与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 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处理 • 2、属于营利性 或产权归企业的 或赠与单位不是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 属于企业自用的按建造固定资产,其他按建造 开发产品处理Date第十九条 按揭贷款保证金的 扣除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 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贷款提 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 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 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 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 扣除Date二十一条 利息支出的处理规 定1、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 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 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2、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 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 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 ,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 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 税前扣除。

￿ Date二十二、三条 财产损失的扣 除• 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 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 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 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 定在税前扣除Date第二十四条 自产自用计提折 旧 的限制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 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 ,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Date第四章 计税成本的核算一、计税成本的定义、确定原则 二、计税成本的构成内容 三、计税成本的核算程序 四、成本的分配方法 五、土地成本的确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 )Date第二十五条 计税成本的定 义 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 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 所发生 的 按照税收规定 进行核算与计量的 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Date二十六条 计税成本对象的 确定原则 企业在确定成本对象时要遵循: 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 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 原则、权益区分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成本对象须在开工前报税务局备案 ,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 淆。

Date操作实例• 企业计划在一块土地上同时开发10幢 普通住宅楼和10幢别墅 • 企业可以按上述原则,在开工前划分 不同的成本对象: • 1、以每幢楼或每幢别墅作为不同的成 本对象; • 2、或以10幢普通住宅楼作为一个成本 对象,以10幢别墅作为一个成本对象 Date第二十七条 计税成本的构成1、土地征用、拆迁补偿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Date二十八条 计税成本的核算 程序• 先对当期发生的各项支出进行整理归 类,将其区分为 成本和期间费用 • 再将成本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成本、间 接成本、共同成本,然后将归集的成 本在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 和未建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配Date二十九条 成本分配方法• 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 间接成本 直接计入成本对象 • 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 成本 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 分配到 各成本对象 • 具体分配方法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 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四种 Date共同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分配办 法•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 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

•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 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 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 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 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 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 担的占地面积Date操作实例 1:• 某开发企业以100万取得一块10万平米 的土地, 同期开发A普通住宅和B别墅 两个项目,其中A占地面积为4万平米, B占地面积均为6万平米• 请问A项目应该分摊多少土地成本呢?• 答案: 100 ×Date操作实例 2:• 还是那块地,现在是分为两期开发,一期里有 A1和B1两个项目,二期里有A2和B2两个项目,占地面 积分别为:• 请问:A1的应分配的土地成本是多少?• 答案: 第一步:100 ×(4÷10)第二步:3÷4一期二期合计A1 3万平米A21万平米4万平米B11万平米B25万平米6万平米合计4万平米合计6万平米10万平米Date共同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分配办 法•二)建筑面积法。

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 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 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 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 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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