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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办法(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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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办法(2018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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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办法(2018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学生的综合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育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对学生成绩评审的新要求,以及学院在书院制下“一个特区、两个基地”的办学定位,以及培养拔尖人才和跨学科创新人才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茅以升学院各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评审周期为一学年转专业或增选的学生在茅以升学院就读满一学年后可参与评审,学生在其他学院的所修课程根据专业学院本科教学负责人和茅以升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意见进行认定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三条 学院设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顾问事宜,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组、团委分别派代表任组员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茅以升学院学习发展指导中心处,办公室负责开展小组日常工作第三章 评审用途第四条 综合平均分作为学院学生的综合成绩评审结果,具有以下用途:(一) 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的依据之一;(二) 作为茅以升学院实施学生分类培养的依据之一;(三) 作为推荐学生参加出国项目、交流活动等选拔的依据之一;(四) 课程平均分及其排名(不含综合加分)可为学生提供保研夏令营等成绩证明。

第四章 评价办法第五条 综合平均分由课程平均分、综合加分及相关扣分项目代数和组成一)课程平均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其中,公式中的“该学年规定修读课程”是指培养计划中要求该学年所修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英语限选、专业限选,不含跨学科课程、形势与政策、实习实践、辅修和二专业课程)转专业或增选的学生在原学院修读的课程,以评审学年中完成的茅以升学院培养计划中的替换课程作为课程平均分计算范围二)综合加分分为以下加分类型(如下表),其中每个分类加分类型的加分不得超过上限,且总综合加分上限为4分,若有超出,以上限计入:分类加分类型加分上限教务处推免加分认可的学科竞赛3其他学科竞赛1 科创活动0.5发明专利0.5发表学术论文2发表文章0.5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0.5其他加分项目0.5(三)相关的扣分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第六条 各级(类)竞赛的加分办法如下,其中同类学科竞赛的获奖加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例如:某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与学校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只享受前者的加分)竞赛参与奖及其他名目的非等级奖励不予加分一)教务处推免加分认可的学科竞赛教务处推免加分认可的学科竞赛的具体名单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

此类竞赛的加分办法如下: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平均分加分国际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省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2二等奖1.5三等奖0.5参加此类竞赛获得奖项,参加人数在3人(含3人)以内的全部按照上表办法加分;参加人数多于3人者,由指导教师及团队成员共同认定,按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等进行排序,前3名按照以上标准加分,第四、第五参与人在申请加分数的基础上乘0.5的系数后加分,其他参与人不加分二)其他学科竞赛对于其他类型的学科竞赛,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分: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平均分加分全国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1二等奖0.8三等奖0.6省级竞赛片区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0.8二等奖0.6三等奖0.3校级竞赛院级竞赛(科技竞赛月)特等奖、一等奖0.6二等奖0.3三等奖0.2其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类教指委组织的,获奖证书同时盖有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公章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指委级别认定级别;由我校或其他高校单独主办的,按校级竞赛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保留对覆盖范围不广、知名度不高的竞赛作降级加分或者不加分处理的权利第七条 参加国家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及学校SRTP、个性化实验等各类科创活动,并由相关部门结题验收通过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分:(优秀/完成)。

级别第一主研参研国家级0.5/0.40.3/0.2省市部级0.4/0.20.2/0.1校级、院级0.2/0.10.1/0.05第八条 个人发明专利的加分办法如下:类型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发明专利0.50.3实用新型0.20.1外观设计0.10.05其中,个人发明专利加分要求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应与茅以升学院所开设专业的领域相关或具有较高的实际价值,并获得专利所在领域内至少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书面推荐,并经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有效第九条 学术论文的加分办法如下:刊物类别A++A+AB+BC第一作者21.61.51.20.40.2第二作者1.60.80.70.60.20.16第三作者0.80.40.30.20.160.1其中,刊物级别以《2017年西南交通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试行)》为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在相应学年内见刊(录用通知单不作为加分凭证),作者单位须是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在论文作者的排序中,若有指导教师,可将指导教师剔出后排序,需由指导教师出具书面说明增刊、会议论文在相应的加分上乘以0.5的系数。

第十条 发表文章的加分办法按下表计算:刊物级别加分国内公开发行刊物0.3校内官方机构公开发表文章(含网络稿件)0.1其中,作为编辑、记者等本职工作范围内发表的文章不予加分如要求注明作者单位,作者单位须是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对国内公开发行刊物,若文章评价较高、反响较好、浏览量较大时,经学生本人申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可将加分适当放宽至不超过0.5分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参加各类由正规部门组织的非学术性质科学竞赛、文体活动和比赛、党建与社会实践等活动,有等次评定并取得奖状的,按照下面办法加分:等级类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次类第一、二、三名第四、五名第六、七、八名国家级0.50.30.1省市部级0.250.150.08校级0.080.050.02院级0.050.020.01其中,文体比赛校级和院级的总加分累计不超过0.08集体比赛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参与者名单(参与者须有上场记录),在上表相应等级、名次加分上乘以0.5后计入参与者个人成绩,参加趣味项目等非正式竞技项目应在相应加分上再乘以0.8的系数同类竞赛的获奖加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计分由正规部门组织的非等次奖励(含学生代表学院、学校参加的正规大型集体活动),表现积极且具有参加证明的(含竞赛参与奖),经学院学生工作组认定,每参加一项加分0.01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05分。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加分办法如下:(一)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办法:职位平均分加分校级以上团学组织干部0.30校院团学组织主席团级别干部0.25校院团学组织正部长级别干部、校级协会社团会长级别干部、班长、团支书0.20校院团学组织副部长级别干部、校级协会社团正、副部长级别干部,副班长0.15校院团学组织、校级协会社团委员级别(被评为优秀者),班级其他学生干部0.10 不同工作质量等级的干部享有不同的权系数:工作质量优秀(>90)良好(80~90)一般(70~80)合格(60~70)差(<60)权系数1.21.00.80.6-0.4(二)学生干部工作质量认定办法:1.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学生干部工作职位加分×工作质量权系数;2.学生干部认定: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副部长级以上级别者)由学院团委统一出具加分证明;其余学生组织学生干部需出具相应主管部门的指导老师签字及加盖鲜章的任职证明;班级学生干部由班长出具相关班级干部名单3.学生干部工作质量等级评定:(1)校级及以上团学组织干部的工作质量等级评定由该部门主管单位评定;(2)学院团学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的工作质量等级评定:由茅以升学院团建中心根据上级组织打分+下级成员打分+员打分进行评定(计分权重为3:3:4);院级学生干部工作质量认定对象为各团学组织通过换届流程后在当届承担相应职务满一学期者;其他相关细则要求可参考相应职能组织出具的干部管理制度;(3)班级学生干部的工作质量等级评定:班级全员打分+院级分管学生组织打分+员打分(计分权重为3:3:4);班级学生干部工作质量认定的其他相关说明:原则建议采取一职一人,如因实际情况部分职务出现一职两人时需提前申报学院学生工作组并予以核定,禁止出现一职三人或以上情况;如同一职位在同一学期中更换任职人员则工作质量认定只能对其中一人进行认定,相关人选由班委会决定。

4.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第十三条 其他加分项目办法如下:(一)寝室相关的加分办法如下:等级三星级校级院级书院特色寝室验收优秀加分0.2/人0.15/人0.1/人0.05/人(二)先进(优秀)集体的加分办法如下:奖项全国省(市)级校级院级忠忱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0.3/人0.25/人0.2/人0.06/人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集体0.25/人0.2/人0.15/人特色班集体--0.1/人0.03/人(三)学生在相应学年内如若获得以上项目之外(如艺术特长考级等)的校级及以上奖励,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交予学生综合成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校级每项不超过0.1分、省(市)级每项不超过0.2分、国家级每项不超过0.3分的加分,且此类别的总加分数不得超过0.5分四)对于经学院考评等级为优秀的班导生,给予0.05分的平均分加分五)在相应学年内参与CET-6考试并首次取得510分以上的成绩,或托福考试取得90分以上的成绩,或雅思考试取得6.5以上的成绩,给予0.15的加分,之后学年不再享受此项加分第十四条对于在评审学年综合表现不佳,但不符合取消评奖资格条件的学生,采取以下扣分制度:(一) 评奖学期内有滋事生非、破坏同学间和睦关系、宣传不良消极信息等情况,但不符合给予行政警告或处罚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学生工作组核查属实,视情况严重性给予0.06-0.3的扣分并备案。

二) 学习态度不端正,被查出有逃课、迟到、早退、扰乱课堂秩序等现象的学生,按照下表办法处理:次数一次二次三次四次及以上处理办法扣0.06扣0.18扣0.3取消评奖资格(三) 对于无故缺席要求参加的活动、讲座等不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属于学生正常工作或活动的学生、造成影响的,经查实后按照下表办法处理:次数一次二次三次四次及以上处理办法扣0.03扣0.09扣0.15取消评奖资格(四) 对学生在评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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