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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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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416264253
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指南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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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工会法律援助二、办理依据《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 号)第四条:“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指导、协调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法律工作部门指导、协调本地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工会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签订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1、劳动争议案件;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5、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邹城市总工会(邹城市平阳东路2699号)四、办理条件(一)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最低家庭认定标准的职工或属于邹城市总工会在“全国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的困难职工二)虽然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

五、申请材料(一)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工会或者镇街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四)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需另提交下列材科: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所在单位上级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六、基本流程(一)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市总工会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签字二)邹城市总工会审核后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邹城市总工会二)咨询:0537-51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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