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事指南(简版)2018年9月7日发布云南省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SZN-1100496001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临沧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二、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二)不予许可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三、受理形式1、窗口受理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 临沧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2、网络受理网址: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四、申请材料 开业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见附件)■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原件□复印件1份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8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10办理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由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提交原件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提交原件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下载五、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六、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1、许可决定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2、送达方式 (1) 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业园区分局窗口领取或由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邮寄送达。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八、咨询 1.咨询方式窗口咨询: 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工业园区分局窗口咨询:0883-2122273,0883-2150997网络咨询: 2.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网络回复: 九、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投诉:0883-2154904网络投诉: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登记(申请) 审查申请材料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决定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需要补正申请材料审查结果不予受理 补正后材料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材料核实准予登记驳回登记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告知办理相应审批程序涉及相应后置审批事项发放《登记驳回通知书》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许可办事流程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