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股)权进场交易须知一、 进场准备国有产(股)权转让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增资项目),在进场交易登记之前,转让方(融资方)做好以下进场准备工作:1、 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请示,并取得核准或备案的书面批复;2、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3、 涉及企业增资的,融资方应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增资方案,明确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和遴选方式等,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4、 融资方可以通过交易中心预先披露拟增资信息(融资方基本情况、增资扩股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等),广泛征集意向投资方,预披露信息发布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5、 涉及到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和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形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二、 交易登记转让方(融资方)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国有产(股)权交易窗口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提交以下资料:1、 《国有产(股)权交易项目申请登记表》(网站下载);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网站下载);3、 承诺书(网站下载);4、 批准单位的相关批准文件及评估核准备案文件;5、章程及内部决议;6、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7、产权登记证及企业情况说明;8、审计、评估报告;9、法律意见书;10、产权转让公告(增资公告)11、增资方案(企业增资时融资方提供);12、整体转让或因本次转让(增资)导致控股权转移,涉及职工安置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改制实施方案(涉及企业改制时提供)。
温馨提示:交易登记完成以后,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的,交易中心向转让方(融资方)出具《交易受理通知书》,并与转让方(融资方)签署《委托协议书》(网站下载);不具备条件的,按照交易中心要求继续补充材料三、 信息披露转让方(融资方)按照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交易中心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信息披露可采取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1、 交易中心负责在中心网站上披露转让方(融资方)公告信息,产(股)权转让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增资公告期不少于40个工作日2、 转让方(融资方)负责在省级以上报纸上披露公告信息温馨提示:1、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进行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2、交易中心在网站上发布的公告和转让方在报纸上发布的公告,要求内容一致,时间同步四、 申请登记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在公告期内,到交易中心产(股)权受理窗口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须提交以下资料:1、填写《产权交易申请书》(网站下载);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网站下载);3、承诺书(网站下载);4、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5、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6、资信能力证明;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温馨提示:1、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可以到交易中心查阅转让标的或融资方的相关资料,详细了解转让标的或融资方的信息;2、 意向受让方在申请登记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须知和转让公告,充分了解交易程序和转让标的的真实情况(包括瑕疵),在涉及到失去控制权或者企业改制的国有产(股)权转让时,应当对职工安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问题有足够的准备,对投资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投资有风险,参与需谨慎!五、 资格确认1、 公告结束后,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申请登记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核意见告知转让方(融资方);2、 转让方(融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的审核意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并书面回复交易中心;3、 交易中心书面通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投资方);4、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按照交易中心的要求,将保证金交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1、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方报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2、未按照交易中心要求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投资)资格六、 交易活动安排交易活动采取的交易方式有:产(股)权交易可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协议等交易方式;增资可采取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价等交易方式。
1、 交易中心安排交易场地,提供交易服务并现场管理;2、转让方(融资方)按照公告中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活动,确定受让方(投资方);3、受让方现场签署《成交通知单》;4、增资的投融双资方取得交易中心出具《择优结果通知书》温馨提示:1、 投资有风险,加价须谨慎!在竞价交易活动中,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投资方)在加价之前,应清醒看待标的价值的评估区间,理性加价,避免情绪加价,一旦加价,不能撤回;2、 融资方按照增资公告中约定的择优原则选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数量较多时,可以采取以上交易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3、 融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可以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因素审议选定投资方七、 成交签约在确定受让方(投资方)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签约程序,交易中心组织以下工作:1、 审核《产(股)权交易合同》(《增资协议》);2、 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股)权交易合同》(《增资协议》);3、 《产(股)权交易合同》(《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八、 结算与交割1、 交易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渠道退还未成交方保证金;2、 受让方(投资方)应当在《产(股)权交易合同》(《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转入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3、 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按照《产(股)权交易合同》(《增资协议》)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入转让方(融资方)指定账户;4、 转让方(融资方)和受让方(投资方)缴纳交易服务费。
温馨提示:1、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交易中心以货币进行结算;2、产(股)权交易项目交易金额较大、一次付清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第十条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九、 交易凭证出具《产(股)权交易合同》(《增资协议》)生效,并且受让方(投资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交易中心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凭以下材料到交易中心领取《进场交易确认书》:1、 双方签订的《产(股)权交易合同》(《增资协议》);2、 受让方(投资方)《成交通知单》(《择优结果通知书》);3、 受让方(投资方)交易价款结算情况证明;4、 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凭证温馨提示:1、交易中心将全部交易资料归档保存,交易结束;2、交易双方在取得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确认书》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