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第二中学团员干部选拔制度为更好的发挥共青团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团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自我约束力强,能起到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的队伍,保证团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青团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一、选拔团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 志愿性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 先进性原则;(入党积极分子及优秀的共青团员)4.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二、团干部基本条件1. 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热爱团工作2. 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3. 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4.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5. 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6. 富有开拓性思维,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勇于提出新见解、新方案三、团员干部的选拔程序1. 凡符合团员主要干部选拔条件,志愿加入团委会者,必须有个人书面申请。
2. 根据个人申请,班级学生进行评议,由班委会研究确定推荐意见3. 班主任评价,核准年级组审查意见4. 根据工作需要,团委考核后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竞聘演讲,经学校团委会投票表决5. 正式公布当选的团员干部,试用期一个月耒阳第二中学团委会2017年09月20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