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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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淮淮南南矿矿业业(集集团团)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2 20 01 15 5 年年度度第第七七期期超超短短期期融融资资券券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1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年度第第七七期期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一、一、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 会”或“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 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中国建设

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2、本期发行金额面值共计 20 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270 天。 3、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6、本公告仅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 券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 不构成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 议。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

3、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 付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 淮南矿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 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和中国货币网 。 淮淮南南矿矿业业(集集团团)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2 20 01 15 5 年年度度第第七七期期超超短短期期融融资资券券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2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 /本公司本公司/ /公司公司/ / 淮南矿

4、业淮南矿业” 指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具有法人资格、 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本期“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指金额为20亿元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2015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公司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者披露发 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2015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

5、作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发行文件”“发行文件” 指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 材料或其他资料及 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 及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兼“主承销商兼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超短期融 资券数量和价格水平意愿的程序。 “承销团”“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各其 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淮淮南南矿矿业业(集集团团)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2 20 01 15

6、 5 年年度度第第七七期期超超短短期期融融资资券券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3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指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按照 淮南矿业 (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 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超 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

7、工作日”“工作日” 指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淮淮南南矿矿业业(集集团团)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2 20 01 15 5 年年度度第第七七期期超超短短期期融融资资券券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4 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1 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七期超 短期融资券。

8、2 2发行人:发行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3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 额: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券余 额为人民币 446 亿元整 (其中: 中期票据余额 87 亿 元,短期融资券 79 亿元,企业债余额 20 亿元,公 司债余额 15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115 亿元,定向 工具 150 亿元) 4 4注册通知书文号: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4】SCP【7】号。 5 5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人民币 200 亿元。 6 6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 20 亿元。 7 7超短期融资券期

9、限:超短期融资券期限: 270 天。 8 8计息年度天数:计息年度天数: 366 天。 9 9超短期融资券面值:超短期融资券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1010发行利率:发行利率: 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 方式最终确定。 1111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 1212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 券。 1313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 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 行。 淮淮南南矿矿业业(集集团团)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2

10、 20 01 15 5 年年度度第第七七期期超超短短期期融融资资券券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5 1414簿记建档日:簿记建档日: 2015 年【11】月【26】日 。 1515发行日:发行日: 2015 年【11】月【26】日。 1616缴款日缴款日: : 2015 年【11】月【27】日。 1717起息日:起息日: 2015 年【11】月【27】日。 1818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11】月【27】日。 1919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 年【11】月【30】日。 2020本息兑付日:本息兑付日: 2016 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一个

11、工作日) 。 2121还本付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222兑付公告:兑付公告: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 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 付公告”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由银行间市场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兑付工作;相关事宜 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323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2424信 用 评 级 机 构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及评级结果:及评级结果: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 级别为 AAA 级,评级展望负面。经中债资信评估有 限公司

12、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评级 展望稳定。 2525超短期融资券担保:超短期融资券担保: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2626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 托管人:托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淮淮南南矿矿业业(集集团团)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2 20 01 15 5 年年度度第第七七期期超超短短期期融融资资券券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6 四、本期发行安排四、本期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发行日上午9:00至11:00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

13、 簿记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七 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 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 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

14、券 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 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11】月【27】日11: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发行日下午17:00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安徽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 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额和需 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1: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5、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10400396 汇入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不受理个人业务) 行 号:105100000017 汇款用途: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淮淮南南矿矿业业(集集团团)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2 20 01 15 5 年年度度第第七七期期超超短短期期融融资资券券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7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

16、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 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 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 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年【11】月【30】日),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六)其他 无。 淮淮南南矿矿业业(集集团团)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2 20 01 15 5 年年度度第第七七期期超超短短期期融融资资券券发发行行公公告告 8 五、发行人五、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及中介机构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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