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解读第9章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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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章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解读,雷春国,第一节 概述,一、颁布的时代背景及意义 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与原国家教委联合颁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随后相继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0年11月1日,由卫生部与教育部共同签署的部长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二、基本框架 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2、的分工和职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状况要求;托幼机构中保健室和卫生室的设置要求;卫生保健人员的要求、配备比例及职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相关罚则等。,第二节 内涵,一、突出应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是保护“易感人群”,积极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做好教育宣传工作;二是抓好晨、午检,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把发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三是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和各种计划免疫接种。,二、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

3、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传让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三、将卫生保健状况的

4、合格作为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的前置条件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以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四、托幼机构需设卫生室或保健室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并分别设立要求和职能。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此外,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的基本要求。,五、150名儿童设1名保健员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托幼机构应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5、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所谓保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类型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六、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要健康体检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特别规定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托幼机构应当组

6、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否则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有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七、特别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加以设定 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八、体检

7、合格后方可入园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九、幼儿园餐饮安全有保障 管理办法指出,卫生部门应当要加强对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的监督和指导。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科学制定食谱,保

8、证膳食平衡,加强食品安全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十、用了较多篇幅规定了相关罚则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为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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