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评价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897969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2.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评价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评价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评价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评价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评价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评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评价(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对美国民主制度的评价篇一:美国民主制度的弊端美国民主的弊端在托克维尔看来,美国民主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美国的民主法制经常是残缺不全的。在这方面,美国的法律有时 侵犯人们的既得利益,或由此而认可侵权的危险行为。此外,美国的法律改 变频仍,使人无所适从。如果将民主制度与贵族制度相比较,贵族的法制尽 管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但贵族制度精于立法科学,有自我控制 的能力,不会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长远的计划,并善于在有利的时机 使其实现,贵族制度办事考究,懂得如何把法律的合力同时汇聚于一点。民 主的法制一般是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民主制度的立法目的比贵族立法更有利于人类,但民主

2、制度不精于立法科学,民主制度的手段不如贵族 制度完备,民主制度在行动时往往不讲究手段,甚至违背自己,它的法制几 乎总是不够完善或不合时宜。第二,美国的民主常常在选择受托执政的人员方面犯错误。因此,民主 国家的统治者或是不够忠诚,或是不怎么能干。负责领导美国国家事务的人,在才德两方面都不如贵族国家的执政者,他们可能常常不忠于职守和犯 重大错误。尽管如此,美国却仍然会保持繁荣。其原因是,一、执政人员没 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或不同的利益;二、被治者是既聪明又很认真、 不断关心自己的事业和重视自己的权利的人民,可以防止他们的代表偏离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代表规定的总路线;三、人民一般不会让滥用权力的

3、行政官员长期留任。第三,民主为“多数的暴政”埋下了种子。“多数的暴政”既体现在舆论 的统治上,也反映在政治统治之中。“在美国,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 “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这种状况导致的结果是有害而危险的。多数对政府的绝对统治使得多数拥有无限权威,这种无限权威在帮助立法者的合法专制的同时,也为行政官员的 专断权助了一臂之力。多数是立法和司法的绝对主人,既控制着治人者,美国所建立的民主政府,并不像大多数欧洲人所指责的那样软弱无力,而是拥有

4、不可抗拒的力量。“我最担心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毁灭,那也一定是多数的无限权威所使然,因为这 种权威将会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少数诉诸武力。那时将出现无政府状态, 但引起这种状态的是专制。”篇二: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自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宣布美国为“自由独立之邦”开始,美国资产阶级建立起了包括普选制、代议制、三权分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并且宣布了一系列人民主权原则:“人人生而平等”,“享有不能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政府的正常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政府如果要破坏这些原则,人民有权

5、利改变或废除它,另建新政府。”?这一切是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彻底否定,他作为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和特权制度的对立物,对历史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民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以议会制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大体包括普选制、议会制、三权分立、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等;一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公民的自由权利。这些制度和法律有哪些基本要点呢? 一、普选制美国普选制就是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美国的最高行政首脑总统及参、众两院议员。美国的普选制度主要包括选民资格、总统和参众两院议员候选人资格、以及选举的程序三方面: 1、选民资格在美国历史上,曾有对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如必须交纳一定

6、数量的税款,必须接受文化测验,妇女和黑人无选举权等等。但现在,这些限制都已取消,年满18岁的美国公民,都可参加投票选举。2、总统和议员候选人资格: 有国籍、年龄、住所三种基本要求。国籍资格:总统必须出生在美国;议员可以是移民,但必须在取得美国国籍7年(众议院)、9年(参议员)之后,才具有被选举权。年龄资格:总统需满35岁,参议员需满30岁,众议院需满25岁。住所资格:总统必须是在合众国居住满14年。议员当选时必须是选出州的选民。 3、选举程序美国总统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任一次),称为大选。国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国会选举除了一次与总统选举同时举行外,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还要举行一次,称为中期选举。

7、尽管宪法中并没有规定政党在选举中的地位,但美国目前已形成宪法正式规定和不成文习惯并存的选举制度。议员选举 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总统选举 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

8、入两党手中。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将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总统选举则具有一整套复杂的程序。它分预选和正式选举两部分。预选实际上就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本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过程。正式选举采用的是间接选举法:即先由选民在本州投票选出“选举人”,然后由各州的选举人再投票给各党提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为明确起见将总统选举过程列表如下: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预选过程1、由各州基层党组织

9、选出参加全国两党代表大会代表;2、各党全国代表大会以简单多数票推出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3、以候选人为核心开展两党在全国的竞选。 正式选举1、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总统选举人(即已明确其政党倾向的投票代表);2、各州获选举人票半数以上的党包揽本州全部选举人票(各州名额按州人口数划定),此时,此时总统实际已经确定出来:3、各州选举人票投给两党候选人;4、全国选举人票共538张,获超过270张票的党其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当选。美国普选制比专制制度显然是一大进步,这种方法客观上给民众提供了表达自己意愿、选择国家领导人的机会。而且整个竞选活动既可以使选民接触了解到候选人的情况,同时也是对竞选者的思维表达

10、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的一大考验,并能促使竞选者更多地熟悉整个国家行政、立法、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为今后当选执政打下基础。 二、 议会制度1、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参议院: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参议员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共有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连选得连任。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众议院: 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

11、复选总统(在总统或副总统所得选举人票未过半数时,众议院决选总统,参议员决选副总统)。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2. 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即正式成为法律。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若总统否决但经两院三分之二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3. 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修

12、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等。批准或否决总统的下列权力:官员任免、与外缔约、驻外使节派遣。国会不向总统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4. 议会对行政部门的工作及行政、司法官员具有监督、查询的权力,弹劾是监督权最引人注目的体现。所谓弹劾。就是由众议院提出议案,参议院任弹劾法院,对联邦政府的一切文官(包括总统、副总统、议员、最高法官)的叛逆罪、贿赂罪及其他重罪、轻罪进行审判,如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弹劾案,即判决免去其职务或剥夺其今后在联邦政府任职的权利,但不予刑事处分(刑事责任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处罚)。5. 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宪法为了确保议员

13、客观地表达意见,特规定议员享有下述特权:“两院议员除犯有叛国罪、重罪及妨害治安罪之外,在该院开会期间及往返各该院的途中,不受逮捕;各该院议员不得因其在议院内所发表的言论,于议院外受到质问。” 议会制的实施是为了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由于议员系民选,而且范围较广泛,所以它在行政立法手段决定国家政策和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必然反映出各阶级和各阶层的不同利益,经过矛盾的冲突或妥协从而维持了国家机器得以运行。以上所介绍的美国选举制主要是谈到总统和国会(参众两院)议员的选举,除此之外,美国的各州、市、县的地方行政长官(州长、市长等),州(市、县)的议会议员,也是通过民众普选产生的。这些选举的各种候选人

14、条件、选民资格、选举程序等,同总统、国会议员的选举大致相似,但各州、市有一些自己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在此不再赘述,读者可参阅有关介绍美国选举的一些书籍。在美国独立前,代表英王的的殖民地总督,一人身兼立法、行政、司法、财政和军事大权实行专制,引起了人民强烈不满。所以美国资产阶级革命家接受了孟德斯鸠“分权制衡”说。分权制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政府和最高法院掌管。制衡制是指上述三个机构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互相制约、相互平衡,以体现孟德斯鸠“以权力制止权力”的思想,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独裁专制,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 四、两党制在美国制定宪法时,还没有出现政党,所以宪法上并无关于

15、党派的任何规定,政党制是在美国政治生活的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不成文习惯。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美国两党制中的许多基本观念与我们对政党的认识是大相径庭的,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没有固定的党纲,没有本党的共同理想,全国各级党组织之间联系松散,没有统一的领导,一般党员没有固定的党籍,在总统大选中投票给那个党候选人的选民即为那个党的党员。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小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两党都以美国宪法为活动准则,它们作为选举组织,是以竞选、争夺各级权力职位为目的,实际上是两个研究政治、政策的“俱乐部”,是两伙试图参政的发烧友。 五、公民的自由权利美国宪法制定时只含有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条款,在随后补定的宪法修正案中,对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才陆续给予承认。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