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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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监督工作制度篇一: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弘扬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干部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建

2、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努力培养造就团结有力、务实清廉、作风扎实的干部队伍,为建设和谐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第三条 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发扬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四)关心爱护、预防为主的原则;(五)依法办事、从严查处的原则。第四条 干部监督工作在集团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 监督对象和内容第五条 监督对象是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均含非领导职务),重点是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第六条 对领导班子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工作部署

3、情况;(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情况;(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四)责任法人目标完成情况;(五)坚持走群众路线,维护职工利益情况;(六)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依法经营情况;(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八)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情况;(九)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编制管理规定情况;(十)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情况;(十一)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报批、任免票决、任前公示等制度情况;(十二)需要纳入对领导班子监督的其它事项。第七条 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二)思想作风、学

4、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情况;(三)参加中心组学习及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情况;(四)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情况;(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六)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情况;(七)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从业情况;(八)需要纳入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组织处理方式第八条 领导班子组织处理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责令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限期整改;(五)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六)责令负直接责任的领导辞职;(七)整顿调整。第九条 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方式:(一)提醒谈话;(二)批评教育;(三)通报批评;(四)诫勉;(五)调整工

5、作岗位;(六)降职、降级;(七)劝其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八)免职;(九)撤职。第十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并用,被处理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整体效能低下,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集团整体工作部署的,给予领导班子限期整改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十二条 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

6、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给予领导班子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诫勉或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未及时请示汇报,或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给予领导班子限期整改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诫勉或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主要目标的,给予领导班子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组织处理

7、;给予党政主要领导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连续两年度未完成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十五条 在维护职工利益中,搞虚假政绩骗取荣誉和利益的,给予领导班子限期整改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诫勉或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十六条 违反财经纪律,经营管理混乱,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不到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领导班子限期整改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

8、领导诫勉或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职、降级或责令辞职组织处理。第十七条 未严格执行集团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出现问题的,给予领导班子限期整改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诫勉或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职、降级或责令辞职组织处理。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年度内本单位处级干部一人次受到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给予领导班子限期整改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或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两人次

9、及以上受到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给予领导班子整顿调整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降职、降级或责令辞职组织处理。第十九条 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分管下属出现违纪违法行为,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领导班子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诫勉或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职、降级或责令辞职组织处理。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大局意识淡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分不清是非,在紧要关头,不听调遣、敷衍了事、旁观退缩篇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党员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

10、和健全党内监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党的基层组织认真落实对党员进行监督的任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明确对党员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党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同各种错误行为做斗争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以积极态度,认真对待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八小时以内的情况,也要监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2、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党员教育、管理与监督相结合。4、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

11、管理和严格监督。5、教育引导党员相互监督。一、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线领导机关干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二、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

12、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三、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是:(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

13、部的活动,发表意见。篇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监督四项制度辅导提纲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监督四项制度辅导提纲同志们:根据本次会议的主题,下面我提纲挈领地归纳一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监督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大家一起学习。一、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中共中央在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基础上作了修订,于20XX年月日颁布实施。经过修订形成的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4条,比暂行条例增加了2章20条,包括第七章“任职”、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整个布局,以程序为主线,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

14、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原则条件(第1-2章);第二部分:工作程序(第3-9章);第三部分:相关制度(第10-11章);第四部分:纪律监督(第12章);第五部分:其他说明性规定(第13章)。同时,干部任用条例对有些规定比较具体,对有一些规定比较原则,在行文中用“可以”、“一般”、“应当”、“必须”等不同修饰词加以明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明确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遵循六条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党管干部是任用干

15、部的一项最重要原则,其实质就是坚持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把“任人唯贤”放在“德才兼备”的前面,这是因为任人唯贤是党的干部路线,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标准。很显然,干部路线的地位高于干部标准。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其所要回答和解决的是干部由谁评价和如何评价的问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重大成果。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领导体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体现,是实现干部工作“三化”的根本保证。依法办事原则,贯彻了“依法治国”方略,其所要解决的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遵守法律如何相统一的问题。(二)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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