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国粮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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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国粮仓储【1999】207号文 名称: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 类别: 储粮技术政策法规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 1999 文件号: 国粮仓储1999207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厅(局),各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办事处,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为做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装粮压仓工作,保证新库储粮安全,发挥效用,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我局仓储司。

2、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新建浅圆仓及房式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操作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1998年中央投资建设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其它新建粮库可参照执行。 2 一般规定 2.1 压仓前的准备 2.1.1 仓房(含浅圆仓和房式仓,下同)的墙、地面等部位必须干燥;与粮食直接堆、靠的最后一项混凝土工程完工日期,距装粮时间不少于3个月。 2.1.2 仓房各部位无变形、裂缝等情况。 2.1.3 用于压仓粮食的水分含量应符合安全储藏标准,质量应符合国标中等以上要求。 2.2 检查粮库水准点的设置 2.2.1 粮库应设置永久性水准点。 2.2.2 当需要新设或

3、增设水准点时,应选择地基可靠、透视良好的地点,按图(略)所示做水准点。 新设置时,应设三个水准点,并自成体系。 3 浅圆仓初始装粮压仓 3.1 浅圆仓沉降观测点的设置 3.1.1 仓壁周边沿地下通廊方向的两侧外壁应设沉降观测点。 3.1.2 仓壁周边沿垂直地下通廊方向的两侧外壁宜设沉降观测点。 3.1.3 自仓内地坪中部起,沿平行和垂直于地下通廊两个方向,每隔约5.0m设置一个沉降观测位置。 3.2 沉降观测点的做法 3.2.1 仓壁沉降观测点,可用不少于16mm钢筋头埋设在仓壁外侧,距外侧地坪约高500mm 处,外露50mm。 3.2.2 内地坪沉降观测位置,可用16mm钢筋、长约50mm,

4、竖直埋在地坪面层内(不得穿透面层厚度),钢筋头顶部与地表面平;也可在地坪表面画出沉降观测位置。 3.3 初始装粮阶段和装粮数量 3.3.1 根据地基土质情况,初始装粮压仓应分阶段进行,一般应不少于三个阶段。 3.3.2 第一阶段和最后阶段的装粮数量应分别控制在仓容量的4050%和1510%。 3.4 初始装粮顺序 3.4.1 由上联廊和地下通廊连成的单行浅圆仓,每个阶段应按图2(略)所示顺序依次装粮。 3.4.2 当两行或两行以上排列的浅圆仓组群,各行间有横向上联廊和地下通廊连系时,每个阶段应按图3(略)所示顺序依次装粮。 3.5 装粮静置时间 3.5.1 每阶段装粮完成后,应静置一定时间,前

5、数个阶段装粮后,静置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最后一阶段装粮后,静置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并应满足3.6.5款要求。 3.5.2 在前数个阶段装粮静置时间达到2个月后,应选每行浅圆仓中沉降量较大的一个,卸粮出仓,将仓内清扫干净后,观测仓内沉降情况;并检查仓内地坪有否裂缝,防潮层有否拉裂等不良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设计等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处理。当无异常情况继续进行下一阶段装粮压仓。 3.6 沉降观测记录 3.6.1 将所有沉降观测点统一编号,并标注在浅圆仓(仓群、组群)平面图上;将每次观测结果按统一编号登记在“沉降观测记录表”上。 3.6.2 竣工验收后,应将各沉降观测点全部观测一次,并记录。 3.

6、6.3 在第一次装粮前,再将各沉降观测点全部观测一次,并记录,作为试装粮的原始标高。 3.6.4 每仓每阶段装粮前和每阶段装粮后,均需进行沉降观测,并记录。 3.6.5 每仓每阶段装粮完成后的静置期内,应每隔10天进行一次沉降观测;当观测结果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操作。 3.6.5.1 最后10天沉降量不大于3mm,否则应延长静置时间至满足要求为止。 3.6.5.2 观测浅圆仓仓体沉降是否均匀,门洞、仓壁与地下通廊连接有无异常变形等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3.6.6 沉降观测记录表的格式可参照表(略)。 3.6.7 试装粮后,应将全部观测记录(包括竣工时,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供的施工过程中

7、的沉降观测记录)汇总、整理、存档。当有异常情况,及时与设计等有关部门联系,共同研究处理。 3.7 出粮卸载 当满足3.5.1款要求后,允许进行出粮卸载。出粮时应先从中心卸料口出粮,然后应对称均匀卸料。出粮应按与装粮的相反步骤进行。 3.8 正式使用后注意事项 3.8.1 开始使用后二三年内,应每隔3至6个月进行一次沉降观测。 3.8.2 应注意对称、均匀,出粮应先从中心出粮口卸料。 4、 平房仓初始装粮压仓 4.1.1 沉降观测点按图4(略)所示位置布置。 4.1.2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 4.1.2.1 同2.2款。 4.1.2.2 用12mm膨胀螺柱打入柱垛内,外露50mm;安置膨胀螺栓钻孔

8、时,不得损伤柱和圈梁的受力钢筋。 4.2 初始装粮的阶段、数量和静置时间 4.2.1 已做永久地坪的散装粮平房仓初始装粮时,应注意均衡、缓速堆载,不应长时间偏载。 4.2.1.1 初始装粮压仓应分两阶段进行,每阶段装粮数量分别为仓容量的60%和40%。 4.2.1.2 每阶段装粮后的静置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4.2.2 建在软弱地基上, 先做临时地坪的平房仓,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压缩性、排水固结条件等)分阶段装粮预压。每阶段装粮的数量和压仓时间,可根据当地经验或与设计和地质勘察部门协商确定。 4.2.2.1 一般情况可分两阶段进行,每阶段装粮数量为仓容量的一半。每阶段装粮后的静置时间应不少于1

9、年; 4.2.2.2 可采用包装粮堆载预压,周边粮垛可距墙边600mm。 4.2.3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廒间组成的一栋平房仓,其相邻各廒间应同时按装粮阶段依次均匀装粮压仓,不得只装一个廒间,其他廒间空置。 4.3 沉降观测记录 可参照3.6款执行。 4.4 初次装粮前、装粮过程中和压仓期间应观测排架(刚架)柱的位移量;应仔细观察平房仓的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特别是门窗洞边、仓房四角、隔墙中部及与檐墙联接处有无裂缝、变形。当发生异常现象时,应绘图和文字记录,并及时与设计等有关单位联系,共同研究处理。 5 本规定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仓储司负责解释 6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注:仓内地坪上的沉降观测位置,用于装粮前和出粮后对内地坪标高进行沉降观测,了解仓内地面沉降变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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