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娟20131570941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的法律规制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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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的法律规制研究以“拍拍贷”模式为例培养单位:法学院专业名称:法学硕士姓 名:张梦娟学 号:20131570941研究方向:经济法完成日期:二一四年十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提纲及开题报告审核表 法 学院 经济法 专业研究生 张梦娟 的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论文提纲经导师和学院审核,现作如下处理意见:一、 同意按其论文选题和论文提纲进行论文调研与写作。( )二、 同意其论文选题,但必须对论文提纲及调研方法进行相应修改。( )三、 请其另选课题。( ) 签名: 导 师( ) 学系负责人( )导师指导意见:要求:请导师按照所作出的处理意见给出学生论

2、文写作的具体意见,字数不得少于100字(可附页)。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的法律规制研究以“拍拍贷”模式为例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近些年,随着国家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市场资金面紧缩,各类金融业务及金融创新业务市场需求越来越高。除了各类民间借贷公司,市场上也兴起了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借贷双方发布借贷信息,成交后收取中介服务费的金融服务公司,即“个人对个人”(或称P2P)。这种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最早是在2005年2月由英国的ZOPA公司创立,中国最早则是由拍拍贷在2007年成立的。这种与互联网、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密切相连的新型民间借贷服务平台在最近几

3、年的迅速发展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着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健全,金融监管环境相对宽松,部分网贷平台在运作模式等方面出现越来越多的财务黑洞、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和问题,实施合理的市场监管制度势在必行。(一)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1.时代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也在不断加快变革的脚步。从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到如今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一方面反映了在放活市场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从侧面反映了经济与高科技,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不断融合。在今天,由于互联网本身的普及,电子产品的普及,使得我们的生活与互联网联系愈发紧密,吃穿住用行,样样都被网络所覆盖。纵观世界的发展趋势,互联

4、网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而且将会结合的更加紧密。可以说,未来我们的生活离开了信息技术便举步维艰。本文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大背景下所产生的。 2.理论意义。P2P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发展模式,从理论层面上讲, 关于P2P的论文和著作, 多立足于实践操作层面; 从实践的具体需求出发,探寻P2P目前需要的理论至关重要。理论源于实践,又是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趋势得出的能够在实践意义上起到指导作用的一系列知识体系、观点的合成。更何况,我们知道互联网本身的一大特点就是发展的快速性,其快速性不是我们一般的大众所能操控,这就更需要相关的配套理论加以扶持,不断更新公众的观点,不断从理论上挖掘可能存在的趋势和方向,从

5、而使大众能够跟得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脚步。3.现实意义。P2P在我国的发展,不过有7年光景,但根据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在网络借贷平台领域做P2P的第三方平台达到数千家,并且每月呈倍数上涨的趋势在增加,每月在线活跃的平台数量也是有增无减。而这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因其特殊性,在我国的发展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行之有效的对口监管的“国字头”规范性法律文件。近些年来,P2P凭借其“短小精悍,多拉快跑”的开挂模式游走在法律风险边缘,它凭借其成立门槛低,手续方便,操作简单,极易复制性等优点,一时之间如雨后春笋一般在祖国大地遍地开花。但“欲速则不达”,这句话用在我国P2P发展的身上是再合适不过

6、了。平台负责人的接连跑路,继而引发的一系列信用风险问题;财务黑洞的爆发,一系列不透明的操作问题频频爆出这正是以另一种方式在提醒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加强对P2P风险的把握和管控。4.社会意义。P2P针对的是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小额贷款,涉及人数广,而且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利率相对于银行要高出许多,因此一些辛勤劳动者愿意拿出自己的存款,甚至是拿出全部身家,投资于第三方平台中,为贷款方提供资本来源,他们作为资本所有者即供款方借此赚取高额的利息。那么问题来了,如果P2P模型已经发展很成熟,一切发展过程均可以靠市场,靠自律性组织即可独立开展,这么做的确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但事实情况恰恰相反,大多数网络

7、借贷平台并不能做到完全自律,而且仅靠平台本身尚不足以控制信贷双方本身的信用问题。因此本文的社会意义就在于指出P2P行业中所存在的风险,包括网贷平台的外部风险,提醒广大投资方和贷款方在投身于该领域时应注意的问题,加强借贷双方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通过指出网贷平台在操作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借以为我国即将出台的监管措施提出自己的建议;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保护借贷平台的信誉,使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可以朝着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及其风险监管控制领域的国内外文献综述1.主题何为互联网金融?谢平和邹传伟两位教授在他们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一文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具有独特融

8、资方式的金融模式,这种模式既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例如上市等方式;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模式的间接融资。” 正如两位教授所言,互联网金融优点甚多,因此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支撑之下,许多新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平台都产生出来,融资方式,筹资方式也因此而发生了重大变革。在当代,互联网筹资的模式有多种多样,目前最为大众所熟知的其中两种是众筹模式与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P2P首先产生在英国,目前英国最大的借贷平台公司名称为ZOPA,意为“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中文含义为可协议的空间。P2P就是指依附于互联网而形成和发展,借贷的自然人双方之间凭借各自的信用,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平

9、台表明自己的借贷信息需求及相关的一系列给付代价,由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在借贷双方之间进行信息配对,以积极促成交易的达成。交易如果达成,网络借贷平台则通过收取双方之间的服务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以获得盈利,而借贷双方则根据自己的承诺信息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获得各自所需资金或利润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2007年,P2P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方式在我国出现,“拍拍贷”作为我国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至今虽然仅有短短7年时间,但已经有4634834名注册用户,交易额已达到18亿人民币,成交的借款已达300000笔,成交的投资即贷款已达10000000笔,其发展势头不可小觑。在现代法治社会,社会的发展规

10、律要素之一就是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这些网络借贷平台在作为新事物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来监管,其弊端也在日益突显。比如,近期网络借贷平台接二连三的爆出财务黑洞的丑闻,以及由于资金链断裂所导致的CEO“跑路事件”。这些事件的出现与我国在这一新兴发展领域没有相应有效的监管措施有着很大关系。在这一背景之下,本文旨在探讨P2P存在的内外部监管风险,根据P2P的发展环节而展开讨论,通过确保在设计层面上的每一关的信用安全,整体上的环环相扣,最终使P2P在较低风险下,安全稳定的向前发展,使其步入正规化发展道路。2.国外文献综述(1)关于P2P的经营模式的

11、研究美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以prosper和lending Club最为典型。两家公司的运营模式基本一致,即通过网络撮合个人之间的贷款,充当放款人( 出借人) 与借款人的中介。放款人并不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是购买与选定的借款人贷款相对应的收益权凭证。Eric C Chaffee,以及Geoffrey C Rapp认为真正的P2P就应当是单纯做平台业务的网站,这个平台无需任何一个正式的媒介,并且万维网应该是双方达成交易的唯一通道。例如,抛开合法性不谈,某一个人可以基于一种特殊的目的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一则有借款需求的信息,并且还给出了愿意给付的利息。而此时他的朋友通过Facebook等社交

12、网站,发现了这则需求信息,那么他就可以通过利用Facebook,给远方的朋友发信息,并且向他告知,自己愿意借给他一定的资金,但也应该取得借款方在之前所承诺的利息。(2)关于P2P监管的研究美国学者Eric. C Chaffee,以及Geoffrey. C Rapp在其合著中指出,P2P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金融产业,对其的监管不应停滞不前,应随势而变。因此预想建立一个统一的单独机构来负责P2P的监管控制,就想CFPB(金融消费者证券保护局)这种机构来专门负责一样。但是他们也意识到了该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执行起来的困难度。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的困难。一方面,P2P这种网络借贷模式是一种相对较新兴起的金融

13、现象,刚刚为大众所知,因此监管当局也试图揭开P2P的朦胧面纱,为广大人民群众拨乱反正。另一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形式多种多样,鱼龙混杂,各种新生的模式层出不穷,继往开来,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因此对于监管当局而言,如果想要指定一部统一的适用时间久远的文件来管控P2P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3国内文献综述(1)关于P2P的经营模式的研究关于经营模式,现在基本争议已经不大,绝大多数学者认为P2P应该仅限于做纯中介模式。(2)关于P2P经营风险的研究彭冰教授认为所有的P2P从其本质出发都可以称之为非法集资活动。但结合到社会需求的存在,被监管者可以在不触及犯罪底线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被允许自由发

14、展。监管者应当颁布安全港规则,划定合法的边界,引导中国P2P业界采取合理和适当的商业模式,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陈兆航认为P2P所面临的外部风险之一,是市场准入准出问题。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程序相比其他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程序更加简单。只需要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注册,以及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网站备案即可设立。据调查,很多P2P网站的建设只需花几百元就能购得一套网络借贷系统,成本非常低。这就导致了市场准入标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要求不够严格,使得部分机构和个人鱼目混珠,借款人仅凭自身的经验根本无法对其资质进行识别。国内学者傅晓峰认为

15、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透明度低。借款人借钱给贷款人,但是从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很难得到贷款人的个人资料。在这种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很容易就可以伪造出一个虚假的借款,借款人也没有办法去调查贷款人的信息真伪。王国梁先生认为,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不高。这其中包含两个不可避免的背景。一是网络借贷平台准入门槛低,资金要求低,管理团队风控能力良莠不齐,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不足;二是网络借贷平台对违约贷款的追偿水平有待提高。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通常完全依赖P2P网络平台来收回违约贷款,而网站在这点上做的不够好。三是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代偿机制尚不健全。目前,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未建立包括(本金保障计划)和(风险备付金)在内的风险代偿机制。个别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尝试建立了这一机制,但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披露和监管,备付金账户的管理也存在较大的问题。 梁丽雯女士在自己发表的期刊黑客盯上P2P网贷平台一文中便指出,新近爆出的由于网站平台运营维护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较差,网贷平台在网络安全这部分投入的经费较少,因此经常在网站运营过程中遭受黑客的攻击,有些网贷平台甚至因此一蹶不振,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试想,如果网站平台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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