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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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设区市教育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今年五月,教育部正式颁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将细则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一并认真执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措施,是落实国家中职资助和免费政策的重要保证。这项工作政策性、时效性强,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办学声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切实维护

2、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二一年九月十日主题词 印发 中职 学籍管理细则 通知抄报: 教育部抄送: 省资助范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卫生类、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省、市、学校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审批设置的民办职业学校,各级各地举办的卫生类、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班),省属高校举办的中专部

3、(班)的新生学籍注册、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学籍异动备案(如: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毕业证书补办。设区市教育局:1、省管范围之外的所有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2、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3+2”办学模式学校(班)的中专段学籍。3、省教育厅委托代办学籍。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四条 按照省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第五条 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3.公共课和专业能力考试、考查成绩;4.实习实训

4、的成绩和顶岗实习鉴定;5.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6.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7.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第六条 学校应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市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核后上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第七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

5、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日期为4月15日-31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日期为10月15日31日。1、注册要求以统一的数据库结构(附件1)上报新生录取备案的电子信息。注册时需携带统一格式打印的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附件2)。所有卫生类、师范类新生注册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所有招收卫生类专业的院校,其注册专业属于教育部20XX年颁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内的,要提供经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联合评估合格的文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之外的,要提供省教育厅批准开办专业的文件;民办卫生类学校应同时提供省

6、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3+2”办学模式新生学籍由中等职业学校会同联办高校一起注册。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2、电子图像采集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学籍注册时,一并报送新生电子图像信息(统一按报送数据库中学生的身份证号命名)电子图像信息规格:格式JPG,大小(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蓝底彩色。一律不得使用翻拍或扫描的图片。3、注册程序由省资助助学金的中等职业学校(班),一律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注册学籍;由设区市、县资助的,一律到设区市教育局注册学籍。由设区市、县资助助学金的

7、卫生类、师范类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学籍注册,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代为办理。省资助助学金的民办职业学校新生在省教育厅注册学籍之后,需在所在市教育局备案。各设区市教育局管理的新生学籍注册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汇总数据总库及电子图象信息,刻光盘报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第十一条 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办理学籍注册,双方不得重复注册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

8、,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卫生、师范类专业对学制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第十

9、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市、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转学申请表见附件6。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

10、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应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

11、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职业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篇二: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

12、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三年制中职学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录取为本院的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新生,须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

13、到者,必须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 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原籍。第六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

14、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报到当天持有效证件以班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延缓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八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前一学期有损坏教学设备、损坏、丢失图书或体育器材等情况,需要交纳赔偿费用者,必须在注册前全部交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第九条 五年制高职教育实施“3+2”分阶段学籍学历管理。学生在前三年学习阶段具有中职生身份,执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后两年进入高职阶段,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第三章 学制与学分第十条 我院中职生教育学制三年;学习阶段的修业年限可以二至五年。第十一条 我院中职生教育实行成绩和学分制培养方案。第十二条 成绩、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计量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根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的基本依据。第十三条 学分设定标准依据职业技术学院成绩管理规定和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升留级管理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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