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区专病专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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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病区专病专治制度篇一: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病区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各科室存放的急救备用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2、各科室存放的急救备用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3、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4、药品使用应按“领新用旧”原则,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对于效期3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5、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6、所有

2、药品摆放应“一目了然”,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特殊药品应有相应的警示标识。抢救药品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保持随时能取用。7、毒、麻、精、放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班时,必须交点清楚。领用毒麻药品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8、药剂科对病房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精、放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篇二:医院分科收治病人管理条

3、例医院分科收治病人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使医疗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全院医师都要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注册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以及临床专业目录和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所确定的专业诊治病人,不得跨专业诊治。第三条门诊医生如发现就诊病人要诊治的不是本专业疾病,要将病人转到相应专业就诊;各专科收治的病人,本次住院所要治疗的主要疾病也应是本专业疾病。第四条确诊为外科疾病及有手术指征的病人收入外科(包括眼科、耳鼻喉科等特殊科室)进行治疗;确诊为内科疾病及无手术指征的病人收入内科进行治疗

4、。第五条 收入内科治疗的病人若出现手术指针则转入外科继续治疗,外科手术病人术后出现内科疾病后应转入相应内科科室进行治疗。第六条 未执行专病专治,有明显手术指针而在非手术科室采取非首选治疗方法,出现上述情况又无正当理由扣罚当事医生奖金200元,并责令转科,限期不执行,扣罚所有收入。第七条门、急诊医师未按专病专收的原则收治病人,一例扣3分,经专科会诊或经专家讨论认为应收专科治疗的危重病人在门、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一例扣2分。第八条违反专病专治规定,跨科、跨专业收治病人,发现一例,扣发主要责任人500元奖金,并将该例病员的全部住院费用扣减收治科室收入。第九条科室存在管理失职行为者,按照各级医师

5、无故不执行医务科、院办指令安排,一次扣发其个人奖金200元,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医护质量缺陷管理小组填写缺陷报表直接转交经管办执行。第十条追究科主任责任,同时对屡教不改者(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及3次以上)或重大缺陷,经缺陷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可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按照病人在该科住院费用的23倍扣减收治科室收入。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报医务科同意,并由业务院长、院长协调及签字认可。医院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 为规范住院病种管理,加强学科建设,细化专业分工,钻研专科诊疗技术,定向培养人才,防范医疗风险,特对住院病人实行专科专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门诊挂号室及其分

6、诊人员(导医)应熟悉门诊各专业医师及专科门诊设置,对病员进行合理分诊。门诊、急诊医师应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专科专治、专科会诊等医疗制度,应熟知我院各住院病区专业设置范围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对入院病员做到对口收治。二、所有医生(包括门、急诊及住院部医生)对就诊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及体检,并先做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收入专科治疗。三、住院病区医师如发现门急诊误收非本专科病人,应立即上报上级医师并通知相关专业会诊,如确系其它专业病种,应在会诊后24小时内转入专科治疗。四、法定传染病病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请感染科会诊后,收入感染科或者定点医院治疗,其他科室不得擅自收治。其他科疾

7、病合并有法定传染病者,按相关规定执行。五、对患多系统疾病的患者收治,应以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病症归属情况,收入相关科室。并按医学原则需综合或序贯治疗的,应及时无条件的请相关科室会诊。主要病症控制后应及时转科或转院。六、对本院职工或经熟人介绍的病人,必须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按照专科专治收治病人。七、危重病人来不及弄清病情,为抢救生命,直接送入ICU或手术室紧急处理,经多科联合会诊,病情平稳后转入专科治疗。八、认真执行首诊首科负责制,严禁以专科专治为由,相互推诿诊断不明的病人。九、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级指令性救治任务等特殊情况导致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由医务科作出相应安排。十、医院成立由业务副院长牵头

8、的专科专治督查小组。成员由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感染科主任及各病区科主任。其职责为负责医院专科专治的检查及考核,每月一次通报全院各病区专科专治执行情况。医务科每月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及医生给予相应处罚。十一、各病区科主任是本病区专科专治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导,严格执行本规定。院方支持并鼓励在专科内发展业务。十二、如有意不执行专科收治或受某些不正当利益驱动。隐瞒病情,将主要诊断变为次要诊断,用慢性病情掩盖急性病情,使专科病人收入非专科病区治疗,由此而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赔偿,按照夷陵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由出具入院证的医师和病区经治医师共同承担责任。所有不符合专科专治的病例,一经发现

9、,其工作量不纳入月绩效工资考核。十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20XX年9月30日)起执行。 附:篇三:病区安全管理制度病区安全管理制度1凡住院病儿及其陪伴、探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卫生部等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的通告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病区工作人员,做好病房安全工作。2住院期间,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随身携带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财物丢失。3对于非主管医护人员或不熟悉人员的问诊、查体、发放口服药等,病儿及家长有权拒绝,同时要及时报告病区工作人员和院保卫部门。4禁止在病房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及其他燃具,对不听劝阻的,病房工作人员有权没收。违章使用燃具,造成后果者要承担一切责任。5病儿及陪伴、探视人员,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其他不应携带的物品进入病房,对违反规定者,除当即没收外,将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处理。6值班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电源、气源、氧气等管理,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医院有关部门,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7做好病区内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管理,防止不良职业暴露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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