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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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管理制度篇一: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

2、条件如下: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1. 司机守则;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3、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

4、行。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

5、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6、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2. 轨道的安全状况;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统一的工作证。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关部门。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勤检、勤观察,注意发现施工现场人、事、物,预防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起重机械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损坏及

7、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5、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起重机操作人员岗位职责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2、须经起重机械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3、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4、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

8、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5、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6、熟悉和掌握起重机械性能,建立起重机械运行、维修记录。建立起重机械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保养、维护。7、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危及安全情况的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8、经常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和各保险设施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禁带病运转、危及安全生产。9、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确保安全生产。10、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11、起重机械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并解救被困人员,立即报专

9、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12、每日工作完毕,须将起重机械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同时做好记录。起重机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报检在用的技术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起重机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起重机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或改造重大维修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土建资料。2、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起重机的日常使用的记录。4、起重机及安全保护装置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起重机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理记录。

10、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应做到一机一档,并指定专人保管,工作岗位变动时,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

11、机械管理档案保存。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篇二: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细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编 制: 徐 义审 核: 余新文批 准: 陶聿克颁布日期: 20XX年2月28日实施日期: 20XX年3月10日一、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开展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两工地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相应的作业文件,如其主管部门无特别要求,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二、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XX

12、。以下简称监检规相应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三、 监督检验流程图及检验程序1、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流程图见图12、检验程序监检申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以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本院书面申请(格式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指南附件)施工过程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受理书是指申请安装改造维修进行试施工设备的施工监检应提供许可机关签署受理意见的受理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查);

13、施工计划;施工质量计划及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制造许可证(或制造样机受理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制造监督检验证。图1施工过程监督检验流程图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第、项资料,监检工作结束后,退回施工单位。资料为复印件的,要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业务受理受理人员确认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由申请单位补充齐全。属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一)不能提供中(一)、(二)、(三)项资料之一者;(二)经证实提供的中(一)、(二)、(三)项资料不实者;(三)施工设备类别、品种及施工级别不符合许可证或许可受理书中规定内容的。(四)产品不在制造许可范围内或制造样机不在受理范围内的

14、。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监督检验并已经施工或施工结束再申请检验的,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认为不能按正常施工过程监督检验进行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施工单位恢复该设备施工前的状况,然后按正常程序报检;(二)经安全监察机构处理并出具要求检验的书面监察意见后,仍按施工监督检验要求进行检验,需要补充的资料由施工单位补充齐全,对有影响或无法检验的项目在记录和报告中如实记录和说明,但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及载荷性能试验项目的检验必须逐项检验。确认受理的,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及检验收费通知,受理回执上应明确监检人员及联系方式,监检相关要求等。监检人员至少由2名具备相应资格的监检人员组成,并明确1人为主检。受理人员应及时将受理资料转给监检人员。监检确认(施工资料监检)施工资料监检是起重机械施工监检的重要过程,监检员应当对受理人员转来由施工单位申报的资料进一步审查和确认并填写审查记录:(一)监检设备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检证(如需要)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受理条件;(二)确认施工单位手续、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三)确认监检的具体时间及联系、交通方式等。对确认不符合监检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意见。确认需要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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