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制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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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收费制度管理条例篇一:论排污收费制度论排污收费制度肖杨摘要:本文论述了排污收费制度中排污费的使用问题;排污费的性质及费改税问题;以及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联系。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对于防治污染的措施,不少人呼吁采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但是,由于现实存在的严重的污染问题,当务之急是治理业已形成的污染,命令控制手段自然成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主要措施。排污收费制度就属于这种命令控制手段之一而被广泛采纳。20XX年1月,国务院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原征收排污

2、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进行了完善。一、排污收费制度的定义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以筹集治理污染资金为目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依据法定的征收标准,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法定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费用的制度。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而制定的行政法律制度之一。目前我国现行的五部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即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制定了相应的排污收费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程序作了规定。二、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立法实

3、践1978年12月,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了在我国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作了如下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1982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征收排污费的目的、范围、标准、加收和减收的条件、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一)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实践。1982年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颁布后,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超标排污征收排污费。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作出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规定,

4、就是说,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标或不超标都要收费。此后,在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征收超标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等法规和规章中,又对排污费摊入成本问题、排污费的有偿使用和管理问题作了补充规定,使征收排污费制度不断充实和完善。在地方,除西藏和台湾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国家法规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在全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排污收费制度法律体系。近年来,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排污费的使用、管理、会计核算中,逐渐地丰富了排污收费制度。尤其是国务院20XX年1月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原排污收

5、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完善。(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原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发展。1、扩大了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和范围。在征收的对象上,原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的征收对象是单位排污者,对个体排污者不收费,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将单位和个体排污者,统称为排污者,即只要向环境排污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收费。随着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生活废水成几何积数增长,为了减轻排污压力,调动治污积极性,推动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

6、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在收费的范围上,原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主要针对超标排放收费,未超标排放不收费,而鉴于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新制度中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了超标加倍收费。排污费已由单一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收费与超标收费并存。2、确立了排污费的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排污者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再由商业银行按规定的比例将收到的排污费分别解缴到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排污费不再用于补助环境保护执法部门所需的行政经费,该项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3、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了罚则,对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

7、缴排污费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等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依据,收取排污费以及排污费的专款专用有了保障。三、我国现行排污收费的具体规定可持续发展论认为:经济手段从影响成本和效益入手(使得价格反映全部社会成本),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行为选择,以便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和持续利用自然资源的目标。排污收费作为国家对环境进行行政管理的经济手段之一,应该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的作用,突出排污收费的诱导机制,使排污者意识到缴纳排污费不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从而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经营管理,减少排放甚至零排放污染物,这才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排污收费制度。(一)收费范围和标准的确定排

8、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原则性地规定了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污染四个方面的排污费收取办法。20XX年2月28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

9、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2.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

10、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4.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收费的计算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颁布了地方标准的地方,执行地方标准。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把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排污单位所排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的确定要根据监测所得的数据。在排污单位自身监测的数据与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不一致时,应以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或其指定单位(如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或经他们核准的数据作

11、为收费的依据。(二)加收或减收、免收的条件1、加收条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向水体排污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加倍征收排污费。2、减收、免收的条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只规定了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且及时采取了防止造成污染的有效措施才能申请减收或者免收排污费。(三)排污费用收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了收费的程序。1、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2、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自接到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

12、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3、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4、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四)排污费的使用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1、重点污染源防治;2、区域性污染防治;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13、。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环保资金的使用主要是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形式,同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废止了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有偿使用办法,这就意味着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取消了对环保补助资金实行部分有偿使用形式。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环保资金使用方式的重大改变说明该条例更注重收费和治理污染的约束机制,忽视了诱导机制的建立。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立法上的倒退。无偿拨款或贷款贴息容易导致排污者形成资金返还的错误观念,等、靠、要环保资金,而不是积极治污。政府完全可以在有偿使用环保资金这种形式下,制定一些优惠政策诱导排污者进行污染治理,如可以规定对在一定期限内,治理污染成效显著者,在贷款率、还贷条件以及折旧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还可以规定有关主管机关应优先向实行清洁生产者提供贷款资金等机制。这样,既保证环保补助资金的合理支配,又提高了企业治污的积极性。另外,无偿拨款,容易导致资金截流,不合理支配,甚至挤占、挪用,以致发生贪污等现象,不利于环保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以及对使用的有力管理。四、我国排污收费的性质篇二:排污收费制度发展史龙源期刊网排污收费制度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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