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农户贷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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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农户贷款制度篇一:农户小额贷款政策一览近年来,国家及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入,支持三农发展。目前急需资金周转或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均可向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农户小额贷款。但很多人对于农户小额贷款申请条件及利率标准不是很了解,而再三犹豫是不是要申请。为此,笔者特意总结了农户小额贷款的一些资料,这里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申请条件1.贷款地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信用、资信状况良好;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稳定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

2、劳动力。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申请条件,与农村信用社基本一样,除了要求借款人年龄需在1865周岁之间,且年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年。满足条件的借款人可通过抵押、质押、保证、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申请贷款。此外如果申请人持有金穗惠农卡,也可通过95599电话银行进行自助借款、自助还款操作。农户小额贷款利率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有一定的优惠。对于诚信守约、资信评级“优秀”的农户,贷款利率优惠幅度越大。具体贷款利率请咨询经办银行或信用社。篇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

3、好地发挥公司的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农户小额贷款包括农户小额保证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户是指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业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第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年度贷款余额(限额)、随用随贷、年内周转使用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农户使用农户小额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第二章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第五条 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1、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品行好,无不良记录;3、从事土地

4、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的收入;4、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第六条 农户小额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1、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农业生产费用贷款;2、小型农机具贷款;3、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4、农民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生活消费贷款。第三章 农户资信评定及信贷额度第七条 公司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 。小组成员由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信贷人员、监事会成员参加。还可约请村委会成员参加。第八条 农户资信评定步骤:1、农户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可由与公司合作的村委会代收);2、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3、由公司农

5、户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村信用代办员、村委会提供的资料,确定农户信用等级,核发农户小额贷款证。此项工作原则上在年初进行,每年评定一次。也可以在农户提出借款申请时评定。对农户信誉发生变化,及时变更资信等级和贷款限额,对已不够等级和随意出租、出借、转让贷款证的要及时收回,并取消贷款限额。第九条 农户资信等级及贷款额度的确定。农户资信分优秀、较好、一般三级。评定优秀等级的标准是:(1)三年内在公司贷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无不良记录;(2)家庭年纯收入在20XX0元以上;(3)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评定较好等级的标准是:(1)三年内在公司贷款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无不良记录;(2)家庭年纯

6、收入在10000元以上。评定一般等级的标准是:(1)贷款按时归还,无不良记录;(2)家庭年纯收入在5000元以上。小额保证(联保)贷款限额为:优秀等级2万元;较好等级万元;一般等级1万元。小额信用贷款限额为:优秀等级10000元;较好等级8000元;一般等级5000元。贷款方式的选定: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实行。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保证或联保贷款同时实行。无拖欠公司贷款农户占总贷款农户的90%以上;公司不良贷款占比在10%以下的村方可实行农户信用贷款。小额保证贷款的保证人主要指:与借款人居住在同一村庄的自然人或公司辖内有固定收入的其他自然人;其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家庭有固定经济收入;

7、家庭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其保证额度不超过家庭固定财产价值的80%或不超过家庭经济纯收入的2倍。一户贷款须由2人以上作保证人。第四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第十条 已评定资信等级,核定贷款限额,核发农户小额贷款证的农户在第一次贷款时订立借款合同,以后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可凭农户小额贷款证、身份证、原借款合同到公司直接填写借据,办理借款。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使用。1、小额信用贷款。参照信用社合同,在合同中加注:本合同借款金额为最高限额(余额)。在借款期限内,可分次使用借款额度,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小额保证贷款(联保)。使用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第十二条 公司信贷人员要以

8、村、户为单位建立小额农户贷款台帐(登记簿),登记授信农户基本情况,并随时登记小额农户贷款的发放和收回情况,按月与借据、会计帐、表核对一致。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信贷调查人员承担永久责任。第五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具体按公司规定。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 每年至少发放不低于100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户

9、数不少于100户。第十七条 对贷款收回率达到90%以上的信贷人员,按收回利息的2%给予奖励。对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无进展的信贷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贷款造成逾期除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制,直至收回,因人为因素而造成损失的,在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未评定信用等级的农户和2万元(不含)以上贷款不得发放信用贷款,可采取质(抵)押贷款或保证贷款方式,逐笔调查,逐笔核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篇三: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

10、一条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我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第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11、第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客户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第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客户部门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六条 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第七条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

12、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含60);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二)根据*村镇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三)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根据*村镇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归为良好级:(一)采用合

13、法、足值房地产抵押,且所抵押房地产位臵处于市县城区或重点镇、不易贬值、变现能力强的客户;(二)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或从事订单农业,由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三)由我行认可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客户。第九条 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二)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三)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十条 农户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5

14、万元(含)。我行应根据客户的信贷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但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应控制在贷款期间该农户家庭总收入的50以内。第十一条 农户小额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农户临时性、短期周转资金需要,具体用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决定。第十二条 农户小额贷款期限应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延至5年。第十三条 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市场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经批准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后贷款形态要相应调整为关注类。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资金成本、信贷成本、管理成本、税负成本、资本成本、目标利润的原则。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我行可根据当地资金供求和同业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第十五条 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农户小额贷款,可采取固定利率(贷款执行约定的利率直至贷款到期日)或浮动利率方式(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约定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贷款执行利率);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采取浮动利率方式。第十六条 还款方式。(一)期限在1年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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