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民法学》第一章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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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编民法总论【本编主要内容】第一编民法总论9章第 一 章民法概述第 二 章民事法律关系第 三 章自然人第 四 章法人第 五 章非法人组织第 六 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 七 章民事行为第 八 章代理第 九 章诉讼时效与期限【考情分析】平均考核分值在30分左右。第七章是重点,最多会占到15分。第一章、第五章是次重点。第一章民法概述【本章主要内容】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性质与任务、基本原则、渊源和效力、适用与解释【考情分析】本章平均考核分值在7-10分。考核分值有上升的趋势。主要考试题型是选择题,还可能出简答题、论述题。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考核的重点。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

2、法的概念(识记)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民法的历史沿革(领会)阶段特点典型代表古代民法诸法合一罗马法近代民法以权利为本位,以人格平等为基础1804法国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现代民法对私权予以一定的限制,并且确立一些新的原则始于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识记)内容上存在不同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

3、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识记)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领会):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识记)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领会):1.主体的地位平等。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

4、是指基于主体的人格而发生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所谓人格,是主体之能作为独立主体存在必须具备的条件,如自然人的身体、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身份关系是基于主体的一定身份而发生的以身份利益为内容的人身关系。所谓身份,是主体在特定的关系所处的一种不可让与的地位或资格。如自然人因创作作品而发生的作者的身份,父母子女间的身份等。【例题单选题】下列财产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真题)A.财政拨付关系B.赡养关系C.税收关系D.行政罚款关系答疑编号11101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民法的性质(识记)(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5、二)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三)民法为实体法(相对于程序法)(四)民法为私法(相对于公法)【注意】曾经出过简答题。二、民法的任务(领会)(一)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识记:民法的五个基本原则。领会: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表现和理论根据。应用: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案例。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效力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

6、的法律规则,这表现在:第一,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第二,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第三,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第四,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决民事案件的依据。(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行为)功能和补充(漏洞)功能。关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五个原则)二、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根据和地位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就明确规定了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二)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平等原则主要具

7、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注意】曾经出过论述题。三、自愿原则(一)自愿原则的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是平等原则的表现和延伸,其实质为“意思自治”。(二)自愿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表现自愿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合同法第4条特别强调:“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8、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四、公平原则(一)公平原则的含义和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是相互补充的。(二)公平原则的表现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五、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表现民法通则第4条中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

9、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极广,主要表现在:其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正当竞争;其二,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其三,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其四,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成立前、合

10、同履行中、合同履行后三个方面。六、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7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11、【注意】曾经出过简答题。要求考生简要回答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和内容。【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真题)A.物权法定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全面履行原则D.可持续发展原则答疑编号1110101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法基本原则。注意抓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选项A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选项C是债法的基本原则,选项D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容。第五节民法的渊源与效力一、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者表现形式。二、民法的效力(何时、何地、何人)识记:民法在时间上、空间上和对人的效力应用:分析说明民法的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

12、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内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1.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是指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已发生的事项。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对法律施行前发生的事项也适用该法律时,该法的规范才有溯及力,才可适用于该法施行前发生的事项。2.新法改废旧法新法改废旧法规则是指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适用新法改废旧法规则,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新旧法是同一级机关颁布的,如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同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2)须新旧法处于同一位阶,如同为普通性,若一为普通法,一为

13、特别法,则不能适用该规则;(3)须新旧法规定针对的是同一事项。若新旧法规定的事项不完全一致,但某一事项在旧法中有规定,在新法中也有规定的,则旧法中关于该事项的规定废止,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此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全国性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定仅适用于该地区。法律允许某区域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在许可的区域内应适用变通或补充规定。第二,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

14、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第三,我国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三)民法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即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民法通则第8条中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提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一、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是指对民事法律规范的应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的民法适用仅指其狭义而言。在适用法律的“找法”、“用法”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识记)(一)特别(事项、地区)法优于一般(事项、地区)法所谓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对于某一事项,特别法有规定时,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只有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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