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之不当得利专题分析 小组课件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88225705 上传时间:2019-04-21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55.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之不当得利专题分析  小组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民法》之不当得利专题分析  小组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民法》之不当得利专题分析  小组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民法》之不当得利专题分析  小组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民法》之不当得利专题分析  小组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法》之不当得利专题分析 小组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之不当得利专题分析 小组课件(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专题 不当得利,组员:邢芳威 杨春雷 武兴康 吴恒亮 王洪涛 刘 帅,一、问题的提出,在社会生活中,一方受利益,一方受损失,财产发生变动时时有之,例如: 1、甲不知对乙欠款已清偿,再为支付 2、甲擅自将乙寄托的书卖于不知情的丙 3、甲误认为乙的油漆为其所有,油漆其墙 在上述示例中,法律上所面临的问题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变动究竟应予以维持还是还是不予维持而应成立不当得利,在一定条件下使受益人应向受损者负返还其所受利益的义务?,二、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131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

2、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获利的事实。 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 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起源,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上称为condiction,是一种对人诉讼,以请求特定债之标的物为内容。 其主要特色在于诉讼上的原告不必陈述被告应为给付的原因,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从而亦被用于请求被告返还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的特定标的物,如非债清偿。,罗马法上的不当得利之诉,除非债清偿,还包括: 1、基于目的

3、不能达成的不当得利 2、基于盗窃的不当得利 3、基于污染行为的不当得利 4、基于不法原因的不当得利,发展,法国民法典承袭罗马法的体制,将不当得利视为准契约 德国民法典才正式确立了不当得利制度,不当得利的性质,债的发生原因 问:债的发生有哪些原因?,构成要件,案例:甲有10头牛,其中一头患病,病因不明,甲害怕传染其他牛,将那头病牛扔到野地。次日,乙路过野地,看见病牛将其拉回并悉心治理,不想牛竟健壮如初。甲听说后找到乙要求乙返还。乙不同意。甲说可以给乙必要的治理费和饲养费。乙仍然不同意,于是甲提起诉讼。,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在给付不当

4、得利关系中以给付关系替代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统一说 非统一说,类型,根据非统一说分为 1、给付不当得利 (1)自始欠缺目的 (2)目的不达 (3)目的消灭,类型,2、非给付不当得利 (1)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 (2)支出费用性不当得利 (3)求偿型不当得利,例外,(一)给付不当得利排除情形 1、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2、期前清偿 3、明知无债务而清偿 4不法原因给付,例外,(二)其他 1、强迫得利 2、反射利益 3、非财产性受益,返还范围,1、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应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2、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应返还其价额 3、所受利益产生的孳息(自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亦应返还 4、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受益人善意与恶意的影响,案例:甲将乙的代为保管物卖于丙 (1)若丙不知情 (2)若丙知情,不当得利与侵权,案例:甲有100只羊,有一天放羊途中丢失一只,回到家中才发现丢失,据当地市场价一只羊值500元。原来,乙外出办事正好看见那只羊,于是将该羊牵回家。第二天甲听人说乙拾到一只羊,于是到乙家中认羊。乙承认捡羊的事实,且时间地点与甲所说一致。甲要求乙返还时,乙却说是自己运气好,捡谁归谁是天经地义之事。想要羊,根据当地行情,付500元。甲认为,要500不合适,只能给少量饲养费。乙不同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