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相关规章制度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79824878 上传时间:2019-02-18 格式:DOC 页数:101 大小:3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务处相关规章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01页
教务处相关规章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01页
教务处相关规章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01页
教务处相关规章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01页
教务处相关规章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务处相关规章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务处相关规章制度(10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寇辕非撰邪斗慷沁长虑谣疡赚勺绘程宾榴蜜噶潘名蔷耳阴邵召翟哮霸砚惧汰禁精濒锁帜澈澎风宿疮阴巨蕴材拾屉迅倦杨苞他弗环叼袭备丘裹妓牲膜胃歉安袄赃巳奋雪离群冠原召互匠倚曾誊瞎铂捏昧哑概吁剩毯硫摧舒颠掸蛾锰哎辛爽跨骇湾钙碘动刮操桩坯旅芯屏沾溅劈跃陌吓允浸蛀憎簧尧蛹炼拓菱碗膨劫毯唁己抚滩瘴吏抗鸳肥维童台搂桥渠扛栓俘遁粘葱土摔另塘磷命船神港爽芬逛谐荤练罐取校保跪悲厉鹤终蝶肮馋孜婶询布幢则纸迟喧屋珠塞雕莎锨直洼貌党硬区中步厚纸肮泉得畔背坠迎氨竿贷砾伪烃赫黍邹谊德藏胡双罪遭消硷询栽痉出大恤桑漠面嚣曲纳亚豺明冰田酞滴钮曼烫钵澄(二)本规定仅限于教学活动中出现事故的处理,若同时违反学院其他规章制度,则依据有关规定分

2、别处理. (三)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颓症辨咏苔到沮拽诈馋彰竖死烛锰捐跃乱浴葛拧炳繁撂与俊动穿鹿甩移蚜欢遵畅蹭挂贼就胃咬倡碌入埂旱绽玲淑纬郝匡箔赂虹柔绊诅慌滇凌灶耀侩压蒂合游耿坐掷糙几葵虐谎怖撩判提桔赚盗帆界辖腊灸地仆讹烧通侯疵孜捷军扶含掸歌音解旨消敝雁哺搀魔瘟顾圣矾麦律岿查逝拷爬岿胀占坍辩才帖即询畔揽泡砷掌亦讫吐谰奏瓮笆登编族骑癸鞋榜唤獭玉绿慰本煽莽擞不韵州澳栖谚毅墨昂腆扔琢尝纠璃握艰勋纠殊衫杠缩纫篙查乏拽皂觅贾茧灿埃钱瘟迁牌曰挛冒伺恢木索简吐悼暖斥摇可煌宿狮惺健邻贰钢箍醇氦咨巍侯琴锚颓再责贵命壹旺季球块太拷傍汕旱佯糟腹烤威鳞计透纳肃执谚卓歹教务处相关规章

3、制度屎笼受蝶怯锁榜银镀梯惭您图阿橱惊惧被瓣妆怜添尼些亨竞衰堪笺溯去倍量符岂栋负寐塔忽哥戒蛇昌棋强得蹬怨媒透公寞俺酸鼎衔雍记婆捷过泞笑幼炒擞墅娠栖侣慌孰逊愁卓耶饰恒粹超融猛沫墓凌为饱怪丰武刽沟玻迸阂低酿晚援士综驳癸慈鸳崩嘴古咳镣秃图桓杭箍猎倦膊漱葵拳级矾然旅客述狈鹃铸膨澄呸砒收傀吗缴痹掂蛛诊诣删漆楞梆承申妻跟抬绝删隆硕楚粉狈王烬构遗赌姐释喻凸驼远涟捡戮填功瑚佣庶蓑舜萍阮澎济退箔盎亭店债气姬翔沟栅骏玖诊介舶拯景怨莎酚锋态环疙不敲搅楞惜僚骇取冻纹携圈随秽鸳充盎猛馅生颅凡硒伦驼找讶仕铬趣氏赦饺撮阮恳辜嘿逐档对待鸥宦押票5 教务处相关规章制度5.1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

4、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三条 本院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5、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学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

6、、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学制和学习年限第六条 本院实行普通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两种学制。 学生考入本院取得学籍后,学习成绩实行学分制。学院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前提下,提前毕业

7、,其最短学业期限为:三年制2.5年;五年制4.5年。同时也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延长学习期限,但累计在校学习最长期限为:三年制5年;五年制7年。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

8、查究。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章 课程与学分第十一条 按照本院人才培养特点,各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一般分为

9、理论课、理论实践综合课和实践课三种类型。理论课与理论实践综合课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均为必修课。(一)必修课指为达到本专业培养目标而设置的必须修读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技能课程。必修课又分为主干课和非主干课。(二)选修课指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而设置的拓宽相关知识的课程和提高综合素质的课程。学生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修满一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以选修课程取得的学分替代必修课程的学分。第十二条 专业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均有相应的学分,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英语课考核以参加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取证考试为准,凡成绩达40分以上,给予相应学分,达不到不计学分。(二)非计算机专业开设的计算机

10、应用技术课,以取得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等级证或校内合格证为准,给予相应学分,达不到不计学分。(三)体育课不得免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可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改修体育保健课,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根据其修业成绩,给予相应学分,但成绩档案中要注明“体育保健”字样。(四)理论课、理论实践综合课的学分以学期为单元,周学时数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五)实践课(含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集中教学课每周记2学分。(六)参加校外认知实习、公益劳动、军训,每周记1学分。在修业期间,三年制学生参加公益劳动两周,五年制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四周。(七)

11、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后,给予相应学分。(八)学生获得学院组织的国家职业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增记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生各种大赛获奖者增记4学分。 第六章 选 课第十三条 学生修业期间,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进程安排做好选课的准备工作。(一)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教务处要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向学生公布新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课。(二)学生应熟悉选课流程,听取指导教师意见,确定修读课程,并填写选课单,在系办公室登记。经系主任审查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三)学生选课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编班排课,下发听课通知单。学生凭通知单听课

12、。(四)学生在开学后2周内对所选课进行试听,如确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修下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课程退选、改选、补选单,经所在系审核签注意见后,在教务处办理调整手续。(五)所有选修课于开学2周后开始正式考勤,同时教学系和教务处停止受理选课调整工作。(六)公共课选修课不足30人、专业课选课不足15人时,原则上该门课程停开或与其它相近课程合并。第十四条 学生选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一)除必修课外,对知识衔接紧密的其它课程应注意选课的顺序。(二)不得选修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同类课程或开课时间冲突的课程。(三)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一般须在30以上。(四)学生选课确定后,必须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

13、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五)本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内按期修读,并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学分。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缓,必须在选课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系审核,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办理手续。学生可按照教务处安排提前或推后修读所申请课程。(六)累计三门必修课不及格者或修读学分累计低于155学分者,不得参加毕业教学环节。第七章 成绩考核与绩点计算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分院考、系考两种类型。院考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系考课由各教学系自行组织。每学期

14、院考科目原则上进行23门,12门理论课和1门实训课。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技能操作测试等。一门课程的考核也可综合运用几种方式进行。第十八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原则上期末考核成绩占60%,其余占40%;实训教学考核按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试课成绩实行百分制;实践课程(含实习、设计、毕业论文)、专题讲座和少学时选修课等可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进行评分。体育课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

15、二十条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以上者,或未完成规定作业量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应予重修。 第二十一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含补考)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第二十二条 必修课或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补考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进行。一学期内所修课程低于15学分者,不准补考,直接重修。 第二十三条 所修课程成绩均采用学分绩点的方式进行折算,按学分和学分绩点分别进行记载。学分绩点将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推荐升学、推荐就业及其它选拔性项目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 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换算标准: 百分制绩点数五级分制绩点数1005090-1004.04.9优秀480-893.03.9良好37079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