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生产法讲座新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事故追究课件

上传人:wei****017 文档编号:745419 上传时间:2017-05-13 格式:PPT 页数:134 大小:5.3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监局安全生产法讲座新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事故追究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34页
安监局安全生产法讲座新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事故追究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34页
安监局安全生产法讲座新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事故追究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34页
安监局安全生产法讲座新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事故追究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34页
安监局安全生产法讲座新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事故追究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监局安全生产法讲座新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事故追究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监局安全生产法讲座新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事故追究课件(13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与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管理人员需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科学而准确的认识安全: 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 危险识别 和 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至并保持在 可接受 的水平或以下。 什么叫安全?如何给安全下个定义? 前 言 一、什么叫安全生产? 理解一: 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的 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 理解二: 安全生产是为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疾病、财产损失(设备设施损坏等)、环境破坏等事故,所采取的消除或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危险有害因素的 一系列措施和

2、活动 的总称,以及保障生产经营过程 在良好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状态 。 前 言 二、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管理、安全工作 1、基本定义 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 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 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2、工作总目标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可能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前 言 3、全过程控制 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建章立制、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条件、作业活动等。 4、管

3、理对象 企业的员工,涉及企业中所有的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5、具体内容 管理机构和人员、责任制、规章制度、策划、培训教育、档案等。 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我国安全生产 法律体系 1.1、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定义 广义法的定义为: 法是行为规范体系 。 1、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2、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 3、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 4、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 5、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 1.1、法律基础知识 二、

4、法的本质 “ 如果法律不忠于正义,只以实利为目的,那么,法律的公正严肃就不复存在。 ” “ 法律是公正和社会正义之化身。 ” 法律首先是人间公正和社会正义之维护,其次再考虑经济效率和促进社会效率的机制设计。 法的正义首先体现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既人的生存权、生命权,这是法特别是社会主义中国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 1.1、法律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法的定位 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设计是国家干预的直接体现 安全生产法应属于公法领域 安全生产法既有经济法部门的特征,但也有一大部分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部门重叠,同时兼具行政法部门的一些特征。 1.1、法律基础知识 三、法律责任 1、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具有

5、以下要件: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 1.1、法律基础知识 2、法律责任的类型 : 民事法律责任 按照民法的规定,以侵权责任体系为主,承担民事损害赔偿。 行政法律责任 按照行政法的规定,将要受到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或制裁。 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的规定,是犯罪,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 1.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一)根据我国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来考察 1、居于最高层次的是:我国宪法 宪法第四十二条: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2、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 3、行政法规: 国务

6、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1.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1)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报省、自治区人代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较大的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1.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5、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

7、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制定规章,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1.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6、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强制的占多数 7、国际法:国际公约或条约 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1.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 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相关 法律 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 国际公约 标准化法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和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

8、的其他行政法规 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 标准 有 关 安 全 生产 的 行 业 标准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而依法制定的规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依法制定的规章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 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目录 1、法律 一般法: 安全生产法 和 职业病防治法 特别法: 矿山安全法 、 消防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 相关法: 劳动法 、 建筑法 、 工会法 、 煤炭法 、 民法 、

9、刑法 等 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目录 2、配套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 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目录 3、配套部门规章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 1号令)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总局 15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总局 16号令)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总局 20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 (总局 21号令)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 23号令)

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总局 30号令)等 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目录 4、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5、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 /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9006 -2010 6、国际公约 /条约 我国已批准了 24个 1993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174号 1.4、法律效力与法律冲突问题 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层级: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抵触。 ( 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 3)

11、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 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 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部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近 50部,与此同时,国家还制定和颁布了 4500多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约 1500项)和行业标准(约 3000项)。这些法规、标准共同构成了我国安全

12、生产法律体系,它们对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危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安全生产 法制建设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部门规章 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出台约 50部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 立法情况 法律约 15部: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电力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等。 行政法规约 35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部门规章 80多部 全国人大、国务院 其他 立法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51部,监察部、住建部等有关

13、部委发布 30多部。 三、部门规章 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3个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全国人大、国务院 其他 立法情况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3个司法解释 4、其他立法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部门规章 全国人大、国务院 其他 立法情况 正在修改的法律有: 矿山安全法 、 煤炭法 等; 正在制订或修订的行政法规有: 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 、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等; 地方性立法加快。据统计,全国有

14、 31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层次及重点法律法规要义 我国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分为以下七个层次: 1、宪法 2、法律: 安全生产基本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的单行法 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 3、国务院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6、安全生产标准 7、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安全生产法 概述 安全生产基本法 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这是我国安全生产的 “ 母法 ” ,也是核心的法律。它在我们整个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最高,调整范围最广,效力也最大 。它主要是解决我们各行各业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一些 基本问题、根本问题、综合性问题、普遍性问题 ,较少解决 特殊 问题。 安全生产法是国务院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各省(区、市)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立法的社会背景 200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