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中专专业计划汇编(2010年版)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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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对湖北省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的管理,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二、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是发挥自学考试优势、拓宽职业教育渠道的好形式,要积极推行,同时要规范管理,保证健康协调发展。三、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在省自考委领导下进行,市州自考委参与管理,专科主考学校和中职中专学校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省自考委的工作职责是: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审批主考学校资格;确定开考专业,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负责考生注册、考试组织、评卷、考籍管理、考试命题、毕业资格审定和毕

2、业证书发放等工作。市(州)自考委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对本市州衔接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负责协调主考学校与中职中专学校的工作关系;负责报名数据汇总和上报;参与遴选主考学校;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参与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管理等工作。主考学校的工作职责是:负责衔接专业的申报;负责组织衔接专业的助学活动;负责对过程性考核课程学习过程评价标准与质量的把握;参与命题、评卷工作;负责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承担省自考委委托的其他工作。中职中专学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管理,参与对过程性考核课程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四、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

3、接实行多元主考。主考学校原则上在我省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中选择。主考学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办学思想端正,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自学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2.学校制订了自学考试工作发展规划;3.设立专门机构管理自学考试,分别设有负责考试管理和助学管理的部门;4.学校能够提供实践性环节教学和考核的设施与场所。主考学校的审批程序是:申请学校向省自考委提交有市州自考委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同时提交衔接工作方案,省自考委审核后以文件形式批复,同时向社会公布。五、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一般在省自考委公布的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目录中选取,经省自考委审核同意后执行,第一次申

4、报主考学校的申报专业一般不超过三个。- 1 -申请开考专业目录以外的新的专科专业须经省自考委审核并报全国考委备案后执行。申请新开考专业需提交专业考试计划方案和专业论证材料。已经批准开展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的主考学校,申请增加专业,应向省自考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省自考委每年 3 月和 9 月两次接受申报。省自考委接到申请后,在二个月内回复。六、衔接专业的助学可以采取全脱产、半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进行,考生对象以本地区中职中专学有余力的在校生为主,也可接纳本地区具有中职中专同等学历水平的社会青年。七、衔接专业的考试安排按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进行。考试工作由省自考办统一

5、组织,市(州)自考办具体实施。一所中职中专学校考生超过 300 人的,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就近设置考点。衔接专业课程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当地自考办安排。实践环节课程的考核工作由主考学校组织。中职中专学校如具备自学考试规定的实践环节课程培训及考核条件,经主考学校同意、省自考办备案,培训及考核地点可设在中职中专学校。八、考生取得所报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实践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考委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中职中专学生毕业时未能完成自学考试专科课程的考试,可继续在我省参加考试直至通过所有课程。如需要离开本省,省自考办负责办理转考手续。九

6、、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以确保教材质量。各举办学校应统一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发行中心购买指定教材,不得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十、衔接工作原则上在市州范围内进行。十一、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工作应在不影响中职中专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进行。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 )专业规范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

7、例 (国发198815 号)和原国家教委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教考试19963 号)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一)实践性环节考核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领导下,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自考办” )组织主考学校和其它高等院校及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按业务流程实行分级管理。(二)省自考办的职责:1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政策、标准和业务规范。2审定并公布全省统一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3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和地点。4组织主考学校考核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5对考核工

8、作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选派省级巡视员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6审定并公布考核成绩。7处理考试违纪事件。(三)主考学校的职责:1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制订本校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2向省自考办报送实践性环节考核计划、时间、地点、人数及具体考核科目等材料。3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组织报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成绩。5向省自考办提交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6完成省自考办交办的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它工作。(四)委托考试部门的职责:1参与制订本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政策、标准、业务规范和实施细则。2负责本系统实

9、践性环节考核的宣传、咨询等工作,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集体报名手续。- 3 -3按照省自考办的要求,提供实验、实习场所,协助主考学校组织考生进行实验、实习。二、报名与考核要求(一)报名条件1实践性环节(实验、实习等)考核报名条件:考生参加某一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应在本门课程的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2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条件:考生一般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3考生需办理理论课程转免考的,应在报名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半年前,到所在县(区、市)自考办办理相应手续。各县(区、市)自考

10、办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规定办理。(二)报名时间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英语专业除外)报名时间由省自考办统一公布,原则上一年安排两次,上半年为 6 月 20 至 21 日、下半年为 12 月 10 日至 12 日。面向助学班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由主考院校自行安排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应相对集中。2面向社会开考英语专业专科段、本科段实践性环节考核(专科段的“听力”、 “口语”,本科段的“ 口译与听力”)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当次考试的前一天。3面向社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报名时间与理论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一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当年的 6 月 10 日至 25 日,下半年报名

11、时间为当年的 12 月 10 日至 25 日。(三)报名地点1面向社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州)自考办。2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地点在各专业主考院校自考办。(四)考点设置实践性环节考核地点一般设在主考学校校内。主考院校也可以根据考生的分布情况,将考核地点设在其它高等院校、科研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实践性环节考核基地,或者建立市(州) 、区(县)实践性环节考核基地。考核基地须经省自考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启用。(五)考试时间1面向社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英语专业本专科段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以当次省自考办公布的报考简章规定的时间为准。2其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各主考

12、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核时间原则上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六)报名数据1面向社会开考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考核的报名数据由各市、州自考办及有关系统委托单位随当次理论课程报名数据一起报送省自考办。2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主考院校自考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 7 天内,应将考生报名数据及相关费用报送省自考办,待省自考办核实校验后,方可- 4 -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三、考核的组织与管理(一)主考学校应建立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院)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门和其它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并报省自考办备案。(二)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各专业(课程)应建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

13、本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考核教师由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组长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后,方可参与本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考核教师的条件是: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三)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编制考核大纲及考核实施细则,并提前半年公布。(四)实践性环节考核业务分类管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分为四类:毕业论文(设计) 、独立的实验或实习、非独立的课程设计及实验和专门技能的考核。主考院校应对这四类实践考核课程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1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是考核应考者

14、科研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大纲的一般内容应为: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选题依据和范围; 完成的时间; 参考资料;考核目标、内容、方法。(2)应考者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提出选题申请,经主考院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列题,并由主考学校推荐或指定指导教师。(3)选题申请批准后,应考者根据选定课题内容与实际条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4)应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先经指导教师评阅,提出意见,报送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组织有关考核教师进行评审,对确定完成课题任务并达到毕业论

15、文(设计)要求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辨。(5)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教师组成答辩工作小组。(6)答辩和评分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一般程序为:应考者先向答辩小组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价值,主要观点形成过程,论据和论证方法、特点及主要内容。答辩小组成员向应考者咨询。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对应考者的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2独立的实验或实习考核它是帮助应考者印证、理解和巩固基础理论,培养实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方法的重要环节。实验的考核,一般是指对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操作水平的考核。(1)实验考核大纲的内容一般包括:实验目的; 常用实验仪器设备; 实验项目;实验的基本要

16、求; 实验报告; 必读和参考书目;- 5 -考核目标、内容、方法。(2)应考者按照实验考核大纲进行实习,记录实习内容和心得体会,实习结束时写出实习报告。(3)接受实习的单位要根据实习人数,按一定比例选定若干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考核任务。对应考者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所从事的工作和业务能力写出评语。主考学校根据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评语,组织答辩,并评定成绩。3非独立的课程设计考核及实验它是从属于某一门理论课程的设计或实验,主要考核应考者综合运用已学过的理论、技能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它的内容一般包括:课程设计、实验的目的和要求;设计题目或设计任务; 设计内容;必要的数据和要求;计算要求; 具体实施意见;完成的时间; 参考资料;考核目标、内容、方法。(2)实施步骤:根据考核大纲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拟出具体的设计方案,进行课程设计;编制课程设计说明书。(3)成绩评定。课程设计完成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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