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诈骗报案材料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000511 上传时间:2018-11-1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0.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诈骗报案材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工程诈骗报案材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工程诈骗报案材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工程诈骗报案材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工程诈骗报案材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诈骗报案材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诈骗报案材料(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工程诈骗报案材料关于李煜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的报案材料报案人:李登月,男,196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场东洗车行。电话:犯罪嫌疑人:李煜,男,1964年10月5日,汉族,个体,住临湖村临湖小区。涉嫌犯罪事实:XX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煜找到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我投钱合伙做“党校新建楼干挂装饰工程”。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由我合伙投资,发包方工程款的拔付结算由我领取。事后,李煜从报案人处骗得投资款元,并抛开报案人私自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后李煜一直欺骗报案人说是为

2、了履行合同的方便所以只能由他去签订合同,李煜抛开报案人独自领取工程结算款。报案人为此多次联系李煜要求兑现合伙承诺,但李煜又编造种种理由说工程发包方一直未付款,但经报案调查发现工程发包方已先后向李煜支付工程款100万元。报案人以不予以结算便报案合同诈骗为由多次找到李煜,李煜为了平息事态于XX年11月15日与报案人签订工程结算书,李煜同意将工程结算款中投资款元返还给报案人。我当时信以为真,便按照“工程结算书”的约定继续等待李煜支付投资款和利润,但自XX年11月15日起我要款至今,李煜总是以发包方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推诿。报案人家在四川,为了要款多次放下手中工作,来兰州索要工被李煜骗取的投资款,但每次要

3、求李煜付款时他都是以各种借口推诿。为了调查真相,报案人于XX年10月12日到工程发包方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工程结算付款情况时得知,发包方已先后支付李煜工程款145万元。此后,我多次联系李煜,但始终躲避找不到李煜踪影,事实上李煜故意藏匿!1报案材料武都区公安局:我叫王林,男,汉族,1952年10月1日生,敦煌市莫高镇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是,。报案人王林打算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五支队签订金矿勘探合同,位置在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但是和黄金第五支队签金矿勘探合同的一个条件是,我必须要有勘探金矿处的林权证。于XX年6月文县碧口镇的黄伟给我介绍了宕昌县金临重晶石厂法定代表人杜福祥,二人对我

4、称杜福祥有我所需要的林权证。后杜福祥为了证实自己有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的林权证而起到诈骗目的,给我出示了西林资字【XX】3号文件、陇林发【XX】100号文件及宕昌县金临重晶石厂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金矿勘探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于是我和杜福祥于XX年6月5日签订了一份林权证转让协议书。后杜福祥和黄伟催促,让我给黄伟出借5万元,给杜福祥预先给付林权证转让定金10万元,不然杜福祥会把林权证转让给别人。我于XX年12月4日在武都给付了杜福祥定金10万元,于同日出借5万元给黄伟。此后我一直催促杜福祥让其把林权证给我,但杜福祥始终推辞不给林权证以致我错过了和黄金五支队签订黄金勘探的机会。后我才得知杜福祥

5、根本就没有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的林权证,以前杜福祥给我出示的证明文件都是过期的。经过多次和杜福祥的交涉,杜福祥故意躲避也不退定金,黄伟当时所借的5万元也不肯偿还。以上事实足以证明杜福祥以转让林权证为目的,诈骗报案人王林的10万元定金,诈骗数额巨大,请公安机关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一、杜福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公安机关对杜福祥以林权证出让为由骗取王林资金10万元,造成经济诈骗一案经行查处。二、要求杜福祥返还于XX年12月4日以诈骗为目的收受王林10万元的林权证转让定金。此致附:1、西和县林业局西林资字【XX】3号文件复印件一份;2、

6、陇南市林业局陇林发【XX】100号文件复印件一份;3、宕昌县金临重晶石厂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金矿勘探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复印件一份;4、林权证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一份;5、杜福祥收受王林定金10万元收据复印件一份;6、报案人王林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报案人:XX年3月12日15种常见经济犯罪报案材料须知及材料汇总吴才木律师厦门刑事辩护律师作者根据自己多年执业,办理大量刑事案件辩护的经验,对经济生活中15种常见的经济犯罪报案须知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整理,以指导客户进行有效的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一部分:经济犯罪报案的基本原则一、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

7、、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报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经侦支队/经侦大队报案。二、提供资料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材料,以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2、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联系。三、原件及其复印件报案提供材料时,应尽量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8、。四、证言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案,被害人或经办人本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证言。五、受理报案前同一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实提供法院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六、复印件复印件应说明来源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签名。书面报案材料须详细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况。第二部分:十五种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一、金融凭证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

9、片)。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元以上。二、信用卡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三、票据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

10、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元以上。四、贷款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6、本罪起点:XX0元

11、以上。五、合同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0、本罪起点:XX0元以上。六、挪用资金案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

12、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XX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七、职务侵占案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

13、加盖公章。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八、集资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

14、、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5、资金流向。6、本罪起点:个人元以上;单位元以上。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5、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