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法规 数字考点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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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生产法自 2002 年 11 月 1 号生效施行。 2、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 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3、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

2、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 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3、 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 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 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

4、上的,并处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 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 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

5、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 定处罚。 9、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 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10、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 档备查;11、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该审批的没有进行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之类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 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

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 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12、消防设计与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罚款13、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 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14、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15km/h15、设计时速低于70km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超过120km16、国家将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17、【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

8、规定,因 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8、【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 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9、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 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使用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使用 20、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后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以上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1、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符合任何一点)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后者重伤

10、十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以上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22、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的量刑情节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 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 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

11、转移、藏匿受伤人 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 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23、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 24、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25、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12、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

13、投入使用的。26、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27、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28、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 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14、闭,并处十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9、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15、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32、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法向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33、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

16、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 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 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 明理由。 3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 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35、煤矿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责令停止生产,处 5 万以上 10 万以下的罚款;据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移送地址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36、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气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 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 可以处 3 万以下的罚款。37、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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