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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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10/21,1,第四章 保险合同,2,本章是课程的重点和核心内容。本章教学目的旨在要求学生认识保险的法律特征,在此基础上全面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以及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法等;掌握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含义,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的关系、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等;并学会运用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解决保险合同中的各种问题。,教学目的,3,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涵义,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当事人双方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契约。是保险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1、保险合同概念,4,2、保险合同的基本要件,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非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必须合法。,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一方面它应遵循一般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协商性;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5,1.射幸性 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个人保险通常为附和,团体保险通常为约定) 3.双务性 4.要式性(格式化条款) 5.有偿性 6.诚信性 7.保障性,6,1、财产保险

3、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古玩、运输中的货物)和不定值保险(一般财产)。 3、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4、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单一雹灾保险属于特定风险,而综合性农作物保险属于综合性) 5、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第二节 保险合同分类和形式,一、保险合同的分类,7,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二、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 (Application Form),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2、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8,3、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

4、e),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其所列项目与保险单完全相同,并声明以某种保险单所载明的条款为准,但是不载明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它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4、暂保单(Binding Slip),5、批单(Endorsement),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2018/10/21,10,案 例赵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奥迪车辆保险,保险金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是新车,投保单上没

5、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红色长方形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投保单中“特别约定”一栏空白。由于赵某未认真看保险单,其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研究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约定”中的义务,作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不同意,遂向人民法院起诉。,11,一、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合同要素由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合同客体和保险合同内容三部分组成。,第三节 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承担者。包括保险合

6、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和辅助人(中介人)。,12,(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2、投保人(Applicant)(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Insured)2、保单所有人(Policy Owner)3、保险受益人(Insurance Beneficiary),13,(三)保险合同的中介人(教材72-90),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1、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

7、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14, 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要有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其授权形式一般采用书面授权 以保险人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 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2009年修订之保险法 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

8、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16,2、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17,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 (1)服务对象不同:前者服务于保险人,后者服务于投保人。 (2)业务事项不同:前者仅代办保险,后者提供咨询等服务等,业务更宽更专业。 (3)佣金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保险公司,后者主要来源于客户或保险人 (4)法律地位不同:前者行为视为保险人行为,后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后者的要求与管理更严格,18,3

9、、保险公估人( 1nsurance Loss Adjusters ),关于“保险公估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精确、完整而权威的解释;一般认为,保险公估人是接受他人委托,为投保标的或受损标的提供评估、签定或查勘、估损和理算,并出具公估报告书的保险中介公证服务机构。国外也有将之称作“理算局”或“公估行”等。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三大支柱”。,19,保险合同客体是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关系: (1)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若保险标的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也存在;当保险

10、标的遭遇损失时,被保险人将蒙受经济上的损失。(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要求经济的保障,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二、保险合同客体,20,保险条款(Clause)是保险单列明的反映保险合同内容的文件,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主要包括:,第四节 保险合同内容,一、保险条款,21,基本条款是标准保险单的背面印就的保险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即保险合同的法定记载事项,也称保险合同的要素,主要明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的保险行为成立所必须的各种事项和要求。,(一)基本条款,22,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11、 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保险价值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方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23,(二)附加条款,它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性条款,是对基本责任范围内不予承保而经过约定在承保基本责任范围内基础上予以扩展的条款。,(三)保证条款,保证条款是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某项规定所制定的内容。,24,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的本体,即保险对象或保险项目。,二、保险标的和保险价值,(一)保险标的,25,(二)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它是确定是否足额投保的重要依据(针对财产类险种)

12、,1、财产保险价值确定。财产保险标的的价值既可以按出险时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按约定价值确定。,3、责任和信用保险价值确定。分别以责任限额及财产价值或利益的大小为保险价值。,2、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确定。(生命价值理论),26,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可保利益为基础确定的、并在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简称保额。,三、保险金额,27,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费和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依据。 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明确保险金额的意义:,28,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人承担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受权利的起止时间。注

13、意:保险期限不一定等同于责任期限。 例如:医疗责任保险采取期内发生制:2010年初投保,当年发生的医疗伤害可能在2012年才被发现并索赔,一些条款规定一个3个月的扩展期,即 保险期限为2010.1.1-12.31 责任期限为2010.1.1-2011.3.31,五、保险期限,2018/10/21,29,保险期限,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时间。在此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限依合同种类及投保人的需求不同而异。 注意:投保日与保险期限开始日有时不是同一概念。保险期限与责任期限不完全一致。选择题: 某被保险人投保的两全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14、均于6月30日到期,6月28日该人遇车祸,送院后于7月14日死亡,则 A 前者应给付保险金,后者不应给付 B. 两者都应给付C. 前者不应给付保险金,后者应给付 D. 两者都不应给付,30,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范围。是被保险人享受保险保障的范围。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范围。 为什么通常同时列明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2018/10/21,31,除外责任的表示方法,一是列举方法,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一般都采用此法。 二是不列举方法,即凡是保险单中未列入保险责任的,都属于除外责任。 请比较哪种方法除外

15、责任范围广?,32,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 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变更,33,1、要约(亦称“提议”)。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通常由投保人提出。代理人极力推销保单属于要约行为吗?,2、承诺。保险合同当事人中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又叫承保。,3、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行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34,二、保险合同的变更,1、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

16、内,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35,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保险金额发生变化等等。,2、保险合同内容变更,36,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3、变更程序,37,(二)保险合同的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有瑕疵、客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等。具体分析如下:,1、保险合同无效的含义与原因,38,保险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形: 一是全部无效;二是部分无效合同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其约定的权利义务自行为开始起均无约束力;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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