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件》 :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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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2010年12月3日,08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学,主要内容,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论 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和形式 社会保障国际立法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现状与问题,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论,一、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 (一)保障人权 (二)追求正义 (三)社会安全,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的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和形式,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社会成员以及相关社会保障组织为主体的在保

2、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参与社会保障过程的各种主体(包括保障人、被保障人、投保人、受益人、管理人和监督人等)相互之间在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有着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显著特征: (一)社会保障关系是参与社会保障的各类主体在进行社会保障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以实现公民的社会保障利益为目的的社会关系。 (二)社会保障关系涉及的主体类别众多而且关系复杂,其中必然要有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介入。社会保障关系涉及的主体包括投保主体、受益主体、经办主体、管理主体、辅助主体、监督主体以及争议处理主体等,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政府处于不

3、可或缺的主导地位。 (三)社会保障关系是一种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的财产(经济)关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社会保障关系进行以下分类: (一)依社会保障参与主体的不同,社会保障关系可以分为:国家(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国家(政府)与社会保障机构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保障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保障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费用承担人相互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障辅助机构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监督机构与各类社会保障机构之间的关系,等等。 (二)依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社会保障关系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关系、社会救助关系、社会福利关系、社会优抚关系等。,(三)依社会保障行为的

4、不同,社会保障关系可分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关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关系、社会保障基金给付关系、社会保障资金投资关系、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关系、社会保障监督关系、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关系等。 (四)依社会保障对象的不同,社会保障关系可分为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关系、针对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关系,后者又包括城镇社会保障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军人社会保障关系等。 当然,这些分类都是相对的,各种社会保障关系之间还存在交叉和重叠的情况。,二、社会保障法的内容要素,(一)保障项目 (二)适用对象 (三)资金筹集 (四)基金管理 (五)行政监管 (六)给付程序 (七)争议处理 (八)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5、法.doc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 工伤保险第五章 失业保险第六章 生育保险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doc 国发200932号 一、基本原则 二、任务目标 三、参保范围 四、基金筹集 五、建立个人账户 六、养老金待遇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八、待遇调整 九、基金管理 十、基金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制

6、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公约),第35届国际劳工大会(1952年), 该公约共14章(87条) 第1章:一般规定 第2章:医疗 第3章:疾病给付 第4章:失业给付 第5章:养老给付 第6章:工伤给付 第7章:家庭津贴 第8章:生育给付 第9章: 残疾给付 第10章:遗属给付 第11章:按期给付应遵守的标准 第12章:非本国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13章:其他规定 第14章:最后规定,三、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形式,法的形式是法的内容的表现形式。 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形式是社会保障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表现形式。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独立的部门法,社会

7、保障法应该是一个包含着数量众多、内容复杂、形式多样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性文件立法层阶有序,效力层次分明,内容相互协调,共同构成结构合理、制度配套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我国为例,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宪法对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是我国全部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也是社会保障法的最高层次的立法形式。 (二)法律。这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单项法和其他法律中涉及社会保障内容的相关规定,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三)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社会保障行政法规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执行宪法和社会保

8、障法律的需要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规范,通常以条例、规定、决定等形式出现。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是社会保障法的体系中效力地位最低的立法形式。,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国际立法实践,自学内容: 1.在国际社会保障实践中有影响的立法有哪些? 2.国外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模式有哪些?,第四节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1949年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有“逐步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规

9、定;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1951年,政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我国建国初期最重要的一个综合性社会保障立法。后经多次修订,规定了企业职工的生育、疾病、工伤、老年、遗属补助等生活待遇、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内容。,1969年财政部发出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已经初见成效的劳动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被迫停止,劳动保险演变成了“企业保险”或“单位保险”。社会救

10、济、职工福利、军人优抚工作同样受到严重干扰甚至出现倒退。,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1980年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198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1989年关于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1992年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 1998年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 1999年制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1、的修改 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等。 众多的社会保障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也相继出台,其立法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史上从未有过的。,立法形式: 通知决定规定办法条例法律 以失业保险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86,1993)失业保险条例(1999)社

12、会保险法(2010),以工伤保险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工伤保险条例(2003) 工伤认定办法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社会保险法(2010),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1995)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关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方案(1991)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

13、9) 社会保险法(2010),立法层次: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举例:养老保障宪法第45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国务院)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地方政府出台暂行办法地方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2010)(滞后),二、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一)体系结构残缺 (二)立法体制不规范 (三)制度内容不完备 (四)实施机制薄弱,(一)体系结构残缺,第一层:宪法 第二层:社会保障法 第三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 第四层:养老保障 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等 第五层:地方性法规,(二)立法体制不规范,国家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4、员会 行政立法:国务院国务院所属相关职能部门 地方立法: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行政职能部门,(三)制度内容不完备,重社会保险制度,轻其他项目 重城镇保障,轻农村保障 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四)实施机制薄弱,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的管理监督机制 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的仲裁机制 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的司法机制,三、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措施建议,(一)加强立法规划,强调社会保障立法体系的完整性 (二)规范立法体制,追求社会保障立法形式的科学性 (三)完善立法内容,注重社会保障立法内容的全面性 (四)强化实施机制,彰显社会保障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张某(女)与刘某(男)于1998年4月结婚,2008年,双方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请求张某承担28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及分割房产,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张某突然想起刘某有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于是又将刘某告上法院,请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刘某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 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张某的愿望能否实现?,复习思考题,什么是社会保障法?调整对象是什么? 如何理解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 社会保障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如何完善的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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