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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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间谍潜伏军中 6 年 揭秘间谍工作细节 盘点间谍案 件 案例案例 1 1 境外接受培训,在部队潜伏六年境外接受培训,在部队潜伏六年 唐某曾担任辅警等工作,2009 年在广东省某部队“军 人服务社”担任送货员。 2005 年,他通过电话、网络主动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 勾联,并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老挝站组建立网络联系,后 赴马来西亚接受间谍任务和培训,返回后在部队潜伏六年, 充当“观察哨” ,大肆攀拉策反多名部队现役军人,结成 “情报网” ,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大量军事预警情报, 收取间谍经费 20 多万元。经部队保密部门鉴定,唐某向境 外报送的情资含绝密级 1 份、机密级 9 份、秘密级 7 份。

2、 佛山市中级法院以“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 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案例案例 2 2 提供核电招标材料,获刑提供核电招标材料,获刑 2020 年年 蒋某某,男,汉族,1954 年生,原系中国某进出口总 公司总经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4 年底 至 2007 年 6 月,蒋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员王某某提供我国第 三代核电招标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及内部消息。其中绝密 级国家秘密 3 份、机密级国家秘密 1 份,情报 3 份。 2010 年 7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蒋某某犯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剥夺政

3、治权利 3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20 年,剥 夺政治权利 3 年。 案例案例 3 3 网上兼职拍军舰,被判间谍罪网上兼职拍军舰,被判间谍罪 陈某琳,男,1995 年生,广东梅州人,某船舶有限公 司员工。 2014 年 2 月,一网名为“BILL-LEE”的网友通过陈某 琳创建的 QQ 群“黄埔技工学校”与其勾联,以提供报酬为 诱饵,要求其提供所在船厂的内部资料,并对周边水域停 靠的军舰进行拍照、观察和标注。陈按对方要求,将该厂 内部资料逐页拍照后发送给对方,并持续对船厂周边水域 进行拍照、观察和标注,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给对方。陈某 琳为此每月固定领取月薪 3000 元。 2014 年

4、10 月,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间谍罪将陈某琳移 送检察机关审查诉讼。 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复印涉密文件资料 岂能委托岂能委托“三无单位三无单位”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 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八条要求:“纸介质秘密载 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 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对机关单位复印 涉密文件资料实行“双轨”制,即如本机关单位具备印制 条件,可以在内部文印室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如本机关单 位不具备印制条件,则只能委托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但在实践中,个别机 关单位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在周边打字复印店、图

5、文公司 等无涉密资质、无保密协议、无泄密防范措施的“三无单 位”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严重危害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违规复印惹大祸 2014 年 6 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涉密单位下 属某研究院违规复印大量涉密文件资料。 经查,2014 年 5 月初,该研究院拟于 30 日召开涉密 产品会议,该院副院长张某指定文秘处处长李某负责会议 材料印制工作。文秘处要求各部门 27 日前上报会议相关材 料。但此后报送工作进展缓慢,截至 28 日下午 5 时,文秘 处共收到 113 份文件资料,其中 68 份标注为“秘密” ,仍 有少数部门未报送。 考虑到会议即将召开,时间紧张,李某决定先复印已 收到的文件

6、资料。该研究院系新成立的部门,办公区刚刚 启用,尚未配备复印设备,需到其他涉密单位复印。下午 6 时许,李某前往有关单位协调复印事项,但文印工作人员 已下班,当晚无法复印。于是,李某找到副院长张某,建 议到研究院周边的美丽图文复印店复印。该复印店不具备 涉密资质,属于“三无单位” ,委托其复印不符合保密规定。 对此,两人均非常纠结。经商量,张某最终同意了李某的 建议,并提出三点所谓“保密”要求:一是复印时要清场, 不得有外人参加;二是复印过程应当全程监督;三是保证 复印机没有存储、联网功能。 5 月 28 日晚 8 时,李某与文秘处工作人员王某携带 113 份文件资料前往美丽图文复印店。抵达后

7、,李某找到店 主赵某,询问其店内复印机是否有联网、存储功能。赵某 答:无此功能。经简单检查、翻看复印机的功能菜单,李 某认定赵某所说属实,便委托赵某将其带来的文件资料复 印、装订成会议材料。复印过程中,李某、王某全程监督。 5 月 29 日上午,所有部门报齐会议相关材料,李某、王某 又将由 5 份标注为“秘密”的文件资料组成的 1 本会议报 告,送至美丽图文复印店,委托赵某再印 50 套。5 月 30 日, 涉密产品会议如期召开。会后,文秘处回收所有会议材料, 交院档案室存档。 案件发生后,因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 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 5000 元罚款;给予李某党 内严重警

8、告处分,并处 3000 元罚款;对王某进行通报批评;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研究院院长钱某、党委书记孙某进行通 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处 10000 元罚款。 为何委托“三无单位” 本案中,为何当事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究其原因,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重业务、轻保密”思想是根本原因。本案中,张某、 李某二人主观上明知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的基本要求,也知 晓美丽图文复印店是无涉密资质、无保密协议、无泄密防 范措施的“三无单位” ,但仍作出了到该店复印涉密会议材 料的决定。这一行为直接反映出,以张某、李某为代表的 部分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对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认 识有误。他们虽然懂得保密工

9、作的基本要求,但对其重要 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头脑中存在严重的“重业务、轻 保密”思想,认为“只要能办成事,偶尔违反保密规定也 无妨” ,导致工作目的的扭曲和工作方法的变形,乃至最后 为“及时完成任务”而不惜突破保密“红线” 。 内部监管“真空”是重要因素。按照保密法规的要求, 机关单位应当设置保密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 作情况进行内部管理和督查。但在本案中,案发研究院存 在严重的内部监管“真空”问题。一方面,该院内部监管 机构缺位。因系新成立部门,尚未设置相应保密工作机构, 内部监管职责无人行使。另一方面,该院上级涉密单位鞭 长莫及。该涉密单位虽设有保密工作机构,但其与研究院 不在

10、同一办公区,难以施行有效监管。正因如此,研究院 需要到其他涉密单位复印涉密文件资料时无人协调,李某、 王某两次带着涉密文件资料去“三无单位”复印而无人监 督,实难说没有内部监管“真空”之过。 “硬件不足、时间紧张”是直接诱因。从心理活动上 看,张某、李某并非一开始就打定主意要委托“三无单位” 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因受到特定外因影响后才作出决定。 首先,该研究院存在“硬件不足”问题。该院因搬到新办 公区不久,尚未配备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的设备,平时只能 去办公区其他涉密单位复印,且 28 日晚李某前往有关单位 协调复印也未成功。其次,会议材料印制工作存在“时间 紧张”问题,以致 28 日晚必须连夜复印

11、。受此双重外因影 响,张某、李某病急乱投医,最后找到美丽图文复印店这 家“三无单位” 。 如何避免“栽跟斗” 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看似事小,实则关乎国家秘密安全。 对此,机关单位决不可掉以轻心、稍存大意。要避免各层 级各岗位在此问题上“栽跟斗” ,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 工作。 加强保密教育,纠正“重业务、轻保密”的错误思想。 一要晓以利害。通过保密教育,有关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 充分认识违规委托“三无单位”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的危害, 牢固树立敌情意识、保密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从思想上 将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作为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 容。二要正本清源。通过保密教育,有关领导干部和涉密 人员应当正确

12、认识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走出“重 业务、轻保密”的认识误区,防止犯下违规委托“三无单 位”复印涉密文件资料这种低级错误,避免给国家秘密安 全造成危害。 严格保密监管,去除内部监管“真空”的不良状态。 一要建立健全保密内部监管机制。未设置保密工作机构的 机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尽早设置;已设置但尚不健全的机 关单位,应加快健全完善,从组织体系上保障保密内部监 管的科学性。二要将涉密复印职责落到实处。机关单位可 以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 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有关要求,明确专门人员负 责涉密文件资料复印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秘密在复印过程 中的安全。三要强化对涉密复印的内部

13、监管。机关单位要 将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作为保密内部监管的关节点和问题易 发点,完善管控规范和措施,加大制度执行强度,增进内 部监管的刚性。 加强保密软、硬件配置,消除保密对业务的“延缓” 作用。一要强化保密软件配置。机关单位要积极建章立制, 规范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的要求与程序。原则上,复印涉密 文件资料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进行;确需到本机关本 单位外复印的,应当委托有涉密资质、有保密协议、有泄 密防范措施的“三有单位”进行。二要完善保密硬件配置。 机关单位在工作中需要经常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的,应当设 置内部文印室,配备复印机、装订机等设备,确保涉密复 印工作在本机关本单位完成。 “体制外体制外”人

14、员泄密面面观人员泄密面面观 杨秋波 传统观念中,保守国家秘密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等“体制内”人员的责任范畴,与“体制外”无 关。然而,从近几年泄密案件发生情况看,泄密不仅仅发 生在“体制内” , “体制外”人员也时常发生泄露国家秘密 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体制外”人员缺乏保密意 识和保密常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一些机关单位保密管理 的薄弱之处,直接给了“体制外”人员获取、泄露国家秘 密的可乘之机。为进一步堵塞“体制外”人员的泄密漏洞, 应当切实增强公民保密意识,让保密观念深入人心,同时 提升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完善制度规定,筑牢安全 保密防线。 “体制外体制外”人员泄密频

15、发人员泄密频发 案例一:涉密单位保洁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窃密案例一:涉密单位保洁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窃密 当前,一些机关单位为方便工作,将办公区保洁外包 给物业公司。这种做法对不涉密的机关单位来说无可非议, 但是对涉密的机关单位来说,看似普通的日常保洁工作却 存在着巨大的保密隐患。 2012 年 5 月,某市有关部门破获了一起发生在某涉密 单位的非法向境外组织提供国家秘密的案件。经查,该案 犯罪嫌疑人段某系物业公司派驻该单位的日常保洁负责人, 同时承担着该单位领导办公室的带班保洁任务。2010 年, 段某出于个人目的,主动与境外组织联系,表示愿意为其 提供情报。随后,段某用该境外组织提供的经费购买智能

16、 手机一部,利用打扫卫生和代取文件之机,使用手机偷拍 涉密文件资料后,通过互联网传递给该境外组织。截至案 发,段某共提供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 3 份,获利约 13 万元。事件发生后,段某被刑事处理,该涉密单位对 11 名 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体制外”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案件, 教训极其深刻。究其原因,一是一些机关单位疏于对工勤 服务、劳务工等“体制外”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保密教育, 使其成为境外情报机构策反渗透的重要对象;二是个别机 关单位没有严格履行保密制度规定,为“体制外”人员窃 取国家秘密提供了机会。本案中,该涉密单位机要员杜某 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委托段某代取涉密文件,给其窃密以 可乘之机。 案例二:上访人员利用接访单位管理漏洞偷拿涉密文案例二:上访人员利用接访单位管理漏洞偷拿涉密文 件件 2013 年,某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封群众来信中附有 涉及信访内容的机密级文件复印件。有关部门随即对文件 来源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2013 年 1 月,某市信访局接 到上级下发的一份机密级文件,该局文秘人员佟某按照局 长张某的要求,将文件复印后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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