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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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 闵 冬,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2,主要内容,一、有关法规依据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 四、法律责任,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3,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4,职业病预防策略,一级预防:病因预防 控制危害源头,消除职业病危害 二级预防:早发现、早诊治、早控制 工作场所定期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 职业健康监护 三级预防:控制病情、挽救功能、减少痛

2、苦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实践证明: 最有效、最经济、最重要的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管理既是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最关键环节, 又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5,一、有关法规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尘肺病防治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49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3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1号),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6,

3、一、有关法规依据(续一),(二)政策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 ) 卫生部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6415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卫生部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24号 ) 高毒物品目录 (卫法监发2003142号),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7,一、有关法规依据(续二),(三)标准、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4、-200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50033-200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083-85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91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物理因素 GBZ2.2-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188-2007,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8,一、有关法规依据(续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5、 (卫法监发200263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标准 (金属类、非金属类、其他类)( GBZ/T160.1-2004 GBZ/T160.85-2007 )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189.1-2007-GBZ/T189.11-2007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194-2007 (四)其他基础依据 建设项目立项的有关批文、职业

6、病危害评价委托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料、总平面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9,法规具体条款,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10,劳动法(年月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7、产和使用。,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11,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目

8、录和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12,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13,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第十

9、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1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5月12日),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

10、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15,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一)范畴 (二)分类 (三)管理,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16,(一)范畴,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是指建成投产或投入运行使用后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界定是否产生职业病危害:建成投产

11、或投入运行使用后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17,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产生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产生的有害因素;职业病目录:有十大类115种职业病) 粉尘类:矽尘、煤尘、石墨、碳黑、石棉、滑石、水泥、云母、陶土、铝尘、焊尘、铸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高温、高气压、低气压、振动、噪声、照度、紫外线、电磁辐射(高频、超高频、微波)、工频,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18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续一) 化学物质类: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钡及其化合物、钒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磷及其无机化合物(不含磷化氢)、砷及其化合物(不包含砷化氢)、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无机氟化物,氟化氢、氰的无机及有机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三烷基锡、羰基镍、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汽油、有机氟、二氯乙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甲醇、酚类、五氯酚、甲醛、硫酸二甲酯、丙烯酰胺、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

13、甲烷、拟除虫菊酯等,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1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续二),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射线、射线、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以两种方式作用于人体,即外照射(X、射线及中子、高能量的、射线)及内照射(进入体内的各类放射性物质)。 生物因素: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动物蛋白、微生物等。 其他有害因素:劳动强度、紧张度、不良体位等。,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20,(二)分类,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国家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20

14、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21,(二)分 类(续一),如 何 分 类: 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分类卫生部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15号)规定: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标准发布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识别、评价和判定,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22,(二)分 类(续二),分类依据:1、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防护设施、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15、标准(目前尚未颁布),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23,哪些是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24,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卫生部下发(2003版) 目前规定了54种有毒物品: 包括:氨、苯胺、苯、二硫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氟化氢、氰化氢、氰化物、甲醛、氯气、铅、砷

16、化氢、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氯化汞、铊及其可溶化合物、羰基镍、锑及其化合物、五氧化二钒烟尘、锰化合物(锰尘、锰烟)、镍与难溶性镍化物、铍及其化合物、石棉总尘/纤维、三硝基甲苯、硝基苯、氯化萘、氯乙烯、乙烯基氯、偏二甲基肼、一氧化碳等,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25,(三)管理,分类管理(国家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1、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进行卫生审核、对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2018/10/16,江西省卫生监督所,26,(三)管理(续),分级审批(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24号 )规定了卫生部负责的审批权限: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评价工作须由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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