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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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按照突水点每小时突水量的大小,将突水点划分为小突水点、中等突水点、大突水点、特大突水点等 4 个等级:(一)小突水点:Q60 m3/h;(二)中等突水点:60 m3/hQ600 m3/h;(三)大突水点:600 m3/hQ1800 m3/h;(四)特大突水点:Q1800 m3/h。第五十七条 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第五十八条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

2、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 20 h 内排出矿井 24 h 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 20 h 内排出矿井 24 h 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25。第八十八条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第九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2(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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