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三资”企业办事指南-2(海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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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圳市龙岗区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三资”企业办事指南-2(海关部门)一、流 程第一步:新企业设立新企业海关注册登记 减免税项目备案第二步:设备承接(一)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二)未满监管期旧设备可退港或留用,留用旧设备分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及非鼓励类两种情况办理手续:旧设备 解除监管鼓励类项目企业可申请征免税证明非鼓励项目企业可申请旧设备补税旧设备结转第三步:料件承接保税剩余料件结转新企业合同备案转第四步:旧企业终止生产合同核销 来料加工协议终止、 编码注销二、注意事项1、新企业在海关登记注册后,旧企业编码只能保留 3 个月,企业需注意旧合同手册有效期,根据各项手续办理时

2、间妥善统筹安排新旧企业生产经营交接,如遇特殊情况,新旧企业承接手续无法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可向主管海关提出2延期申请;2、新企业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政策规定执行,按照新的生产能力办理合同备案,投资项目为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的企业设备为免税进口,其它允许类、限制类均须先征后返。3、联网企业除了备案和核销业务办理与非联网企业不一样外,其余业务基本一致。三、办理提交资料(一)新企业海关注册登记(办理科室:综合业务科)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向综合业务科申请注册登记需提供以下单证:1、加盖有“报关专用章 ”印模的自理报 关注册登记申请书;2、企业情况登记表; 3、

3、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6、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9、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1、外资企业提供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1、企业在 3 个月内

4、必须注销旧编码,逾期将自动锁死。2、龙岗区的注册资金低于 3000 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及其报关员的海关注册登记在沙湾海关,其余在深圳海关现场业务处(办公地点在市民中心)。3、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二)项目备案及征免税证明申请(办理科室:加贸一科)减免税备案是指海关对企业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予以立项并签发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正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的审核、登记备案。减免税备案包括项目备案和减免税证明申请。项目备案向加贸一科申请需提交以下单证1、按规定填写的审核作业表;42、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包括电脑录入以及手工填申请表(非鼓励项目免交);3

5、、企业成立批文(深圳市对外经济合作局或龙岗经贸局批准企业成立文件);4、企业章程,合同(合资、合作提供外商独资企业仅提供章程);5、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非鼓励项目免交);6、批准证书,营业执照;7、国税、地税登记证;8、报关注册证明书;(38 项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9、新企业印模,法人签字登记表;10、企业法人代表、报关员身份证复印件;11、按规定填写的三资企业登记手册;12、购买(自建)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3、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对于未满监管期的设备,属于鼓励类项目企业如需留用,可向加贸一科申请征免税证明以办理设备结转手续,申请征免税证明需提交以下单证

6、1、按规定填写的审核作业表;2、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包括电脑预录入以及手工填写;53、进口设备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非鼓励项目免交)6、设备图片以及说明书;7、设备登记手册;8、报关凭证。注:1、如原来料加工企业未解除监管设备折旧估价价值大于新企业减免税额度,不足部分处理比照非鼓励类企业;2、企业保存好原进口报关单,结转注意设备前后对应;3、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如项目用汇额度超过 1000 万美元的,则需 10 个工作日,下厂验核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三)办理设备结转手续(办理科室:加贸二科)企业向加贸二科申请设备结转应提

7、交如下单证资料:1、企业申请设备结转报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设备、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申请表(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各填写一份)3、出口货物报关单;4、设备从境外申报进口(或结转进口)时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单证及复印件;5、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及复印件;66、结转设备的相片;7、征免税证明;8、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或设备在境外进口时已效验有关许可证件的证明材料。9、结转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加工装配协议复印件;注: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不含下厂时间)(四)办理设备提前解除监管手续(办理科室:征税统计科、加贸三科)来料加工企业免税不作价设备未

8、满海关监管期限的,经营单位需提前解除监管的,需先到征税统计科申请办理补税手续,再向加贸三科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企业办理设备补税手续需提交以下单证1、受理通知书;2、报关单复核表;3、设备原进口报关单;4、发票;5、相关许可证件。 企业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需提交以下单证1、企业设备登记手册;2、原进口设备报关单;3、设备解除监管申请表一式两份;74、设备解除监管证明一式两份;5、补征税后的税单;6、完整、规范填写的审核作业表;注:1、企业办理 1998 年 1 月 1 日以后进口设备的解除监管手续,需附报告对设备是否继续留用等情况进行说明,否则应提供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补办进口手续;2、设

9、备补税手续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从正式递交报关单起算);解除监管手续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不含下厂时间)。(五) 办理生产合同备案手续(办理科室:加贸一科) 非联网企业向加贸一科申请首份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单证:1、按规定填写的审核作业表;2、新合同备案申请表;3、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在该证明有效期内办理)4、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其随附料件、产品清单(正本);5、经加贸二科审核的报关凭证清单;6、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8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上一份合同电脑单复印件;9、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合同清

10、单;10、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的登记手册;注: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下厂验核及台帐设立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审核时限。 联网企业向加贸四科申请首份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单证1、经贸局加注意见的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申请表2、联网鉴管申请报告3、转型相关批文注:新企业联网申请经深圳海关加贸处审批后需重新申请 CNC 号(六)办理保税料件结转手续(办理科室:加贸三科、加贸二科)为确保合同电子数据的完整,企业办理余料结转前需先进行合同预录入,凭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申请表(一式三份、下称申请表)向加贸三科提出停止使用电子申报单的申请;再打印结转报关单向加贸二科申请余料结转并提交以下单证:(1)加工贸易剩余

11、料件结转申请表(一式两份,已经过加贸三科报核确认,并加盖确认章);9(2)企业拟办理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标明序号、名称、数量)(3)剩余料件结转双方手册、报关单注:1、企业在申请停止电子报关单使用前必须确认所有电子申报单已办结集中报关手续或征税手续;2、办理时限:即来即办(七)办理来料加工企业料件合同核销(办理科室:加贸三科、加贸四科) 非联网企业向加贸三科申请报核需提交以下单证1合同登记手册(包括所有续本与分册);2本合同购买但未使用的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电子清单;3对特殊情况,如放弃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受灾货物的,企业应提供企业申请和海关提取变卖处理单证或监

12、督销毁的证明材料;4按要求填写的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5审核作业表、 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注: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不含下厂时间)。 联网监管企业向加贸四科申请报核应提交以下单证资料101电子报文资料:联网监管企业应按海关规定的报文格式,定期把规定时间段内保税料年和成品的进出口报关、损耗量以及库存等情况向海关发送报核申请;2书面资料:填报深圳海关联网企业报核申请表、 联网企业边角废料申请表,提供报核时间段内的所有按章征税的税单及其它有关报关单证。(八)办理来料加工企业、协议终止、编码注销(办理科室:加贸三科)企业向加贸三科申请办理终止、注销提交以下单证:1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关于终止协议书批复(一式两份);2设备登记手册3进出口报关单(设备);4进口设备已解除监管海关监管的,提供解除监管证明:5该协议项下所有生产合同新贸加工合同核销和经档案部门核实全部合同已核销结案的报告;6董事会决议书(一式两份);(指三资企业)7注册编码书8审核作业表。注:1、由于办理终止和注销编码所递审资料和程序一致,该11两项业务可一并办理;2、企业必须向海关发送 D 手册的报核申请,原属布吉、沙头角海关的企业必须分别发送原设备手册号及现设备手册号的报核申请。3、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不含下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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