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业务专题介绍与案例分析(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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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业务专题介绍与案例分析,2012年6月,市场风险管理是永恒的主题,大商所监管和风险管理主要方法,2、对非人为风险,依靠自适应系统化解,3、动态监测市场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理,D,4、对违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5、监管协作是顺利化解风险的保障,E,1、规则制度是风险防范控制的根本,1,风险管理与规则修改动态,2,异常交易管理,3,违规交易管理,主要内容,日常交易风险管理,(一)保证金制度,同时满足上述规定,交易保证金取其中的较大值,(二)涨跌停板制度和强制减仓制度,基本规定: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强制减仓: 触发条件 某一合约连续

2、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 处理方式 焦炭合约在非交割期的情况下,可选择强减或不强减 非焦炭合约则直接进入强减程序,(三)限仓制度,品种不同,限仓额度不同 绝对值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 交易阶段不同,限仓数额不同(交割月份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关于焦炭合约限仓的特殊规定,(四)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基本定义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执行情形:保证金不足、持仓超限、违规、其他,(五)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条件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

3、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报告时间会员和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六)风险警示制度,警示条件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分类特定会员警示或全市场警示。,套期保值规则修改套利交易规则投机限仓修改,风险管理制度修改动态,套期保值规则修改,套利交易规则,投机限仓修改,主要内容,1,风险管理与规则修改动态,2,异常交易管理,3,违规交易管理,20

4、11年共筛查异常交易57起,涉及43家会员和56名客户其中自成交37起,频繁报撤20起,其中2名客户是第二次达标。 2012年上半年共筛查异常交易37起,涉及26家会员和32名客户其中自成交26起,频繁报撤11起,其中1名客户是第二次达标,1名客户是第三次达标。,(一)情况通报,(二)制度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三)大商所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三)大商所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续),注: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自成交、频繁报撤单或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属性指令的单子不计入异常交易行

5、为,(四)异常交易行为处理-客户,发生在同一会员:第一次时,对该会员首席风险官进行电话提示,会员应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第二次时,交易所约见会员的总经理及首席风险官谈话,无正当理由缺席约见谈话的,交易所向会员下发监管警示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时,交易所对会员下发监管意见函,并向证监会提请分类监管扣分。 发生在不同会员:交易所按照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在某一会员处发生的次数,根据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发生在不同会员,且在任一会员处均未达到处理标准:交易所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发生次数最多的会员参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四)异常交易行为处理-会员,异常交易管理办法修改思路,主要内容,1

6、,风险管理与规则修改动态,2,异常交易管理,3,违规交易管理,2011年,对10余起涉嫌违规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相关违规行为人进行了处分;对部分情节较为复杂、处置难度较大的违规案件已按要求上报会期货一部,并向会稽查局进行移送。 同时,我部对个别违规影响较大、涉嫌违规客户较多所在的会员单位,按规采取了约见高管谈话等措施。责令其对违规行为多发、交易管理不规范所导致的市场异动、实际控制账户报备不及时等工作进行整改。谈话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情况通报,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查处工作流程,(二)制度规定,(三)违规案件查处程序,交易所初步调查,限制相关客户出金,会员协助初步

7、调查,通知会员,会员协助案件调查,会员提交材料,反馈结果,发现线索,交易所立案调查,注意事项,1、及时限制盈利方的出金是保护受损客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2、协助交易所初步调查时,会员应当调取客户下单的IP、MAC地址及开户资料并联系客户,要求客户就交易动机等进行说明,在确定账户被盗后,通知客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协助交易所案件调查时,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并提交我部: 期货公司情况说明。 客户情况说明。 开户相关资料,包括:合同签字页、风险揭示书签字页、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四)常见违规案件的类型,1、对敲 2、盗码 3、自成交 4、市场操纵 5、内幕交

8、易,案例一、张某、刘某盗码交易窃取资金案【基本情况】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间,罪犯张某、刘某通过以居间人身份骗取、破解他人密码、趁他人操作账户时偷窥等方式,获得11个投资者的期货账户和密码。然后,张某通过操作罪犯刘某等人的5个账户,在我所及其他交易所某期货品种远期不活跃合约上,以对敲交易的手段窃取了上述11个账户的资金,并迅速通过银期转账出金得手,最终导致这些投资者亏损近15万元。【案情特点】张某、刘某作案手法极为狡猾,不断更换账户,并且每个账户使用期限短,每个账户盗取资金量少不易察觉,对敲成功后迅速出金。【判罚结果】2010年9月,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判决被告人张某、

9、刘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2年4个月,责令张某、刘某交还违法所得10万余元,并处罚金5万元。,(五)对敲、盗码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二、利用“人头户”对敲非法转移资金【基本情况 】2008年4月,G期货客户陈某与D期货客户崔某在某合约对敲22手,造成合约波动3.8%,下跌3.79%,涉及转移金额1.8万元,涉及成交金额95万余元。【案件调查 】崔某为DH期货一个“人头户”,被居间人交由陈某代为操作,陈某借机通过对敲转移其账户资金。【处分结果】对陈某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五)对敲、盗码典型案例分析,(五)案例分析之对敲案例,案例三、委托人采取对敲交易方式转移客

10、户账户资金。【基本情况 】2008年5月,聚乙烯某合约价格异常,A期货客户甲某与B期货公司客户刘某涉嫌对敲交易,对敲金额2.5万元。 【案件调查 】经查,客户刘某为新入期市交易客户,将自己账户和密码委托给网上认识的自称为操盘手的甲某全权操作,由于对期货市场不了解,误以为亏损均为正常交易所致。【处分结果】对甲某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案例四、单位和个人客户采取对敲交易方式转移资金案例【基本情况】2008年9月,A期货经纪公司客户甲公司和B期货客户赵某在豆二、豆油、聚乙烯多合约进行对敲交易,涉嫌影响期货价格同时转移资金。【案件调查】经查,客甲公司在豆二某合约、聚乙烯某合约以

11、及豆油某合约上与赵某对敲交易,交易价差最大900余点。经查实,赵某系甲公司的员工,甲公司为方便提取现金遂采取了此手段转移资金。【处分建议】对A公司及赵某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五)案例分析之对敲案例,案例五、夫妻账户对敲转移资金【基本情况】2008年8月,某期货客户王某与另一期货公司客户钱某在豆二合约对敲76手,造成合约最大波动7.2%,造成合约下跌0.8%、1.8%,涉及转移金额为16万元,涉及成交金额为730万元。【案件调查】两客户为夫妻关系,王某操作导致钱账户亏损较大,为维护家庭团结,王将资金通过对敲打回钱账户。【处分建议】对甲某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相关

12、规定给予处罚。,(五)案例分析之对敲案例,案例六、采取自成交、对敲影响交割结算价意图案避税案例 【基本情况】2008年5月,豆油某合约进入交割月,某单位客户乙通过5家期货公司利用5个关联客户码采取对敲和自成交方式,分两个交易日将合约价格抬高500点和近400点,同时另一单位客户丙于5月x日通过自成交致使豆油805合约在跌停板价位收盘,价格下跌600余点。 【案件调查】经查,客户丙持空头头寸,此次自成交打低价格后申请交割;而单位客户乙持大量多头头寸,操作的目的为避税。 【处罚结果】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上述客户相关处罚。,(五)案例分析之避税案例,案例七、采取自成交交易制造

13、虚假持仓盈利案例 【基本情况】 2008年1月#日,聚乙烯某合约价格异常,客户徐某采取自成交的方式将合约价格打低540点。 【案件调查】经查,客户徐某持有相应空仓,为避免因资金不足而需追加资金,因此将价格后打低,致资金余额增加。 【处罚结果】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徐某相关处罚。,(五)案例分析之自成交影响价格案例,近几年大商所会员合规检查情况,【检查概况】 2010年、2011年通过特定筛选原则,选取部分期货公司进行合规情况走访及调研。具体内容涉及日常合规运作情况、违规管理、异常交易管理和实际控制账户管理等方面。 【检查结果】 合规经营意识显著提高,业务处理规范化程度不断

14、提升 风险防范措施不断趋于完善,对监管信息系统投入不断加大,建议及交流,关于市场风险处置等需要的协助和配合 尝试建立风险防控工作联系平台或渠道。 加强沟通,协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加强协作,保证紧急风险处置措施的落实。 客户相关信息的提供与跟踪 。对期货公司风险防范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客户风险培训教育,强化风险意识。 强化对实名开户的管理。 强化对盘中平仓盈利的管理。加强风险管理信息的交流。,联系方式,1、程序化交易监控及大户报告 刘京依 (0411-8480 8876)/ 何海洋(0411-8480 8597) 2、违规调查及管理 曹丹 (0411-8480 8495)/何海洋(0411-8480 8597) 3、套期保值申请业务: 边霁峰(0411-8480 8540)/ 刘畅(0411-8480 8598) 4、关联账户申报管理业务 刘京依 (0411-8480 8876)/ 赵建飞(0411-8480 8592) 5、风险管理 与规则研究 徐毅( 0411-8480 8609)/ 付瑛雯(0411-8480 8572),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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