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复习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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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证法(2个核心、3大规律、4对范畴)2个核心:联系、发展3大规律:质变量变律、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律4对范畴:现象与本质、必然与偶然、原因与结果、可能与 现实(辩证关系),一、2个核心:联系、发展 (一)联系(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事物内部要素及不同事物相互之间的关系 1、(客观性)联系是客观的,凡真实的联系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可以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把握事物,但决不能用臆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否则将陷入诡辩论。 2、(普遍性)联系是普遍的,任何事物内部和外部都处在相互联系之中,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环节并通过它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3、(多样性

2、)联系在内容上和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PS: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物质世界普遍地以系统的形态存在。,(二)发展(永恒性、普遍性) 1、(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本质)是创新。 2、永恒性、普遍性:a、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的事物;b、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c、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d、一切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e、因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具体事物的集合体。,二、 3大规律:质变量变律、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律 (一)质变量变律(区别与联系转化与渗透) 1、质、量、度 a、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和事物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3、b、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C、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要掌握适度原则,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a、区别: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即非连续性)。量变一般不显著,速度缓慢,质变则变化显著、迅速;事物变化是否超越量变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量变和质变的区别具有相对性。 b、联系: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 相互转化: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4、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相互渗透:量变中渗透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中渗透量变,即在质变中包含新质在量上的扩张。,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二)否定之否定 辩证的否定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的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辩证否定观 a、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因素,否

5、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因素; b、肯定和否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c、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引起的客观的自我否定:它是发展和联系环节的辩证统一,即扬弃。,(三)对立统一律(矛盾规律)(同一与斗争、内因与外因、普遍与特殊、两点与重点)1、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2、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6、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a、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b、区别:普遍(一般)只大致包括特殊(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被包括在一般之中; c、联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普遍和特殊的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4、两点论

7、和重点论的辩证关系原理 a、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b、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c、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三、 4对范畴:现象与本质、必然与偶然、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辩证关系) (一)现象与本质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a、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b、现象

8、中有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不能把它同标志主观反映范畴的错觉混为一谈。,1、区别与对立:A、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本质是同类现象的共性。B、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C、现象表现于外,是表面的,可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深藏于内,是深刻的,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D、现象是丰富多样的,本质是单纯的。 2、辩证统一: 本质是现象的根据,决定现象,总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一切事物都有现象和本质的辩证统一。,(二)必然与偶然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1、区别与对立: a

9、、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b、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决定的; c、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它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2、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 a、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 b、偶然性一定与必然性相互联系而存在,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三)原因与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 2、关系特点:因果联系有时间

10、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非任何前后相继现象存在因果关系。,3、辨证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a、相互依存: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和无果之因; b、相互作用: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使结果转化为原因,原因则转化为结果。 c、相互转化: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不能例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在不断发展的因果链条中,两者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也就是“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 4、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普遍性和复杂性。,(四)可能与现实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

11、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相互对立: a、现实性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实际存在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b、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中、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各种趋势。,3、可能性的复杂性及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依存和转化 a、把握可能性这一范畴,要注意区分:可能和现实;可能和不可能;现实的可能和抽象的可能即非现实的可能(看根据和条件是否充分,前是后非);多种可能性(特别是两种相反的可能);性的量,即概率的大小。 b、立足现实,认识可能性的复杂性,创造条件使事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1 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这一观点是正确的。矛盾规律也即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说矛盾规律是唯

12、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矛盾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矛盾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矛盾分析法。,2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它们都是无条件存在的,绝对的。这一观点是不对的。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

13、条件的相对的。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3掌握适度原则就是任何时候都不要超过事物的度。 这一观点是不对的。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为了维持事物正常发展,必须保持事物原有的度,为了促进事物发展,又必须超出事物原有的度,要适时抓住时机,促进事物的质变。,4 否定就是新旧事物之间“一刀两断”。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14、,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辩证否定的实质就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5 历史决定逻辑,逻辑“修正”历史。这是唯物辩证法的正确观点。历史是指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和人的认识过程;逻辑是指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和人的认识过程在思维中反映的次序和进程。历史的东西是逻辑的东西的基础,逻辑的东西则是历史的东西在思维中的再现,逻辑的进程和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统一性。历史的东西总是包含有偶然因素、次要因素以及迁回曲折的细节,具体而生动。逻辑的东西则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通过思维舍弃历史细节:偶然性和偏差,才能抓住历史主流 、必然性、基本方向和基本线索,更深刻地反映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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