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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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种社会转型开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涵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是一种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社会改革,身处社会转型时期的我们可以切身体会到什么叫做“日新月异”。当然给我们印象最深和对我们影响最大的还是经济改革,事实上改革开放也正是从经济领域正式开始的。而作为中国社会转型的主要动因,经济上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法律上的改革:法律发展被当成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和必要要求,成为在某种意义上经济改革的一部分。中国的经济改革从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吸引外资开始,逐渐实行了商业活动、投资活动和金融活动的相对自由化;针对经济改革的这些主要

2、步骤和措施,法律改革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配合,为经济改革提供法律上的确认和支持,协助和促进中国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发展转变。,引言,法律改革,一般来说,法律改革指的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法律改革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权利和法治意识(即法律观念的改革)、宪法、民商法、刑法、国际法与港澳台问题、法律职业等。这里将要探讨的是法律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即如何通过法律体系建设来适应经济发展、

3、推动经济发展。,法律体系,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诉讼法部门,社会法部门,资源环保法部门,何为法律体系,事实上就目前而言,各国关于法律体系的解释各不相同。通常我们将法律体系定义为: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规则和原则按一定逻辑顺序组合起来的整体,法律体系的基本构件是法律部门,即部门法,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部门是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诉讼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和资源环保法部门。,这些法律部门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大背景下逐步推进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也是在这样的大环境、大背景之下结合建国以来民

4、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逐步建立起来的。,宪法部门,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主导法律部门,宪法由关于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相互关系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则和原则组成。 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文件: 1、宪法法典和宪法修正案;2、关于国家的象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其活动程序的法律;3、选举法;4、立法授权法;5、地方自治法规;6、关于人民基本权利的立法;7、有关国家行为和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名词解释,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宪法颁行20周年时,就曾明确指出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他指出,“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首先是实施宪法。”他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他要求,“要抓紧

5、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四次修改,先后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明确提出坚持改革开放,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内容。,发展成就,第一,加强宪法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第二,加强宪法实施,切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全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第

6、三,加强宪法实施,着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第四,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加强宪法实施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宪法发展,社会法制建设,规则凝聚力,经济发展,关于现阶段中国宪法发展的一些问题和看法,摘录(两则),首先,宪法之根本法则由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和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构成,蕴涵道统、政统和法统,是宪法合法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终极来源和根基。其次,宪法作为法律应具有的效力有赖于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但不是宪法的一切内容都要司法化;应区分宪律与宪德,并按法治的要求加以识别和转化。其三,界定违宪主体和违宪行

7、为应以立法模式为主兼及治理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监督要体现人民主权和程序理性的完好结合。最后,宪法是价值法则通过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在公共领域里的运用,以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宪法改革应围绕宪法核心问题,调整好国家权力与阶级结构的关系、国家权力内部的横向、纵向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同时,转化使用走进权利时代过程中的积极要素,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并改进权利体系和权利救济。,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转变,中国宪法长期以来基本上只停留在作为立法依据的层次上,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得直接适用,甚至就连最高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都不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这就导致了宪法名存实亡,人们对于

8、宪法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和可能完全丧失信心,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延续必将导致人们对于法律能否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完全丧失信心,这会给中国的法治建设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危机,因此,今天讨论宪法的适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宪法适用问题,问题探讨,宪法制定与修改问题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其制定与修改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以保证宪法地位和效力。 良性违宪在国家组织经济建设过程中,会出于某种特殊需要,发生有意或无意的良性违宪。到底是应该经济发展优先,还是应该谨守宪法?值得思考,民商法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及商事关系的法律部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民商法发展严重受挫。改革开放以来,特别

9、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以后,我国的民商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正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部门。,名词解释,处于民事法律体系核心地位的法律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其他重要的民事法律还有1999年合同法, 2007年物权法和2009年侵权责任法。现行婚姻法制定于1980年, 修订于2001年, 而继承法则是1985年制定的, 收养法是1991年制定的, 修订于1998年。在这些民事法律之外, 还有公司法( 1993年制定, 2006 年修订)、票据法 ( 1995年制定, 2004年修订)、担保法( 1995年)、海商法( 1

10、992年)、保险法 ( 1995年制定, 2002、2009年修订)、破产法( 2006年)和证券法( 1998年制定, 2004、2005年修订)等商事法律。这些商事法律大多是近20年制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广泛借鉴外国法律和理论,兼收并蓄,结合我国经验,使我国民法有了诸多“中国元素”的民事法律制度。,发展回顾,彰显民法的地位,其实是在彰显民事权利的地位,是彰显人民的权利。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实现民主和法治,彰显权利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没有这样一个过程是不行的。而我国在对待民事权利等问题上确实犯过一些严重错误。因此,今天全社会重视民法,凸显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11、系中的地位,是历史的必然。正因为民商法部门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民商法部门的改革发展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民商法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民商法发展,社会法制体系的完善,规则凝聚力,经济发展,关于现阶段中国民商法发展的一些问题和看法,摘录(王卫国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民商法),中国的民法典以后必须要解决三个问题,才能够称的上是代表新世纪的民法典。 第一个,就是要实现代表民权本位; 第二个,就是要有制度创新;就是要适应我们这个时代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的需求,要有制度创新。 第三,文化整合;我们一定要认真的思考中国民法典的文化内涵,中华民族有自己源

12、远流长的文化传统,中国的民法典如果不能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它就不是中国的民法典,而只是德国的、法国的或者欧洲的民法典的中国版本而已!那就不叫中国的民法典。当然,我们也不可能顾古自封仅仅定位于中国传统的文化,这是一个文化融和的过程。,第一个问题,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民法通则为聚焦点,第二个问题,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以合同法为聚焦点,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合同法如果要跨进世界的先进行列,就不能继续充当十九世纪欧洲民法典的继承者或者摹仿者。 传统合同法在新世纪面临的挑战,总的来讲就是民事流转的基础模型,正在由有形财产主导型向财产多元化基础上的知识财产主导

13、型转变。,第三个问题,从农村集体经济到家庭承包经营制:以物权法为聚焦点,从农村土地法来讲,我们现在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是不是需要一个过程,或者我们现在就能够做到,把这个土地完全交给农民?如果现在做不到的话,我们通过物权法把这个集体所有权把它固定下来,这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的物权法规定三种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但这种区分是不对的。民事主体一律平等,不能按照所有的主体来划分所有权的类型,而且集体所有权这个东西,产权从理论上讲,是一个说不清的东西。,第四个问题,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以商法为聚焦点,从企业产权制度的法人治理,法人治理已经成为基本的问题。 企业它是

14、作为结合的、流动性的或者动态的财产,它是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可以在产权的概念之下,把所有的各种不同的财产结合在一起,作为一种实体,作为一种标的物来进行交易。这就是一些新的情况,企业定购也可以总结出来很多新的民法的结论。民法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对很多法律现象进行归纳、进行抽象,找出它们的规律。 立法者要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下政府少管,然后让有组织的市场他们来制订自己的交易规则,这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允许的能够自立的资本市场。,第五个问题,经济改革与政府改革:以经济法为聚焦点,在加入WTO以后,WTO基本的要求就是减少政府管制,扩大是市场自由。 过去很多事情是政府包办的,比如、公费医疗、养

15、老甚至就业都是政府包起来的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公共建设、福利设施,甚至企业拯救在企业破产法第四章里面也明确规定。,实际上政府也包不下来,也包不起来了,逐渐引进一些西方成功的经验,逐渐把社会保障、公共建设、福利设施等等这些问题要社会化、民间化、市场化。 政府垄断问题正在逐渐的减少,但是现在还有几块,首先铁路、电信和其它的一些行业。 第一,对市场主体而言,我们的法律规则是无禁止则许可;第二;对政府而言,无授权则禁止,就是授权你管的事,你才能管;只要没给你授权,你就不能管。,问题探讨,民法典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生,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小悦悦”事件的反思法律是最低层次的

16、道德,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能面面俱到。,刑法部门,是规范犯罪和刑罚的法律部门,简称刑法。 刑法调整的范围非常广,可以看成是处罚一切严重违反法律行为的“处罚法”,使刑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是它的特殊的手段刑罚。,名词解释,1979年7月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这样,刑法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而通过的第一批法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刑法的制定,结束了建国后30年刑法缺失的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法制的起点,实现了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在政治上求稳定,在经济上求发展,在思想上求真理。在此背景下,旧刑法应运而生,它的作用(即外在价值)是为我国政治、经济保驾护航,秩序、安全、效率是它追求的最主要目的。,1979年以后,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很快,法制建设跟不上,只能以单行性的法律和补充规定的形式,对现有的刑法作补充和修订。因此,1979年后,共出台了23部单行刑法,还有100余条的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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