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食品不等于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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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冒伪劣食品 不安全食品陈君石假冒伪劣食品与不安全食品,两者有交叉,所以我很理解,大家不容易分清楚。这个的话题很重要;因为,如果把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问题划等号,将二者混为一谈,不仅无形中夸大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数量,还会干扰到问题的有效解决。近年来,政府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消费者的感受却是问题越来越多。我认为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将假冒伪劣食品与不安全食品划了等号。1. 如果把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问题划等号,就明显夸大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数量在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和经济背景下,假冒伪劣商品比比皆是,而且此起彼伏,不法商人的“创造性”往往高于人们的想象力。但假冒伪劣食品不一定造成健康损害。

2、什么是食品安全?世界卫生组织强调的是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安全食品有一定的联系,但不能划等号。固然极个别假冒伪劣食品(比如把工业用甲醇作为原料勾兑白酒)确实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导致失明甚至造成死亡) ,我国曾经判处造成多人死亡制造假工业白酒的责任人死刑; 还有三聚氰氨造成大量婴幼儿的泌尿系统结石,地沟油 等都是造成健康损害的假冒伪劣食品。但这只是极个别的, 而绝大多数假冒伪劣食品,对消费者健康不造成危害。最近上海发生的“染色馒头”事件,就是假冒伪劣问题,而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因为,“染色馒头”是用了政府批准的添加剂柠檬黄来生产假玉米馒头,从颜色看起

3、来像玉米馒头, 其实没有玉米, 以此来冒充欺骗。 柠檬黄是一种比较安全的食品、药品着色剂,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早在1994年就给了它一个很宽容的每日安全摄用量。柠檬黄加在汽水中是合法的, 但加在馒头中是非法的;因为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中没有允许在馒头生产中使用柠檬黄。这个一个非常明确的假冒伪劣事件,但在人们的头脑中, 从监管者到消费者,乃至企业,都认为是个食品安全问题。这类问题还有很多:染色花椒、假红酒、假鸡蛋等等。假鸡蛋的原料基本上都是食品添加剂, 充其量用的是工业级而不是食品级的,这些都是恶劣的违法行为,但不一定造成健康损害,不构成食品安全问题。如果都算成是食品安全问题

4、,那不就大大夸大了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数量了吗?2假冒伪劣是一种违法行为,沟通要强调2 件事假冒伪劣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有无危害,危害大小,都应该严格打击和取缔。前几年,消费者担心如果吃到含有苏丹红的红心鸭蛋会对人体健康有危害,媒体也将其炒作为“毒鸭蛋”。苏丹红是非法添加物,不是政府允许使用的,作为一种工业原料,有人教唆鸭农非法放在饲料里,造出“红心鸭蛋”。但即使这样,它在鸭蛋黄里的含量也很少,远远不足以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不回答到底对人体有多大危害这个问题,消费者还是不放心。所以,在沟通信息时,政府部门不要认为将假冒伪劣食品下架、取缔了就够了,一定要做 2件事:(1)明确指出,凡是国家法

5、律规定不该添加或者超量添加的,都是违法行为,比如:染色馒头,红心鸭蛋等等都是不合格,是违法违规的;(2)还要告诉消费者,万一吃了,这个假冒伪劣食品对人体健康到底有多大的危害, 这需要专家研究(风险评估),基于科学依据,而不能靠大家感觉,更不能盲目听信互联网、微博里传播的信息(很多都是谣言);3. 谁该管假冒伪劣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一出现, 消费者往往埋怨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什么不加强监管,特别是为什么不检测?其实,这种看法不现实。假冒伪劣食品都是违规违法超范围、超量使用或者以次充好。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正常的检测项目不可能发现假冒伪劣。有限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永远赶不上犯罪分子造假的“创

6、造力”。所以,不能仅仅依靠检测方法和标准来发现假冒伪劣食品, 而应该把重点放在生产过程监督上。即使是已发现的假冒伪劣问题, 也不能全部纳入日常检测工作。否则,一袋液体奶或一块熟肉的成本该有多高呢?调查和处理假冒伪劣食品,主要应该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当然需要工商部门介入,现在公安部门还成立了食品安全部门,开展了“打死黑、除四害”专项行动。这显然不是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正常方法,而是对待违法犯罪行为的,比如:查处地沟油黑窝点等等。长期以来,我们把食品领域的违法乱纪看成是民事问题,没有真正当刑事犯罪看待,违法成本太低,好在今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的刑事责任, 不仅针对生产经营者, 还针对执法者。 可见政府下大力度保证食品安全的决心。相信情况会有所改观,就像酒驾入刑一样。假如,所有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去打假,就影响了政府处理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力度。因为有太多的、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质检等部门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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