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蔡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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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杀论,第六组:蔡正明 王乐 王伟冬 (李艳婷),目录,一、迪尔凯姆的生平、学术思想、及后人的评价1. 迪尔凯姆生平简介2. 迪尔凯姆学术思想3. 后人对迪尔凯姆及其学术的评价二、自杀论概述、导论三、自杀论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四、自杀论第二编 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五、自杀论第三编 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六、 总结,迪尔凯姆简介,A.M:埃米尔迪尔凯姆(1858-1917),又译作涂尔干(刘少杰语),是继孔德、斯宾塞之后对社会学贡献最大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家,他的学术影响足以与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比肩而立,事实上西方社会学界也常将这三者相提并论,认为是对社会学的建立和发展影响深远的三大思想巨匠(贾春

2、增语)。而尤其是迪尔凯姆,由于他对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论上的卓越贡献以及它为社会学这一门学科的建立所付出的卓有成效的努力而被称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贾春增语; 科塞引用莫顿的话),华莱士的“逻辑环”,左边一半意味着从观察和对观察的理解中进行归纳和理论建构; 右边的一半则意味着从理论出发,通过演绎,应用理论于观察中,进行理论检验; 上面一半代表着运用归纳和演绎等逻辑方法的理论化过程; 下面一半则代表着运用研究方法所从事的经验研究过程。,对迪尔凯姆的批评,AM:迪尔凯姆对现代社会学理论和实证研究方法体系的建立以及社会学学科的建立的卓越贡献不容置疑。所以,对他的批评大多集中在理论概括的不足(30年代末

3、对迪尔凯姆崇拜的退潮的主因是迪氏的理论不能解决西方政治经济危机于海)以及方法论的局限(人文主义的兴起)上,另外就是涉及到一些具体的概念(如整合和规范概念缺乏清晰的定义贾春增),理论推理(如关于自杀的总体理论不具证伪性贾春增),研究方法的具体操作问题上;当然,最大的反对来自于学术立场上的差异,如社会冲突论的创始人科塞,就曾在社会思想名家中指出迪尔凯姆忽视冲突的创造性功能的保守倾向;再如雷蒙阿隆在社会学主要思潮中指出“把社会因素改头换面变成一种超个人的力量”存在理论解释力的风险(即对社会唯实论立场的质疑)。,小结,1. 迪尔凯姆生平简介 (7个时间段) 2. 迪尔凯姆学术思想 (理论,研究方法)

4、3. 后人对迪尔凯姆及其学术的评价 (学术思想溯源,肯定,批评),参考文献,1.涂尔干自杀论 2.涂尔干社会研究方法的准则 3.科塞社会思想名家 4.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 5.刘少杰国外社会学理论 6.谢立中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 7.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 8.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 9.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 10.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网站,自杀论,二、自杀论概述、导论三、自杀论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四、自杀论第二编 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五、自杀论第三编 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六、 总结,AM:如果从研究方法的角度看,我们能够在自杀论的写作顺序上发现“假设推测检验”的逻辑关系,但我们难以确信他的假设和结论的得

5、出过程到底是基于归纳还是演绎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有时候我们不免会怀疑很多假设是先验性地存在于迪尔凯姆的脑海中,而且很多结论的得出似乎也带有明显的导向性的意图。更多的,我们相信:自杀论的写作目的,在理论上是对社会分工论的补充,在方法论上是对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一种应用上的示例。,自杀论概述,自杀论导论,AM:正如贾春增所说:“在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思想中,十分重视对研究对象下操作定义,把它作为实证研究的第一步。(外国社会学史)”,在自杀论的导论中,迪尔凯姆就特别指出,日常生活中所用到的词语及这些词语所表达的概念总是模棱两可的,因而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某些不同范畴的事实被不加区别地归入同一个类

6、别,或者性质形同的事实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因此,我们在作社会学研究之前,应当首先确定要研究的是哪些事实,“以便使这些事实具有能被科学地探讨所必需的同质性和特异性。”那么,如何对这些被放置在某个概念下的事实进行区别并为进一步的研究做准备呢?迪尔凯姆在导论中说道:“只有经过比较才能消除误解”,“科学调查只有针对可以比较的事实才能达到目的”,“要确定一种事物的范畴,这种范畴既可以毫无困难地列入这种类别,又是客观地确定的,也就是说符合事物的特定性质”。,导论:对“自杀”操作定义,1、死亡是死者自己的有意识行为,也可以说是某种行动的结果,受害者是采取行动的人本身。澄清:产生这种后果的行动的内在性质并不重

7、要。排除:自杀需要使用暴力的这种偏见;确定:自杀与死亡的因果关系是可以间接的。 2、区别幻觉症患者的死亡和神志清醒的人的死亡。并指出:“不以死者的某种行为为远因或近因的死亡是很少的。死亡的各种原因属于我们身外的,远远多于我们自身的”。 3、一种行动不能用采取这种行动的人所追求的目的来说明,因为许多同样的行动不必改变性质就可以达到完全不同的目的。 4、定义: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 5、区分:自杀与自杀性行为同源关系,但程度不同。,“自杀率”,“把一个特定社会在一段特定的时间里所发生的自杀当作一个整体来考虑,这个整体是一个

8、新的和特殊的事实,这个事实有它的统一性和特性。”“每一个社会在它历史上的每一个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我们通过比较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数之间的关系来衡量这种倾向的强度。我们把这个数据称之为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死亡率”。“我们并不打算开列一张尽可能包括一切可以算作个别自杀起因的条件的完整的清单”。社会学家不关心影响自杀的个人因素,除非它影响到了整体;社会学家“关心的是那些使整个社会都感觉到它们影响的因素”,“自杀率是这些因素的产物”。,自杀论这本书的研究对象,“现在要加以解释的现象只能是属于具有极大普遍性的非社会原因,或者是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原因。我们首先要考虑前者有什么影响,我们将会发

9、现这种影响根本不存在,或者十分有限。”“然后我们将确定这些社会原因的性质,这些社会原因产生影响的方式,以及这些社会原因和个别情况的关系,个别情况与不同类型的自杀有关。”“这样,我们便能更明确地说明自杀的社会因素,即我们刚刚谈到的这种集体倾向究竟包括些什么,这种倾向和其他社会现象有什么关系,以及用什么方式才能影响这种倾向。”,自杀论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 目录,第一章 自杀与心理变态一、精神错乱 二、偏执狂(有限的谵妄症) 三、精神错乱是否是自杀的唯一形式 四、神经衰弱 五、酗酒第二章 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一、关于“种族”的定义的不明确性 二、莫塞利关于“种族”的分类 三、自杀与遗传第三章 自杀与自

10、然因素一、莫塞利举出的两个事实 二、哪个季节 三、反驳 四、这些原因的性质第四章 仿效一、对仿效进行操作定义 二、错误地归因于仿效的自杀 三、验证 四、仿效自杀在个人间传播不会影响社会自杀率,作为文献综述的第一编,好的文献综述应该怎样? 对之前的研究成果做一个有组织、有主题的总结式评述,而不应该是简单地按时间顺序去罗列。(李建中语) 对文献综述的处理应该为全篇论文论题的提出和结论的得出做一个良好的铺垫。(引自给研究生的学术建议)AM:迪尔凯姆很好地实现了文献综述的这两大任务,尤其是第二个任务。不难看出,对前述研究成果的批驳,不仅更加坚定了迪尔凯姆的“反还原论(科塞语)”等的学术立场,也更加明确

11、地体现了他的“控制比较法(贾春增语)”等的方法论原则,而且在一些章节的总结陈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为其下文中理论假设的提出和结论的得出做出了一些导向性的铺垫。,自杀论第一编的方法论体现,AM:在这部分我们可以看到,迪尔凯姆对文献综述中所列出的研究成果的反驳,大多是以他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所确立的方法论的思想或研究思路进行的,比如对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的操作定义以及对社会现象外在特征的考察,比如对“假设-推测-检验”研究范式的反复运用,比如基于统计资料的实证分析,比如基于“因果-功能”分析方法的“控制比较法(贾春增)”等等。在这部分,我们将会反复看到,迪尔凯姆怎样从其他学者的理论假设的逻辑出发,并用

12、“假设-推测-检验”的实证方法来证伪那些他不赞同的观点的。,自杀论中对影响自杀的因素分析,选自(有改动):李文华,从看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确立兼论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江汉论坛 2004.12,不正常的心理因素在迪尔凯姆之前,已有的关于自杀的研究成果中,对自杀是由精神错乱导致的观点主要分四个方面阐述:“自杀表现出精神错乱的全部特征”;存在一种“自杀偏执狂”;自杀由神经衰弱即介乎精神错乱与正常心理的中间状态导致的;将酗酒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变态来考察。依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发展的自成一体的研究方法,迪尔凯姆首先进行了操作定义,梳理了将自杀归因于精神错乱的观点中所指代的事实,并在操作

13、定义的环节中首先反驳了“自杀偏执狂”的存在。其次,迪尔凯姆引用了儒塞和莫罗德图尔对精神错乱者的自杀的分类,并总结出精神错乱的自杀表现为没有任何动机的特征(性质);对此,他基于实证资料的经验反驳道:精神错乱并不是自杀所采取的唯一形式;继而,迪尔凯姆重申自杀的定义以及对精神错乱的界定,说道:“因此,我们不能把自杀和精神错乱这样紧密地联系起来,除非故意缩小这两个名词的含义。”,第三,针对自杀是由于神经衰弱引起的这种错误的归因,迪尔凯姆提出考察影响因素中的矛盾关系来寻找真正的原因,这种排除相关关系中的非因果关系的方法,被贾春增称作“控制比较法”(国外社会学史)。迪尔凯姆举出了经验资料的5种情况(p40

14、-48):基于精神病院里女性人数多于男性人数的事实得出受精神影响女性自杀率大于男性自杀率的推论与事实不符的矛盾;基于犹太教徒中的精神病患者多于其他教徒的事实作出受精神病影响下犹太教徒自杀率高于其他教徒的推论与事实不符的矛盾;自杀的倾向随年龄逐步增强的事实与精神病多发于壮年的事实(引用科克的研究成果)明显不符合社会自杀率受精神病影响的假设;疯子最少的国家却是自杀最多的国家的事实也反对将社会自杀率归因于精神错乱;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自杀却时有发生更直接证伪了精神错乱与自杀存在因果联系的假设。至此,迪尔凯姆完成了他在自杀论这本书中的第一个“假设推测检验”的逻辑过程。,第四,同样是“假设推测检验”

15、的实证研究的事实范式,迪尔凯姆比较了显示自杀和酗酒的情况的法国地图,发现两者相关性不大:自杀和酗酒“两种现象的地理分布很不相同,所以不能说一种情况的发生对另一种情况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迪尔凯姆比较了自杀和酗酒引起的精神或心理疾病,同样得出了两者在地理分布上不相一致的结果。酒的消费量和自杀的倾向之间在地图上的显示的范围同样不一致。最后,迪尔凯姆作了本章的总结:“没有任何精神变态和自杀保持某种有规律的和不容置疑的关系,一个社会有多少自杀者不是取决于这个社会有多少神经病患者和酗酒者。”,正常的心理因素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莫塞利把自杀归因为种族即遗传因素和自然因素的观点比较有影响力,在第二章中,迪

16、尔凯姆仍然基于他既定的研究思路,即:“操作定义”,考察定义下事实的性质特征、分类并尝试归因(原因-功能分析),“假设推测检验”,用控制比较法区分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的四个方法步骤,对种族即遗传因素进行了反驳。同时,这一章里,迪尔凯姆已经初步得出“法国人口自杀率的地区分布差异是由于包含促使人自杀的原因的法国文明的活动领域的地域性分布造成的”的竞争解释(迪尔凯姆认为社会文明的活动与自杀是真正的因果关系),为下文讨论自杀的社会因素做出了一个很好的铺垫。,自然因素将自杀归因于自然因素的观点可以从三个角度讨论:气候类型,季节变化(气温变化),昼长影响。对于气候类型的影响因素,迪尔凯姆用统计资料直接予以证伪。对于气温变化的反驳,迪尔凯姆首先还是从定义开始。他指出,费里和莫塞利将自杀默认为“一种一种过度兴奋的心理生理状态导致的一种暴力行为”的定义存在偏差;并反驳道:自杀可以是消极行为导致的。其次,针对费里和莫塞利关于“气温对自杀的倾向有直接的影响;热量通过对脑功能的机械作用导致人去自杀”的理论假设作了推测:极端的气温有利于自杀(导致机体紊乱而引起谵妄性的自杀)。然后,迪尔凯姆反驳道,类似产生谵妄的这些特殊的和无规律的人的机体紊乱与气温无类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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