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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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所得税的产生 中国所得税的开征历史并不长长期的半封建社会和半殖地民社会,工商经济发展缓慢,缺乏实行所得税的社会经济条件,到清朝宣统年间(约1910年)产生过一部所得税章程,但未能施行。中华民国成立后,又产生过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初公布,但此后20多年间并未真正实行。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提出所得税原则及所得税草案,1936年7月21日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按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从同年10月1日和次年1月1日起开征。税收理论界一般认为1937年1月1日是中国所得税诞生

2、日。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西方所得税的历史久远对所得征税,最早产生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中世纪时英国就已经有临时征收分级所得税的历史。1799年,英国首相威廉皮特(William Pitt),为了筹措对法战争中的军费,创设了一种具有所得税性质的新税,称为“三级税”(又称三部征收捐),对公司和自然人均征收,是历史最早的综合所得税。1802年战争结束,随之停征。1803年,英法战争再起,又制定了新的所得税法,采取分类所得征收制。1815年战争结束,再次废止。1842年,财政大臣罗伯特皮尔(Robert Peel)向国会提出开征永久性

3、所得税的建议,获准,对公司、自然人征收。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满足国家筹集战争资金的需要,英国政府开始将公司单独作为纳税人看待,于19151924年间对公司征收特别税(Special Taxes),可视为企业所得税的雏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中国所得税制的建立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了属于所得税性质的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金报酬所得税,标志着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中国所得税制的发展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所得税从工商业税中分离出来,定名为工商所得税,这是建国后所得税成为一个独立税种的标志。,中华人民共

4、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中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对内资企业来说我国分别于1983年和1984年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两步“利改税”改革。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将以上三个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对外资企业来说全国人大于1980年和1981年先后公布了中华

5、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以主席令第63号发布,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统一。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税法的主要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税法框架结构:共分八章,六十条 内资条例:无章节,二十条 外资税法:无章节,三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税法框架之一第一章 总 则:共分4条,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即对纳税人及纳税义务、法定税率等做出规定。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共17条,主要明确了企业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企业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税法框架之二第三章 应纳税额:共3条,对一般企业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对企业境内盈利抵扣亏损的范围、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抵免的限额等作了规定。第四章 税收优惠:共12条,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优惠内容、优惠方式等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税法框架之三第五章 源泉扣缴:共4条,

7、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的范围、扣缴人的义务、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共8条,对企业的关联交易、预约定价、核定程序、防止避税地避税、防止资本弱化和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税法框架之四第七章 征收管理:共8条,对企业纳税地点、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缴纳方式以及货币计算单位等作了规定。第八章 附 则:共4条,对享受过渡性优惠的企业范围、内容,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关系以及本法实施日期等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税法条文的具体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第一章 总 则(14),中华人民共和国

8、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甚至包括政府、村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一条第二款)此条是针对依照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仍然适用本法一人有限公司适用本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二)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国际上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一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

10、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成立地或注册地标准:基本标准之一,以此为唯一标准的国家(地区)有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捷克、埃及、芬兰、法国、希腊、澳门、台湾、俄罗斯、美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中心管理和控制所在地标准(central management & control): 基本标准之二 公司董事会召开地点、公布分红的地点、营业活动的场所、各种账簿保管地点、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以此为唯一判断标准的国家有:巴哈马、孟加拉国、BVI、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也就是说,即使在这些国家注册,若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国内,也不能算是这些国家的税法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11、: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并统一核算盈亏的总公司或总部、总店等,如韩国、巴西,以此为唯一标准主要行为地标准:以色列、荷兰、意大利、墨西哥等控股股东或董事的国籍或税法居民国标准:斐济、泽西岛、黎巴嫩、所罗门群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税法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采用的标准: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容易导致双重居民公司的出现,我国所得税税率偏低,确认某些居民纳税人财政意义不大容易避免一个公司不是任何国家的税法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拟采用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表述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

12、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企业机构、场所的界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如为管理中国多个项目而设立的机构)、营业机构(如为本公司售后服务而设立的机构)、办事机构(如代表机构);(二)农场、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如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油田);(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如提供技术指导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OECD,12月;UN,6月);(五)营业代理人;(六)其他机构、场所。(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营业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非居民企业委托

13、,代理从事经营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一)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二)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者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或者商品;(三)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四)经常代理委托人从事货物采购、销售以外的经营活动。 (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全面纳税义务情形之一: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全面纳税义务情形之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

14、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有限纳税义务情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何为实际联系?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权利(比如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三)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15、签约地,货物移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提供劳务的所得,按劳务发生地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股息、红利所得,按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按财产所在地确定,动产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转让股权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不动产,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实际负担或支付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或个人所在地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四)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四条第一款),中

16、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基本税率定为25的几点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税制结构优化(直接税比重,公平分配,个人税、社保税、企业税,亚行报告我国贫富差距亚洲第2)综合考虑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充分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159个,28.6%;18,26.7%)尽量与个人所得税中类似所得(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的平均税率相衔接,保持税收中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5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与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内资条例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内资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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