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适航性与空中救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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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旅客适航性与空中救护基础 (周毓瑾 刘平) 本章要点 1、航空环境因素对机体的潜在影响。 2、乘机前需进行适航性评价的对象。 3、旅客适航性评价的原则与管理。 4、体温的正常值。 5、脉搏的正常值。 6、机上意识障碍的快速检查程序。 7、急救箱的使用指征。 8、急救箱内医疗用品的用途及注意事项。 9、应急医疗箱内药品或物品的使用指征。 10、应急医疗箱内药品或物品的用途及注意事项。 11、卫生防疫包的使用指征。 12、卫生防疫包内物品性能及作用。 13、机载应急医疗设备使用的注意事项。n航空器安全、快捷、舒适,已成为现代出行的重要交 通工具。然而,飞行中存在各种航空环境因素,对伤 病旅

2、客是一种生理应激与生理负荷,具有潜在不良影 响,甚至成为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或加重病情的潜在危 险因素。旅客一旦在空中突发疾病,因空中医疗资源 有限,生命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据报道,英国民航 旅客每年在飞行中突发医学事件死亡率约为1000人 /106,加拿大3000人/106,美国为40000人/106,远 高于地面救治死亡率。此外,航空运输在安全、技术 和运行各方面要求严格,对旅客身体行为能力以及行 李都有特殊的限制和要求。因此,基于对旅客身体健 康、生命安全及飞行安全的考虑,目前世界各国政府 和航空公司对旅客实行适航性管理。机组人员是旅客 适航管理的重要实施者之一,根据国内外法规,机长 负有保

3、护机上人员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对危及旅客自 身或他人健康安全的旅客,机长有权劝阻或拒载。因 此,了解旅客适航性相关知识极为必要。本节主要介 绍航空环境因素对机体生理病理的影响、旅客适航性 评价原则和方法以及目前国内外有关旅客适航性管理 法规。第一节 旅客适航性一、航空环境因素对机体的潜在影响航空旅客在飞行中可能受到各种航空环境因素的影响,主要有 低气压、飞机噪声、振动、颠簸、温湿度变化、空间狭小、强制 体位以及繁杂登机程序、长时间飞行旅途劳顿和时差影响,这对 伤病旅客具有潜在不良影响,存在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或加重病情 的潜在风险。1.低氧分压影响目前民航飞机巡航时的座舱高度为1525m2438m(

4、5000ft 8000ft),座舱内气体压力最低为560 mm Hg(74.7 kPa),氧 分压约为120mmHg(16.0 kPa),相当于海平面水平氧分压 160mmHg (21.3 kPa)的75。在此低气压、低氧分压环境条 件下,人体肺泡中氧气分压降低约32%,动脉血氧分压从正常的 95 mmHg降低至53 mmHg 64 mmHg,血氧饱和度从海平面时 的97降低至85%91。祥见图8-1氧分压-血氧饱和度的解离 曲线。图8-1 血氧饱和度解离曲线大量研究证实,在航空低氧分压环境中,健康人 体对轻度缺氧具有生理代偿能力和耐受性,几乎不受 轻度缺氧因素的不良影响。但对于患有心脑血管疾

5、病 、呼吸系统疾病、贫血的患者,因疾病本身已经导致 氧气摄入、运输和释放功能受损,机体处于组织缺氧 状态,座舱缺氧环境势必加重组织缺氧程度,并存在 加重病情或诱发疾病急性发作的潜在风险。2.低气压影响飞机处于最大巡航高度时,座舱大气压力下降25%, 仅为海平面的75%。在这种减压环境下,人体体内积存的 气体将膨胀,体积比正常大气压时约增加30%,由此可导 致一系列气压性损伤和不良影响。尤其是近期进行外科手 术、某些特殊检查或其他创伤的病人,可能因手术、创伤 或检查时在体腔中积存有气体,此时乘机,在座舱低气压 环境下,积存于体腔(如腹腔、胸腔、眼、中耳)中的气 体将膨胀,从而导致不良影响 。例如

6、,由眼部穿透性创伤 或眼部手术而进入眼内的气体可导致虹膜剥离脱落;补牙 不完全的牙齿可引起剧烈牙痛;气胸能引起纵膈向胸膜健 康侧位移;各种临床诊断检测(充气造影)可损害气体积 存的器官。此外,大面积开放性创口在减压环境中存在大 出血的可能性。3.其他因素影响飞行中还存在各种环境因素,诸如飞 机噪声、振动、颠簸、强制固定体位以 及繁杂登机程序(机场安全检查、携带 沉重行李)、长时间飞行旅途劳顿和时 差等影响,可能成为诱发疾病急性发作 或加重病情的潜在危险因素。4.机上医疗资源有限机上配备的医疗设备和药品极为有限 ,且缺乏地面充足的急救医疗机构和医 疗人员的救治资源,旅客在空中突发疾 病,生命安全

7、会受到严重威胁。二、乘机前需进行适航性评价的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旅客,在乘机前需经过医学评价并持有“医学证明 ”,方可办理乘机手续:(1)近期患有严重疾病或病情不稳定、外伤、住院或外科手术 以及乘机可能危及自身健康的旅客。(2)不能自理或飞行中需使用特殊医疗设备和治疗的,如在飞 行中需吸氧、注射治疗或需担架等。(3)精神行为异常者。如精神病、酗酒、吸毒等旅客。(4)妊娠晚期。妊娠36周以上(预产期在4周内)或有并发症超 32周或有先兆流产临床表现和症状(活动性出血)的旅客。(5)为转院治疗或跨地区求医而乘坐飞机的患者。(6)患有急性传染性疾病的旅客。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对于上述旅客,目前普遍实行医

8、学告知制 度和乘机医学证明制度。旅客预先填写医学信息表,并经承运人 依据对飞行安全影响的评价,同意后经采取必要的措施方准予乘 机。三、旅客适航性评价的原则与管理世界各国和航空公司对旅客适航性 管理的标准不同,把握的宽严尺度也各 有差异,但遵循的原则基本一致,主要 从四个方面对旅客是否适航进行评估和 管理:(一)乘机对伤病乘客健康的影响即从保障伤病旅客自身健康与安全的 角度,评估飞行环境因素对其身体的潜 在不良影响,确保伤病旅客避免因乘机 导致的不必要的健康风险。在评估时, 主要考虑低气压、缺氧及其他航空环境 因素对伤病旅客的综合影响,一般而言 ,以下伤病旅客和状况(不仅限于)不 宜乘机: .易

9、受低气压的影响而导致体腔内气体膨胀的疾病与生理状况()胸部疾病:胸部手术后13d内;气胸肺复张后6d内。()消化道疾病:消化道出血 24h内;胃肠道手术或腹部大手术 9d内;阑尾切除术后4d内;腹腔镜手术4d内;腹腔镜检查 24h内 。()外伤:石膏固定24h内(航程小于2h)和48h内(航程大于 2h)。()心脏手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血管成形术与支架置 入术)5d内。()耳、鼻和咽喉疾病:急性中耳炎和副鼻窦炎,咽鼓管功能 严重障碍;中耳手术9d内;扁桃体摘除术后6d内。()眼部伤病:眼球穿通伤6d内;内眼手术6d内;白内障手术 和角膜激光手术24h内。()水肺潜水:潜水后24h内(无并

10、发症);出现减压症状(屈 肢症、减压性眩晕)且未经治疗的患者9d内。.易受缺氧影响而有诱发或使病情恶化风险的疾病(1)呼吸系统疾病:有症状的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肺 纤维化、胸腔积液等疾病,近期病情加重恶化或地面供氧状态下 PO255mmHg的患者。(2)心血管疾病:心肌梗死合并并发症46 W内、无并发症 7d 内;不稳定型心绞痛;失代偿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脏手术10d 内;脑血管事件发作10d内;心血管造影术后24h内;严重心律失 常,且药物难以控制;有严重症状瓣膜性心脏病;经皮冠状动脉 介入治疗(血管成形术与支架置入术)5d内。(3)血液系统:非慢性病引起的血红蛋白(Hb) 8.5g

11、/dl。(4)中枢神经系统: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发病2d内;脑 卒中(又称中风或脑血管意外,CVA),病程4d内;癫痫发作24h内 ;颅脑手术9d内。(5)新生儿:健康婴儿出生48h内(但建议7d后为宜)。3.易受强制固定体位影响而有诱发或使病情恶化风险的疾病和身体状况飞机座舱空间狭小,旅客处于长时间 的固定体位,对有血管疾病的旅客具有 潜在不良影响,甚至可诱发疾病急性发 作,以下伤病患者不宜乘机:下肢血 栓性静脉炎活动期;肺深静脉血栓发 病4d内;不能耐受强制固定体位的状 况,如患有脊椎疾病等。4. 飞机条件不能满足有特殊医疗需求的旅客许多患者身体状况不能中断治疗,在长途飞行或 转机飞行中,

12、需定时进行治疗,例如静脉注射、吸氧 气或携带特殊医疗设备等,乘机前需进行适航性评价 。此外,乘机旅行需要一定的体力和精神负荷,对于 病情不稳定、病情较重或大病恢复期间的病人是否耐 受乘机旅行所需的体力负荷和精神负荷也是适航性评 估重要因素。必须指出的是,以上所述仅仅是旅客适航性评价 管理的一般性原则和标准,事实上,各种病症存在显 著的个体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评判某 一病人是否适航时,还需依据医生对病情的准确诊断 与建议,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判断。(二)乘机对公共健康与安全的影响即从乘机对公共健康与安全的角度评估是 否会对其他旅客身体健康、安全和舒适性构成 伤害。航空旅客因身体或行为能力

13、等原因,对 同机其他旅客的身体健康、安全和舒适性可能 构成伤害。例如,传染病患者在国家规定的隔 离期内乘机,同机旅客受到传染的风险增大; 精神病急性发病期(如躁狂症、精神分裂症、 药物性精神病)、醉酒乘客,在乘机过程中可 能危及其他旅客身体健康、安全。犯人等特殊 旅客可能对其他乘客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三)乘机对航空安全的影响即从航空安全的角度,评估旅客乘机是否危及飞机安全或影响正常飞行 计划。航空运输在安全、技术和运行各方面要求严格,旅客身体状况、 行为能力、携带特殊设备等可能危及飞机安全或影响正常飞行计划。在 实际飞行中,因旅客突发疾病或出现异常情况(孕妇早产)导致飞机返 航、该航线或延

14、误飞机起飞时间的事件屡有发生,这对飞行安全构成潜 在威胁。对此,世界各国航空公司从飞行安全与运行技术角度,对航空 旅客身体行为能力和携带医疗装置有特殊的限制和要求。国际通行惯例 有:()不允许旅客自带氧气、担架、轮椅等特殊设备,一般由航空公 司专门提供,需携带氧气、担架、轮椅等特殊设备的旅客应提前告知航 空公司,提出具体需求。()严格限制携带电子医疗设备和使用外电源设备。()特殊生理状态或身体状况,可能影响正常飞机计划。例如妊娠 晚期或有先兆流产症状的孕妇,在飞行中可能提前生产或发生其他紧急 状况,从而影响正常飞机计划,导致返航、转场、延误起飞。(四)乘机对座舱安全的影响即从座舱安全的角度,评

15、估残疾、特殊生理状态和 配带医疗装置旅客对飞机应急撤离与救护的影响。飞 机运行中可能遇到各种紧急情况,如座舱失火、飞机 冲出跑道等等,此时,机上旅客紧急撤离对降低事故 损害程度,提高旅客生存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 从飞机应急撤离与救援角度考虑,有些国家按照国际 通行惯例,根据航班座位数对飞机上伤残旅客比例有 所限制,常规限制标准为:航班座位数51100个时, 载运无人陪伴、但需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不得超过2名 ;航班座位数为101200个时,不得超过4名;航班 座位数为201400个时,不得超过6名(含6名);航班 座位数为400个以上时,不得超过8名(含8名)。四、旅客适航性管理法规国际民航

16、组织(ICAO)在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中规 定,航空承运人和机长有权力和责任劝阻或拒载威胁公共健康和 安全的旅客。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建议航空公司建立旅客 适航性管理程序和制度,对有健康问题、残障或配带医疗装置的 旅客进行飞行前医学评价,实行医学证明和医学告知制度。世界 各国从国家法律层面,对威胁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旅客实行强制适 航性管理,赋予航空公司和机长对可能危及机上旅客身体和生命 安全的旅客有劝阻和拒载的权力。1996年中国民航局出台中国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AR-271TR-R1),第33 条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 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 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 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 运”。第二节 生命体征生命体征(Vital Signs)是指反映机体 生命活动的指征。临床上把体温、脉搏 、呼吸和血压称做四大生命体征,它们 是维持机体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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