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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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保寿险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附加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1 保险费的交纳1.1 附加合同订立 3.2 效力终止1.2 附加合同生效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2. 您获得的保障 4.1 受益人2.1 基本保险金额 4.2 保险金申请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4 责任免除 5.1 公共交通工具5.2 法定节假日3. 您的义务和权利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您应当特别注

2、意的事项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当某些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人保寿险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附加合同订立 人保寿险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

3、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上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1.2 附加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每一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3 保险责任 我们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三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A 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见 5.1)的民航班机时,自通

4、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B 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时,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伤害。C 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我们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一般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

5、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见附表一,简称“附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我们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我们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付残疾

6、保险金时予以扣除。特别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见 5.2)遭受上述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上述某类风险而获得的一般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上述三类风险中任一类风险 1 次或累计给付的一般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被保险人该类风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

7、”事项;(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被保险人违反交通、旅游等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4)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5)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班车时,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班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3 您的义务和权利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8、3.2 效力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1)主合同效力终止; (2)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

9、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4.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10、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残疾保险金申请在申请残疾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我们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5.1 公共交通工具本附加合同所指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营运执照、以客运为目的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列车以及其它客运列车) 、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 、轮船(包括渡轮) 。5.2 法定节假日指中国国务院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放假起止日期以中国国务院公布为准。(条款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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