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经验+原创高分笔记呕心沥血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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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共 81 页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经验今年是个忙碌的年份,2 月份订婚,3 月份结婚,然后报名中级。昨天看到自己成绩的那一刻,真是太开心了,今年真是充满了收获。今年是符合报名资格的第一年,心一横就把 3 科全部都报了。因为想着现在还年轻,时间和精力都比较充足,在生宝宝前考试可能更轻松一点。然后大概从 5 月份开始看书,听课件,记笔记,很辛苦。好在一次三门一起通过,这里分享一些经验,希望对大家有点用处。复习时间不算很长的那种,也踏踏实实前后花了 4 个月的时间学习。因为在职,平时上班不算很忙,白天会抽空看个一两个视频,然后晚上回家会看个 2 个视频。我们上班氛围算轻松,领导对于你看书也

2、不会加以管制,我也得感谢老公,考试这三四个月基本把家里的家务承包了,谢谢他的大力支持。看完一遍基础班,视频真的蛮多的,全部加起来有两百多个。我发现视频只是帮助理解,笔记很重要!笔记很重要!笔记很重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我花了太多时间在听课件上面了,有些不是很重要的章节,其实不必要听过,笔记多看看,精华都在那里。然后习题要配套做,我买了东奥的轻松过关二,其实还是买错了,因为题目偏难,而且没有很多归纳点,对于我这种只是追求过的,基础一般的,应该买轻一的。最后几套题目和往年的真题一定要做, 我最后几天时间基本上是在做真题和看讲义,真题能帮助熟悉题型和把握考试时间。对于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

3、和所得税是重点也是Error!Error! NoNo texttext ofof specifiedspecified stylestyle inin document.document.第 2 页,共 81 页难点,多看 2 遍视频,然后一定要熟记会计分录,这样你半理解半记忆,基本也都能做了。实务其他都不是很难,有点基础和看过书的基本不是问题,不用特别花时间,做做题目练手就可以了。财务管理,主要就是一些公式,注重理解和公式的记忆,我把主要的公式都归纳到了一起,方便记忆,大题目要多做,也是真题很重要。经济法教材那么厚一本,基本靠记忆,我是考前 1 个月开始看书的,为了记得更牢一点,经济法的题目

4、就是给你感觉我会做又不确定的感觉,但是难度算是最低的。最后再温馨提示一下,今年参加的是机考,发现时间好紧张啊,特别是第一科财管,很多公式输入比起纸上写更花时间,各位要是有机会最后机考模拟题目做一下,注意时间哦。下面是我做的笔记,和大家分享。第 3 页,共 81 页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概述:概述:财政体制法财政法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收体制法财税调控法调控法税法税收征纳法金融调控法调控法宏观调控法计划调控法调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法的体系市场规制法(市场监管法)消费者保护法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5、缩记法,经济法体系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注意: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订,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怎么扣除。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订,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经济法的渊源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经

6、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调控主体: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宏观调控法主体受控主体:企业(包括商业银行) 、经宫者、消费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市场规制法主体受制主体立法主体(如全国人才)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分类注意: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

7、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 ,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 。资格的取得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要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Error!Error! NoNo texttext ofof specifiedspecified stylestyle inin document.document.第 4 页,共

8、 81 页注意:只有某些特殊行为(如银行、保险、证券)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企业可以卖西瓜,法律没有限制,老老实实接受限制、依法纳税即可。想开银行,则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的限制。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资格或者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性A.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B.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宏观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调制行为从

9、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市场规制行为横向对策行为:企业与企业之间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可分为纵向对策行为:如企业到底是依法纳税还是偷税。基本分类注意:发动和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简称为“调制行为” 。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其行为可称为“市场对策行为” 。单方行为: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就是说国家出的政策,不需要跟下面的企业商量。非单方行为: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就是说

10、一个企业不行,要多方。自为行为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代理行为抽象行为:调制行为属于抽象行为(任何偷税的企业都将面临着税法的严惩,不是针对某一个企业制定的政策) 。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具体行为:对策行为属于具体行为(每一个企业偷税的对策各不相同,有的选择不再偷税,有的选择继续偷税)注意:调制行为一般属于要式行为(有明文立法) ,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法律一般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企业无需将自己偷税的行为方案上报给税务局) 。调制行为有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级的。其他分类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既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在其调制行为中

11、,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目标经济目标” ,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目标社会目标” ,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最高目标” 。行为目的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来看其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或者效用最大化。同时,在同调控主体的规制主体的博弈过程中,也要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效率、利益的追求,恰恰是其进行相关对策行为的动因。对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在经济法上应当特别强调,它龙其关系到对经法规律、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关系到调制行为的成败得失。行为的四个要素认知能力如果企业的行为超过了

12、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并且利用消费者在认知能力上的弱势来从事违法行为,第 5 页,共 81 页就会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注意:如果企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行手段行为结果对于企业偷税的违法行为,派哪个部门去查,这是执行手段的选择。行为结果经过税务部门的不懈努力,企业偷税的行为基本(未)消除,这就是行为的结果。层级性1.在税收领域,税收的征收行为是基础性的行为,征收行为是基础性的行为,而税收调控行为调控行为则是高层次高层次的行为。如出口退税率的调整。2.在金融领域,货币的发行货币的发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是基础基础性的行为。而通过货币市场调控金融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通过货

13、币市场调控金融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则是高层次高层次的行为。注意:基础性的行为早已存在(货币的发行) ,随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加强随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加强(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才使得调制行为更加突出了。而调制行为的实施必须有依托,它必须通过具体的基础性的行为能行实施(没有前面的货币发行,何为后面的调控数量) ,因此,在理论上才有了两类不同层次的行为。以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1.评价标准分为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2.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际上的合法性。3.对于合法行为

14、的肯定性评价,与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二者所产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同,因此,应当有效利用相关手段,去约束、引导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执行权调制立法权实行的实际是“分享模式分享模式” 。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调制权的分配市场规制权主要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享有市场规制权。注意:商务部既在外贸政策方面享有宏观调控权,又在市场流通秩序、反倾销等

15、方面享有市场规制权。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市场对策权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企业在平等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竞争权” ,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消费者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从事市场对策行为所必不可少的。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市场主体虽然享有市场对策权,但对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调制行为,则应当接受,而不能从事违法的博弈活动。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2.依法竞争的义务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1.在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中,往往是有关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而对受控主体的权

16、利则规定较少。而在市场规制法中,往往是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受制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多。2.由于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因此,二者的权利义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等性。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责任独立性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注意: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或者说,经济法责任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应当有Error!Error! NoNo texttext ofof specifiedspecified stylestyle inin document.document.第 6 页,共 81 页其独立的地位。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是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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