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制度史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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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法律制度史考题名词解释:1. 乌尔纳姆法典约公元前21 世纪末,乌尔纳姆创建了乌尔第三王朝,为适应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乌尔纳姆统治时期(前2113- 前 2096 年)颁布了乌尔纳姆法典这部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法典的内容已涉及到损害与赔偿、刑罚、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保护奴隶制、维护私有财产等方面。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2. 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 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法典原文刻在一个玄武岩石柱上,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汉穆拉比法典是楔形文字法的代表3. 种姓制度种姓制度史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

2、印度法的核心内容。“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各个集团严格实行内婚制,职业世袭。最高种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4. 刹帝利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5. 解负令公元前 594 年,新兴的商业贵族梭伦当选为执政官,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具体内容为: 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牌,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抵押为

3、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6. 贝壳放逐法公元前 509 年,克里斯尼作为平民领袖当选为执政官,进一步推进了立法改革,使雅典的民主政治从此确立起来。确立“陶片放逐法”(亦称贝壳放逐法)制度,它是针对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力的官员而实施的。每个春季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先用口头表决的方式提出是否要被放逐的人。如果有, 那么就召开第二次公民大会,每个人在陶片或贝壳上写下他认为应被放逐的人的名字。凡被大多数投票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就要离开雅典,为期10 年,但其财产不被没收;期满返回,便享有其财产权,以前其他的一切权利也随之得以恢复。7. 十二表法

4、公元前 451 年罗马制定了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由于平民仍不满意,前 450 年改组了10 人委员会,又制定两表,作为前者的补充。两者合称为十二表法。 十二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共有105 条,涉及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与监护、所有权、房屋和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等方面的法规。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8. 国法大全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进行的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查士丁尼编纂法典,首先从整理历代皇帝潄令,进行整理、汇总和删改,按照教会法、法律渊源、高级官吏的职务、私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内容,编成章、 节。并按各自

5、颁布时间顺序加以排列,这就是查士丁尼法典 。公元 530-534 年,还先后编成了学说汇篆和法学阶梯。 法学阶梯是以盖尤斯同名著作为蓝本, 进行删改, 于公元 533 年底颁布, 作为罗马法的钦定教科书,并具有法律效力。查士丁尼死后, 后人将他未列入查士丁尼法典的潄令,即自534 年以后颁布的潄令汇编在一起,即查士丁尼新律。以上 4 部法典,到公元12 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简答题1. 问: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具体表现在?(1)罗马私法体系。(2)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影响。(3)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和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

6、私犯等等。(4)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2. 罗马法之所以能对后世立法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其原因在于?(1)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2)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3)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也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4)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

7、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自愿采用,是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西方资产阶级立法发生巨大影响的又一原因。3. 请你简述英国陪审制度的发展?答:英国学者一般认为英国的陪审制度源于大陆法兰克王国的纠问式审判程序。1164 年,亨利二世颁布克拉灵顿宪章规定,巡回法官在各地审理土地纠纷时,从当地知情人中挑选骑士和自由民12 人参加审判,根据自己知道的情况经宣誓向法院作证。最初“陪审制”只用于解决土地纠纷,亨利二世1166 年颁布的克拉灵顿诏令和1176 年颁布的诺桑普顿诏令宣布,凡在郡法院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均应有12 人组成的陪审团参加,这便是英国起诉陪审团的雏形。1352 年爱德华颁布诏令,禁止大陪审团成员同

8、时作为小陪审团的成员参加制作判决,从此英国刑事诉讼中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有了明确划分。然而,从19 世纪上半叶开始,陪审制度呈现出逐渐衰退的趋势。4. 简述英国大宪章?答:大宪章是公元1215 年,英国国王约翰,迫于贵族的压力而签订的,它规定国王在开会时必须有大贵族参加的大会议,并且征得贵族的同意,同时规定任何自由公民非经合法程序不得被逮捕、 监禁、放逐和没收财产, 它是英国宪法的重要渊源,它的规定有效的限制王权,保障了臣民的若干权利,后来被资产阶级用来反对封建统治。5. 美国宪法的分权原则答: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法院。国会是国家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 总统是政府首脑

9、,联邦法院实行终身制,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受总统和国会的干涉。美国宪法的分权原则不仅表现在联邦政府行政、立法、 司法三机关的权力分立上,而且表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分配上。宪法规定: 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行使。6. 简述美国法院体制?答:美国法院系统,实际上却自然地形成了两套法院组织系统,一套是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一套是州法院组织系统,彼此独立, 并无从属关系,只是在司法管辖范围上有所分工。普通法院分为最高法院、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三级。各州的法院自成系统,除宪法直接规定或国家根据宪法授予权力所规定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外,其他约达90% 以上的民、

10、刑案件均有州法院管辖。州法院的体系大致为:治安法院、地区法院、州最高法院。7. 法国 1810 年,刑法典的特征?答: (1)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受刑事古典学派客观主义的影响,定罪判刑时重视犯罪行为,有行为就有责任,无行为即无责任,其他因素均处于次要地位(3)在技术上体现了拿破仑法典编纂的一般方法和风格。8. 简述法国行政法的特点答: (一)行政活动受独立的法律部门调整(二)行政活动受独立的行政法院管辖(三)判例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四)行政法没有编成完整的法典9. 德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答: 德国民法典分为五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务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

11、法。第五编:继承法。10. 简述德国民法典的特点答: 1. 民法典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2. 由于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保留了较多的封建因素,封建势力在当时的经济、政治方面都有一定优势,民法典也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3. 民法典的内容还反映了当时德国已开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时代特征。论述题1.试述英国的衡平法答:衡平法为了克服法院的不足,1475 年正式成立由大法官主持的单独的法院,专门处理这类案件,这样,从大法官的司法活动中逐渐形成一套法律规范体系,并被冠以“衡平法”之名。 衡平法的诉讼程序却相当简便,灵活, 以快速、 经济、切实解决当事人的争端为宗旨。衡

12、平法的诉讼1. 不必以令状为起点。2. 起诉书也不拘泥于形式。3. 大法官强制被告出庭。4. 庭审无需书面审理。5. 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衡平法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其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 1875年以后,虽然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系统合二为一,所有法院都可适用英国法的全部规则,不论该规则是在普通法院或衡平法律发展起来的。2.请你论述英美法系。答: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的。其中的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制度最具代表性,故也称“英美法系”。普通法的特点: 1. 以判例

13、法为主要法律渊源。2.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3.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 4. 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5. 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3.评述法国民法典?答:法典的渊源主要有: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的王室法令和革命时期的立法。特点:1.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2. 法典贯彻着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阶级民法的四大原则。 3. 法典是革命和传统之间妥协折衷的产物,保留着旧制度的若干残余。4. 法典注重实际效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第一编是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括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编是关于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的规定。法国民法典颁布后法国民法的发展史通过法典外的民事立法、司法解释和法典的修订来实现的。4. 论述大陆法系答: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部分地由法国资产阶级将其法律强制推行至自己的殖民地,部分地是有些国家认为法国法的先进而主动模仿,而逐步形成的。 它以成文法典为其主要渊源,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继承罗马法的程度比较深刻,范围也很广泛; 法律体系比较完整,概念术语比较精确;法官的作用不很突出,在司法制度上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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