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7465306 上传时间:2018-07-02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87.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2009 年 9 月 25 日 发布 2009 年 9 月 25 日 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版本 3/修改 0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版本 3/修改 0 11.范围1.范围 1.1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进以生产部门负责人为中心的区域安全负责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责任性工伤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予以考核,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的主动性; 1.2 适用于在公司有限公司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各承包单位及各承包单位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 2.引用标准

2、2.引用标准 2.1 国务院第 302 号令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3.1 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人员; 3.2 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或次要责任的人员; 3.3 管理责任人:是对造成工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班组长、上岗引导人、主管、监造师、生产中心(科室)负责人、部门(中心)安全员、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业许可审批人、建造师、安全环保部相关安全监察管理人员。 4. 培训和资格 4. 培训和资格 4.1 各部门所有人员需接受本办法的培训。 5.职责

3、 5.职责 5.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改进和最终解释; 5.2 各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6. 事故处理 6. 事故处理 6.1 对工伤事故的处理采用分级管理、按级考核的原则(事故等级划分见附录一) 。 6.1.1 轻微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按事故处理程序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环保部区域安全员、事故班组班组长、事故部门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完成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6.1.2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按事故处理程序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环保部区域安全主管、部门安全负责人、中心(科室)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查明原因、分清

4、责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版本 3/修改 0 2完成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最终决定; 6.1.3 较大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环保部分管科室负责人、区域安全主管、安全员,事故部门中心(科室)负责人、综合管理室负责人、部门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事故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副总裁审批; 6.1.4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成立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工会、人力资源部、法务部、行政部配合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以安全环保部牵头,事故责任部门、行政部及相关技术人员配合的事故调查小组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联合调查组的调查。重

5、大事故的处理结果报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后实施,特大事故由联合调查组负责调查处理。 事故责任部门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陪同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所有事宜的协调工作;提供事故调查组所需的有关材料。办理后续的费用报批手续 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提供伤亡人员的各项保险、用工合同、薪资待遇等资料;办理与劳动局或保险公司与关有关理赔手续;协助进行伤亡赔偿金的核算,及涉及劳动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 法务部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伤亡赔偿金的初步核算;协助伤亡员工所属部门与伤亡员工家属代表的商谈工作;负责协议文本的拟定和审核工作。 行政部: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车辆、就餐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处理

6、公平程中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安全环保部: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特大事故的调查;协调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与政府职能部门有关的事宜。 6.2 对事故责任者(含管理责任者) 、责任部门的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含管理责任者) 、责任部门的处理 6.2.1 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考核详见附录二; 6.2.2 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按发生事故的等级、事故性质,经监察室、事故部门、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法务部讨论并经公司分管总裁批准后给予停工、留岗察看、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6.2.3 事故责任者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2.4 发生险肇事故视为同等事故处理。 6.2.5 对发生事故

7、的部门和单位可给予停工整顿处理。 6.3 处罚原则处罚原则 6.3.1 凡一个月内同一班组发生重复事故提升一个档次考核; 6.3.2 发生工伤事故后,不报瞒报迟报、弄虚作假、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提升一个档次考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版本 3/修改 0 3情节恶劣的给予停工、留岗察看、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建议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因违反安全操作、作业许可审批规定、工艺纪律,或盲目指挥、强令员工作业而造成他人死亡或经伤残鉴定为 13 级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管理责任人。 (2)因违反安全操作、作业许可审批规定而造成公司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 10 万元事故的主要责任

8、者。 (3)因造成他人工伤事故被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者。 (4)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违反明火作业和涂装作业规定,防火措施不落实而导致火灾、燃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 10 万元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3.3 对因违章操作引起自身工伤事故责任者的经济考核自发生事故后享受绩效工资之月起执行(按新岗位执行) 。事故责任者由于自身原因引起工亡的,免予考核; 6.3.4 在班组中的计件工发生工伤事故视同准员工考核,对计件单位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从承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6.3.5 其它相关方发生以上各类事故参照本办法执行; 6.3.6 对事故

9、责任者的经济考核的同时不排除对事故责任部门的安全绩效考核 6.3.7 发生险肈事故参照同等事故考核; 6.3.8 管理人员为事故责任人时按较高的标准考核 6.3.9 试用期员工在不享受绩效工资的情况下发生责任性事故时按绩效工资计算考核; 6.3.10 对事故责任者的考核不影响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 6.3.11 非生产性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参照本规定执行。 7.附录 7.附录 7.1 附录 1事故等级分类 7.2 附录 2事故责任人考核表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版本 3/修改 0 4附录 1 事故等级分类附录 1 事故等级分类 附录 2 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劳务队)考核表附录 2

10、 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劳务队)考核表 事故类别 事故等级 工伤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含火灾、环保等事故) 轻微事故 发生工伤事件,无工作日损失。 一次损失 2000 元以下的生产事故。 一般事故 损失工作日 105 天以下的工伤事故 一次损失 200010000 元的生产事故。 较大事故 损失工作日 105 天(含)以上的工伤事故 一次损失 1 万10 万元的生产事故。 重大事故 发生 1 人(含)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 一次损失 10 万100 万元的生产事故。 特大事故 造成 3 人(含)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 一次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事故。 事故考核 事故等级 直接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 班组

11、长 主管 中 心 科 室 负 责人、作业长 或 同 等 岗 位 管理人员 部 门 安全员 部门长、分管部 门长、综合管理 科长 安全环保部 相关人员 轻微事故 200500 100300 200400 100300 100200 50100 部门、承包单位 (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 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一般事故 5001000 200500 300500 300500 300500 100200 5002000 元 较大事故 10002000 5001000 500100050010008001000 300800 5001500 500020000 元 重大事故 500010000 30008000 20005000 500010000 10002000500010000 2000050000 元 (不含政府部门罚款)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由事故调查小组决定 特大事故 由上级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