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慈善新生力量遇税收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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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2 页 第一财经日报/2010 年/11 月/3 日/第 A03 版 经济全局 民间慈善新生力量遇税收烦恼民间慈善新生力量遇税收烦恼 记者 谢雪琳 “财税部门太不把公益慈善部门当回事了,比如说对非公募基金会,它还规定了(工作人员) 平均工资收入不能超过当地平均公资收入的两倍,如果超过两倍就取消免税资格。 ”身为南都公 益基金会副理事长的徐永光感叹道。 昨天在京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0) 指出,中国企业捐赠行为缺乏 长效的动力机制。 徐永光正是在蓝皮书发布会上作如上表示的。他指出,非公募基金会现在碰到一个最大的制 度瓶颈是税收制度。 类似的问题可能有待立法明

2、确。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已就 慈善法草案征求各部委的意见。 慈善非公募基金渴望税收优惠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显示,2009 年我国社会捐赠量达 332 亿元,同比增长 3.5%。 股权捐赠、网络募捐等新的形式不断出现并形成规模;慈善组织数量继续增加,特别是非公 募基金会数量增加幅度较大;慈善政策法规总体上得到进一步完善,慈善创新不断涌现。 蓝皮书认为,这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已经进入新成长阶段。 2009 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 10 个省市的非公募基金会超过公募基金会。 但这批民间慈善的新生力量也有自己的烦恼。 2009 年 11

3、 月 19 日和 11 月 26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公布了两份通知, 关于非营 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保值增值收入将纳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也须纳税。 郑远长分析了相关规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包括,由于现在多数非公募基金会在首笔资 金到位后,通过增值保值来承担 8%的年度公益支出,而新规定将使这类基金会需要动用原始基 金,这便造成了基金会资产的减少。 去年底,24 家公益基金会联名致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要求审查上 述规定的合法性。但发起人之一的徐光永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4、,至今没有收到政府任 何回应。 “如果非公募基金的行为和商业企业是一样的,而税收又对它优惠,那么商业机构就不答应 了,就会导致新的不公平。 ”蓝皮书主编、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说, “但对真正从 事公益的、且和商业有一定区别的,这个方面的税收要减免。这涉及到财政和税收,所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以及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一个联合调研小组,给中央拿出方案来。 ” 慈善法能否消除“成长的烦恼” 除了保值增值收入的缴税问题,非公募基金会面临的另一大问题,当属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了。 这同样来自于上述 2009 年年底的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的条件,其中重要的 条件之一是“工作人

5、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 而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基金会以高工资变相分配基金会财产。 徐光永对此规定表示不解。 “如果非公募基金会老老实实把工资在基金会内开支的话,可能第 2 页 共 2 页 全部都会被取消免税资格。 ”他说。 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刘洲鸿也认为,这项规定既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必要的。 “ 基金会 管理条例已就基金会的人员费用和行政开支作出了严格规定,即不得超过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 的 10%,不可能出现以高工资变相分配基金会财产的问题。 ” 如何解决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成长的烦恼”? 立法完善被寄予厚望。 据郑远长介绍,慈善法去年 8 月由民政部起草完成上报给国务院, “据我所知国务院法制办 已经征求各个部委的意见,但是后续的工作,包括什么时候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具体还不太清 楚。 ” 自 2006 年到 2010 年(2006 年名为“慈善事业促进法” ,此后定名为“慈善法” ) ,该部法律 的起草工作连续五年被列为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 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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