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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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 反 保 护 他 人 法 律 的 过 错 责 任 朱 岩 内容提 要 :违反 保 护他人 法律 的侵 权 责任 通过 精 准界 定抽 象 而模 糊 的过错 概 念 、扩 张或 者细化 侵权 法 的保 护 范围 ,使 侵权 法 中僵 化模 糊 的规 则能 够适 应 不断发 展 并 充 满风 险 的 当代社 会 。保护 性 法律 需符合 法律 渊源 的要 求 ,并且该 法律 的 目的应在 于保 护私人 利益 并提 供 侵权 法 的救 济 。此 种特 殊过 错 责任 的构 成要件 相 比一般 过错 责任 具 有特 殊 性 ,并 且 其各 要件 处 于相 互动 态 关联 中。我 国侵权 责任 法仅

2、在 第 6条规 定 了有 关 过错 责任 的一 般 条款 ,仍 需通 过此 种特 殊 的过错 责任 ,尤其 需借 助 于以行政 法所 确 立的行 为标 准 为主 的保护 性 法律 法规 来进 一 步界 定抽 象的过错 。 关键 词 :侵权 法侵权 责 任保护 性 法律规 范保 护 范围 引言:风 险管制社会 与过错 的认定 在风 险社会 下 的三元 归 责侵 权法 体 系 中 , 过 错 责 任 的地 位 呈 现 明显 的下 降趋 势 ,但 仍不 失为现代侵权 法 中的一 个核心归 责事 由。不 仅如此 ,过错 作为一 种非 常抽 象 的判 断标 准 ,其认 定依 赖于具体社会 活动 的类 型

3、 ,并且从 主观归 责发展 到客观 归责 。随着现 代社会 告别“ 风车磨 房 时代” , 进入 到风 险管制 社会 ,各 种保护性 法律 2 针对 特 定社会 活 动设定 了纷 繁 复杂 的行为 标准 。 3 此 种 管制 型 的行为标 准 对过 错责 任究 竟有 何影 响 , 已成 为 当前包 括 我 国在 内的所 有 风 险管 制社 会 形 态 下有关 过 错一 般条 款立 法模 式 中一个 突 的 问题 。 从历 史纵 向的发 展脉 络 以及 比较法 上 的横 向分析 ,都 可 以发现 违反 保 护他 人法 律 的侵 权 责任 并不 是德 国法的 “ 专利 ” ;虽然 在归 责地 位

4、、适用 范 围以 及具 体 责 任 成 立 要件 上 存 在 不 同程度 的 差别 ,但 在 两大法 系 中都存 在此 种特 殊 的过错 责 任 ,其 功 能体现 为具 体 界定 过 错( 主 要 为过 失 ) 、 扩展 或者 细化 保护 范 围 ,并 承担 着现 代侵 权法 回应 风 险管 制社会 的重 要 任 务 ,成为 现 代过 错 责任 * 中 国人 民 大学 法 学 院 副教 授 。 本文 为圈家社科基金项 目 “ 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重构研究”( 批准号 1 0 B F X0 6 4 )的部分研究成果。 1 参见朱岩 : 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 , 法学研究2 0 0 9年第

5、5 期 。 2 保护性法律泛指侵权法之外保护民事主体权益的各种规范 ,尤其 是行政法规 范和刑事法规 范。需要指 出的是 ,本文 系从广义 的角度使用 “ 保护他人法律”的概念 ,并非从法律渊 源的角度 出发 。关 于保 护他人法律 的范围 ,参见本文 第 三 部 分 的 沦 述 。 3 “ 由于社会经济变迁 ,科技发展 ,危害事故层出不穷 ( 例如公 害、产品瑕疵 、交通 事故、工业灾害) ,保护他 人之法 律 日益增加 其 于规律社会活动 ,将逐渐担负重要任务 ,实可断言 。 ” 王泽鉴 : 违 反保护他 人法律之 责任 ,载 其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 2册,1 9 6 9 年 台湾 自版

6、,第 2 0 9页 。 85 法 学研 究 2 0 1 1年第 2期 法 沟通各种 保护 性法律 的桥梁 ,在过错 责任 中具有 特殊性 及重要 意义 。透过 详 细分 析 保护性 法 律 的范围 以及 此种特 殊过错 责任 的构成要 件 ,本 文将 尝试在 解释论层 面上 论证 此 种特 殊过 错侵 权 责 任在 我 国侵权 法体 系 中应 有 的地 位及其 功能 。本 文在 理论探 讨 的同时 ,结合 相关 重要 案 例作 出必 要 的分析 ,希望 以此完善 我 国侵 权法 中过错责 任 的理 论及 其适用 。 一 、历史 发 展 与 比较 法上 的体 现 ( 一 )大 陆法系 中的相关

7、规定 虽 然罗马法 并没有 明确 体 现违 反 保护 他 人 法律 的侵 权 责任 归 责 事 由 ,但 仍 可 发现 其 早 期形 态 ,最典 型的就 是建筑 物责任 。建筑 物责任 在罗 马法 中采 严格责 任 ,任何 违 反敕令 ,在 公共 道路 上 抛洒 、倾 倒物 品 的行 为都将 引起侵权 责任 。 此 外 ,一 些 敕令 还禁 止 携带 动 物进 入 到公 共场 所 ,违反该 禁令 ,致使 自由民遭 受损 害的人 应 当承担侵权 责任 。 5 在大陆 法系法 典化运 动 中 ,1 7 9 4年普 鲁士普 通邦 法第 1 编 第 6章 第 2 6条 最早 确 立 了违 反保 护他人

8、 法律 的侵权 责任 。依据该 条 ,只要 行 为人 违 反警 察 法造 成 他人 损 害 ,就 须 承担 侵权 责 任 , 但能够证明即使遵守该法律仍然不能避免损害发生的除外;存保护范围上,只有受到法律特殊保 护 的权 益才构 成损 害赔 偿 的保护对 象 ,以防止行 为 自由遭受过 度 的法律 限制 。【 6 j 由于 1 8 0 4年的法国民法典在第 1 3 8 2条规定 了一个保护对象非常广泛但失之精准的一般条 款 ,导致 法 国侵 权法 的归责体 系具 有简单性 和平 面性 的特征 ,即 以过错( f a u t 6 )为 中心 ,辅 之 以 损 害与 因果关 系要件 。在过 错 要

9、 件之 下 ,行 为人 违 反 了法 律 规 范 的要 求 即被 自动认 定 为 具 有 过 错 。除 了违 反法 国民法 典的规定 可直接 被认定 为具 有过错外 ,法 律规 范的 范 围还 包 括实 质意 义上 的法 律 ,如 法令( d c r e t s ) 、条 例( o r d o n n a n e e s ) 、规 章( a r r & t 6 s )等 ,也 包 括 形式 法 律 上 的法 律 ( 1 o i s ) 。 7 在法 国侵权法 中 ,违反法律 规范 所导 致 的侵 权 责任 较 为严 苛 ,法官 裁 判时 甚 至根 本不 用考虑被 违反 的法律 规范所保 护 的

10、对象是 否限于绝 对权 ,就可 直接认 定 违反 法律 的加 害行 为 产生侵 权法律 后果 。例如 ,雇 主违 反法律 规定 在夜 间雇 佣未成 年人 ,后 者针 对前 者享 有损 害赔 偿 请求权 。【 8 但是,法国法院也区分规范保护对象 的范围,如 区分对公共利益与私人特定利益的 保 护 。例如 ,在违反 法律规定 私 自砍伐森林 中树木 的案 件 中 ,行为人 侵 害 了国家 的公 共利 益 ,而 没有侵 害特定 当事人 的利益 ,故不产 生 民法 上 的损 害赔 偿侵权后 果 。 9 与法 国 民法 典不 同 ,1 8 l 1 年 的奥地利 民法典 在第 1 3 1 1 条 中 明

11、确规 定 了违 反保 护 他人 法 律 的 侵权 责任 。该条在 归责 事 由方 面的功 能主要体 现在 如下三个 方 面 :第一 ,违反法 律 规定 可 以认定 存在 违法性 。奥地 利侵权 法坚持 行为违 法理 沦 ,违反 法律 、习惯 法 、通 过解 释所 得 出 的法 律 禁令 以及 违反规 范 目的的行 为都被认 为具 有 违法 性 , 因此 违 反第 1 3 1 1条第 2句所 称 的 旨在 防止 意外 损害 的法律 ,即可 征引行 为的违 法性 。 1 0 第二 ,违 反此 种 法 律 即可证 成 过错 。但 由于奥 地 利主 86 D 9 ,3,l ,1 I ns t 4,9

12、1 该条规定 :“ 损害是指给他人的状态造成恶化 ,包括身体 、自由、名誉或者财产 。 ”例 如,法律禁止在人行道上堆放 物品 以避免妨碍通行 。某人在人行道 上骑 马 ,马匹因他人在人 行道 上堆放 的物品而受惊 ,骑马人 摔伤。法院认为 , 该法律的 目的在 于 保 护 行人 而非 骑 马 人,因 此受 害 人 无权 获得 赔 偿 。An d r e a s S p i c k h o f f ,Ge s e t z e s v e r s t o u n d Ha f t u n g,1 9 9 8,S 7,Fn 1 9 Vg 1 v Ba r Go t t h a r d t ,De

13、l i k t s r e c ht i n Eu r o p a 。Fr a nk r e i c h。1 9 9 4,S 1 8 Ca s s Da l l o z 1 8 9 6,1,81 Ca s s J C P1 9 5 9 I I 1 0 9 5 0 Vg 1 He l mu t Ko z i o l ,Os t e r r e i c h i s c he s Ha f t p m c h t r e c h t ,B d I ,Al lge me i n e r Te l l ,3 Au f 1 ,W i e n 1 9 9 7,Rn 4 2 0 违 反保 护他 人法 律 的过

14、错 责任 流 观点采 主 观过错 说 ,所 以违 反保 护性 法律 仅具 有 参 照 功 能 。 1 1 第 三 , 由于一 般 条 款所 规 定 的 责任 要件 弹性 太大 ,在 司法 实践 中需 要通 过法 官 的 自由裁 量才 能适 用 ,但 自由裁量 容 易 导致 裁判 不统 一 ,甚 至枉法 裁判 ,因此 ,通过 违 反法律 认 定行 为具 有违 法性 ,增 加 了认 定 侵权 责 任 的稳定 性 。C 1 2 D 1 8 6 3年 德 国萨克 森 民法典 也规 定 了违 反保 护他 人 法律 的侵 权 责 任 ,但 并 没有 采 用 一般 条 款 , 而是 参考 刑法 中的 具体犯

15、 罪 形态作 出列举 ,如 造成 人身 或者 物质 损 害 ,要 求 行 为人 承 当相 应 的侵 权责 任等 。C 1 3 )这种立 法模 式 显然 受到 侵权 法 与刑法 同源 性 的影 响 。 1 8 9 6年 的德 国 民法典 第 8 2 3条第 2 歌 是违 反保 护他 人法 律 的侵权 责任 最为 典 型的立 法例 。该 款规定 :“ 违反 以保护 他 人 为 目的的法 律 的 人 ,负有 同样 的赔 偿 义务 。根 据 法律 的内 容 ,没有 过 错 亦 可能违 反该 法律 的 ,则 只有在 有 过错 时方 发 生赔 偿 义 务 。 ”德 国侵 权 法 体 系包 括 三个 小 的

16、 一 般条款 ,即德 国民法 典第 8 2 3条第 l款 、第 2款 以及 第 8 2 6 条 。之所 以形 成 此种 立 法模 式 ,其 根 本 原 冈就在 于德 国侵 权法 在立 法政 策上 完全 拒绝 采纳 法 国 民法 典 中大 的 一般 条款 模式 ,认 为其 保 护 对象 过 于宽泛 ,从 而过 度抑 制 了人 的行为 自由 。C 1 4 )因 此 ,三个 小 的一 般条 款 可 以 在保 护 范 围 上 相互 区分 ,形成 一个 类 型化 的救济 途径 :第 8 2 3条第 1款保 护绝 对权 和 其 他权 利 ;而第 8 2 3条 第 2款 成为 填补该 条第 1 款 规 定不 足 的重要 过失 责任 类 型 ,承 担 明确过 失 、扩 大保 护 范 围等 重 要 任 务 ; 1 5 5 第 8 2 6条则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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