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美学中的“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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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提要中国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伦理道德的支柱。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既是中国传统孝道哲学的创建者,又并不是孝观念的绝对论者。孔子曾说:“我的主张反映在春秋,我的为人体现在孝经”。由此可见“孝”在儒家经典中的位置,在中国文化中的位次。本文从几种主要的论语、孝经、礼记注释本出发,对儒家的“孝”做了语义上的分析和多层面的解说,目的是为了从美学的角度来考察儒家关于“孝”的思想,并通过孔子等儒家学派来展示中国社会的重大精神生活,并在系统地反思清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重塑中国人的道德世界观。儒家人文精神蕴含着深刻的美学品格,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化育之道;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指归以之文化

2、存在为本,以人对世界的情感体验和情感观照为中介,通过人与对象世界的各种关系的恰如其分的把握来化解各种矛盾,从而实现人与对象世界关系的和谐,解决人自身的安身立命的精神寄托,达到人的理想境界的追求。这种文化精神,在人与自然关系上,顺自然而以人为本:在人与社会关系上,循人伦而以和为本:在人与自我关系上,重体验而以乐为本。这三者就构成了儒家人文精神由内而外、由境界而工夫的基本内涵和总体风貌,也成了中华传统精神文化共通的精神和最基本、最突出的特征。可以说中国孝文化是在不断变化中只趋合理的。本文分三章。第一章,从“孝”字的本源出发,从而引申出它的历史根源和人性根源。第二章,依据儒家对“孝”的种种情感特征,

3、重点分析了孔子对“孝”的伦理本意的理解及它的审美品格。第三章,从“孝”的实践哲学出发,来分析儒家的审美化生存方式,从而揭示它的终极意义。关键词:孝文化儒家美学品格A b s t r a c tT h eC h i n e s ef i l i a lp i e t yc u l t u r ep l a y sa ni m p o r t a n t r o l ei nC h i n e s et r a d i t i o nc u l t u r e ,w h i c hi saC h i n e s ee t h i c sm o r a l s o fp a yp i l l a r

4、 C o n f u c i u sa st h er e p r e s e n t a t i v e sC o n f u c i a n i s mw h oi saC h i n e s et r a d i t i o n a lf i l i a lm o r a l i t ye s t a b l i s ho fp h i l o s o p h y ,a n dw h oi s n taf i l i a lp i e t yn o t i o n a lb s o l u t eo r y T h eC o n f u c i u so n c es a i d :M

5、yl a yc l a i mt oar e f l e c t i o na t s p r i n ga u t u m n ,m yb e h a v i o rb o d yn o w 2 3 、2 8 孝经开宗明义章 2 4 孝经广蔓道章 2 5 孝经五刑章 2 6 孝经圣治章 2 7 孝经三才章8父母的绝对顺从。这与 孝经中的“子不可不争于父”2 9 的思想大大背离了。到了元代,更出现了郭居敬的( - - 十四孝故事,其中的一些故事是十分反人性、不人道的。但却得到了统治者和社会上的推崇,这说明,孝发展到宋以后,已经出现扭曲、曲解,在一些思想观念上不再健康了。清朝统治者尽管出于少数民

6、族,入关前受汉族文化影响较小,但入关后,对汉民族的思想文化几乎照单全收,对于“孝”也是如此。比如,清代的康熙、乾隆两帝都极力提倡孝道,他们经常举行“千叟宴”,颁诏“旌表百岁”,昭示其尊老敬贤的教化。古代王朝统治者不仅在文化思想上尊崇孝道,而且还通过立法,用法律形式对孝道孝行加以规范管理。我国历代的法令都有类似的规定,凡需赡养老人者,官府可以减免其徭役和赋税,有罪者可以减轻其刑罚;同时都把“不孝”定为十恶大罪之一,不肯抚养甚至辱骂殴打父母或祖父母者,都要被官府严厉处治,甚至处以死刑。除了官府行为之外,民间也以各种形式提倡表彰孝行孝子孝道。其中一种形式就是各种各样的家训之类的读物的出现。在这类读物

7、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对孝的论述或规定。比如清代弟子规中就有这样的文字:“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冬则温,夏则清。晨则省,昏则定。出必告,返必面。居有常,业无变。事虽小,勿擅为。苟擅为,予道亏。物虽小,勿私藏。苟私藏,亲心伤。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亲爱我,孝何难。亲恶我,孝方贤。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丧三年,常悲咽。居处辨,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言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财物轻,怨何生。长语忍,念自泯。或饮食,或坐走。

8、长者先,幼者后。长呼人,即代叫。人不在,己即到。称尊长,勿呼名。对尊长,勿现能。路遇长,趋避揖。长无言,退恭立。骑下马,乘下车。过犹待,百步余。长者立,幼勿坐。长者坐,命乃坐。尊长前,声要低。低不闻,却非宜。进必趋,退必尽。问起对,视勿移。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3 0 这是非常典型的以家训宣扬孝道的形式。对于孝的极端强调,其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最大的不良后果就是对于子女权力的完全剥夺。子女完全成了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对子女有生杀予夺的权力。而子女只能绝对听命于父母。父母即便错了也要绝对服从。这方面造成的悲剧在古代是屡见不鲜的。甚至有的恶父恶母,因为不喜欢自己的子女,可以向官府诬

9、告子女不孝,让官府治子女的罪。而最我们大家熟知的,则是父母对子女婚姻大事的粗暴干涉。比如巴金的著名小说家,里面那个为了孝道而牺牲爱情的大哥觉新,就是这么一个悲剧。而现实中真实发生的类似事件就更多了。2 9 孝经谏诤章3 0 弟子规入则孝)9第二节“孝”的主题境界及其审美蕴涵一、孔子的审美化生存方式以及所达成的理想途径美学是孔子整个思想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他整个思想的核心一仁学有着直接的关系。孔子的美学思想实际是他从仁学出发去观察和解决审美与文艺问题所得出的结论。孔子在美学上之所以能够提出深刻见解,并对后世产生深刻影响,都同他的仁学密切相关。所谓“仁”,从广义上讲,是全德之名,是一切美德的总称

10、,它既包括恭、宽、信、敏、惠,也包括勇与智。但从狭义上讲,仁的基本内容是“爱人”从仁爱的范围看,又划分为几个层次,其中最基本的便是“亲亲”,“仁”是以“孝梯”为本的。“孝”的概念起源很早,因为它表明着人类最基本的血缘关系,它的原始价值更多的也是一种生命繁衍的生物学意义。所以,我们说孝是原始的,日用的,简单的。同时,孝又具有很充分的张力,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深奥的,乃至终极性的哲学意义,它体现着人对生命那种“生生不己”的自觉和骄傲。第一,就孔子的思想体系而言,“仁”是其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由此而引发的“孝、忠、恕、义、直、恭、宽、信、敏、惠”等德目,都是孔子仁学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他以前

11、的伦理思想所没有的。所以,孔子对传统伦理文化改造的突出贡献,也是儒家文化的突出特点,即是使之成为系统化、理论化的伦理哲学思想。因此,我们在考察其中的每一个具体的德目时都不能将其与其他的德目以及“仁”这核心的思想割裂开来,而应该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过去,我们总是把“孝”孤立地加以认识,以为孔子的“孝”就是“亲亲”之情,与其他德目无关。事实上,如果“孝”中没有“忠”、“恕”等德目的内涵,即没有“仁”的内在特质,这样的“孝”其实是与孔子的孝义相背离的。孔子认为:“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12、”3 l 就是说,凡孝子事亲,虽职居上阶但不骄人凌世,位列下等而不扰上作乱,即使身处庸人常辈群中也不干忿争之事。而如果骄人凌世、扰上作乱或干忿争之事,即使每天用牛肉、羊肉、猪肉等佳肴美味供养父母,也不能算是孝子。其中的“不骄”、“不乱”、“不争”所指都是人的德性。这就说明,孔子的孝义并不是单纯的奉养父母,还与人的德性有关。现实的生活不也正是如此吗? 一个人如果没有德性,要表达孝是不大可能的。千百年来,有谁听说过一个在外面胡作非为的人在家反倒是个大孝子呢? 由此可见,孔子的“孝”有“仁”德的内涵。如果“仁”没有“孝”等德目作为依托,“仁”就无所谓“仁”:同样地,如果割裂了“孝”等德目和仁“的内在

13、联系,它们所具有的内在特质就无法说明,就会使它们失去应有的光泽。第二,正如我们在前文做了认真的分析后所得出的结论:“孝”是“仁”情之端,是3 I 孝经纪孝行I O行“礼”之始,而“仁”是“孝”行之果。只有看到这三者的相互联系,才能使我们看到“孝”在孔子伦理思想中的根本地位和它所具有的内在特质。如果没有了“孝”,“仁”只是孔子空想的道德境界,没有使之成为现实的思想基础:“礼”也不过是教条式的外在的行为规范,缺乏使之被人接受,并通过培养成为人的行为习惯的心理依据。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任何一种道德行为的产生,都有知、情、意、行这样的心理过程。人们的道德行为的产生必然伴随着道德情感的动因。因此,孔子的

14、“孝”、“仁”、“礼”,既是道德行为,也必然包含相应的道德情感。而这些道德情感的源头不是别的,就是人类天性中的“亲亲”之情,表现在行为上就是孔子所言的仁之本一“孝”。从一个人的成长过程来看,儿童时期,他对父母的感情天性的成分多,而社会性的成分少,随着他的不断成长,会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性规范的影响,他对父母的感情也会带有社会性特点。这个影响,其实就是源于社会规范一“礼”的教化过程。而人们接受“礼”的教化的心理动因是为了更好地行“孝”。但是,父母总有一天要离开我们,我们还要行孝的心理动因又是什么呢? 孔子认为是对“仁”这一最高的道德境界的追求,“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3 2

15、 而这一追求的最后目的还是为了对父母表达爱心,“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3 3 其中所谓“道”就是“仁”道。可见,孔子所提倡的“孝”,不是要人们为了孝而孝,而是为了达到一个目标一“仁”的道德理想一才施行孝,而对于这个目标来说,孝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既是起点也是过程。正是从这个视角对孔子孝义的审视,使我们不难理解经过孔子变革过的传统孝文化何以能够在后来的几千年历史传承中历久弥坚,原因就在于,在孔子那里,“孝”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作为孔子伦理思想中不可或缺的根本内容而存在,是与其他德目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而存在。除非你把孔子的思想从人类的思想中抹去,否则,就不可能不涉及它。因此,我

16、们今天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时,所确立的道德规范就应该回答“我们所以要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它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它对我们有什么价值“等问题,而不能无视客观实际的需要,只单纯地为了道德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而生造一些好听的辞藻。第三,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不难理解孔子的“孝”所以能被后世“泛化”的原因。特别是在礼记中,几乎达到了极致。因为“孝”是“礼”的心理动因,因而贯穿于行“礼”的全部过程,所以,礼教的所有内容,都有理由纳入孔子孝义中加以认识和继承。撇开礼教本身的内容,这种将道德行为的确立建立在人的内在情感需要的基础上的道德建设的做法,是值得我们今天认真地加以分析和继承的。换句话说,我们今天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顾及人的情感的需要,应该将我们所确立的道德行为规范和人的道德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社会规范的需要和个人的情感需要结合起来。如果只注意社会规范的需要而漠视个人的情感需要,3 2 论语学丽3 3 孝经开宗明义)任何道德规范都会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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