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课件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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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Torts Law)2016年2月侵权责任法立法概况l侵权责任法基本立法思想:补偿、预防、惩戒l教科书一直都称“侵权行为法”,英美法称“侵 权法”,日本称“不法行为法”,我国台湾地区 最初借鉴日本称“不法行为法”,后来改称“侵 权行为法”,德国也称“侵权行为法”为什么法工委别出心裁称“侵权责任法 ”?l1.行为法强调任何行为人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强调的是为自己行为 负责(十九世纪侵权法重视责任自负)l2.侵权法究竟是制裁法还是救济法?(现代侵 权法更重视对受害人的救济) 侵权责任法的历史沿革从复仇到赔偿从加害责任到过错责任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损害赔偿的社会化(风

2、险分担、公平责任)保护范围扩大化(权益泛化)损害后果规模化(大规模侵权,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多样化(直接、间接、推定:关联性)归责原则多元化(过错责任过错推定、严格责任)过失的客观化(非心理状态而是客观标准:合理的注意)免责事由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意外事故、自助行为)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侵权之债精神性责任、惩罚性 赔偿) 对人格权的救济方式倍受关注(精神损害赔偿)本课程所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l通过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l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l一、法律:l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l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l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3、保护法l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l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l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本课程所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l二、法规及司法解释:l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l2、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处 理意见l3、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l4、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 问题的解释l5、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结构1. 基本理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2.一般侵权行为:过错侵害人身、财产权益3.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产品责任、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

4、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4.侵权损害赔偿:赔偿规则、人身损害赔偿、财 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篇:侵权行为l第一章:侵权行为l第二章:侵权责任法l第三章:侵权责任法的历史发展第一章:侵权行为l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分类l第三节: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 别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l一、侵权行为的概念l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 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l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 任”。(参见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第3款 )l何谓“民事权益”?民事权益l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l民

5、事权益,包括:l人身权益: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 护权;l财产权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 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股东诉讼制度)、继承权。(商业秘密的认定 )侵权行为l二、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l1、是一种不法行为(法律事实 和不法行为的 区别)。l2、是给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l3、一般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主观 有过错)l4、行为的方式包括作为与不作为。(直接或 者间接,教唆帮助行为,替人责任替物责任l5、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l一案例:侵害心里健康

6、的行为的认定,精神惊吓的认定 (针对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心里健康医疗费用不予支持 )持续性,不确定性(损害后果不确定性)l人民法院报,2004-06-27火葬场来车接活人案l中国法院网2003-07-17死蛇吓同学玩笑酿悲剧,被告人 赔偿损失l遭车祸同伴惨死受刺激精神失常 中国法院网2004-04 认 定更加严格。l姑娘生性胆小被小火吓出精神分裂获赔两万五 新华网 2003-07-06(被害人自身原因是否是免责事由)l客观化标准的认定:l1受害人是否发生生理上的强烈反应,l2从社会文化风俗习惯看一般人是否会因此处于一种不 健康的心理状态l3个人状态是否足以遭受这种损害(心里承受能力)l二名誉权肖

7、像权的合理使用和侵权:l1可识别性的认定,l2是否营利的认定(营利与否是否影响定性)l3和名誉权的关系l李海峰等诉叶集公安分局安徽电视台等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纠 纷案(构成侵权名誉权,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提供新闻资料 的谨慎注意义务l倪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l4合理使用l新闻报道,集体肖像,执行公务,科研教学(群众演员诉电 影厂案)l5名誉侵权的认定:被害人特定(是否为公共人物,公共人 物的心理承受能力,受益理论,),新闻报道(事实和评价 ,评论者的注意义务程度,判断方式,针对观点还是人格, 除非言辞具有侮辱性(诽谤性)是否是公共利益评论第二节:侵权行为的种类l一、一般侵权行为与

8、特殊侵权行为l1、 区分依据:归责原则不同、责任构成要 件不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l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过错 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l 特殊侵权行为:非基于自己的过错而发生 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一般与特殊侵权行为l2、二者的区别:l(1)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满 足一般构成要件;承担直接民事责任l(2)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 过错推定原则或公平原则;不要求具备侵权 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 置原则;承担间接责任,即替代责任。单独与共同侵权行为l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l1、区分依据:l侵权行为人的主体数量不同。l单

9、独侵权行为:指单独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l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实施的 侵权行为。l2、二者的区别: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共同侵权l3、共同侵权行为的分类:l狭义的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侵 权法第8条、民法通则第130条、人身损害赔 偿解释第3条1款)l广义的侵权行为=狭义的侵权行为+教唆、帮 助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 为) (侵权法第9、10条、民法通则意见第 148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共同侵权行为l4、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可以再分为:l(1)共同故意行为:如甲、乙二人共谋殴打丙。l(2)共同过失行为:如甲、乙二

10、人在推车时,没有 注意将行人丙撞伤。l(3)故意与过失混合行为:如甲为诋毁丙,故意虚 构事实投往乙报刊发表。乙报刊认为其具有市场价值 决定予以发表。l(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如甲、乙二人分 别驾驶轿车将行人丙撞伤。l一难点:共同性的认定,本质是连带责任的扩大或者缩小的价 值判断问题。l1主观说,以共同的意思联络为必要 共同故意,(后来扩大包括 共同过失)举证难l2客观说 刑法更要考虑主观恶性,民法侧重受害人救济。但是如 果没共同联络的的多因一果情形下被纳入共同侵权,则不公平 扩大了连带责任的范围。在有共同联络的但是行为在形式上损 害不同,不认定共同侵权,对受害人不利。l3折衷说 认为数

11、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当成一个不可分割的主体考虑 (进步性)如果原因力不可分则是共同侵权。可分则是按份侵 权。本质是对连带责任范围方面的折衷,但是对于无过错的特 殊侵权中无法解释(例如产品侵权)l4兼指说(意思关联共同和行为关联共同兼指)(司法解释的理 论观点应用)l连带责任的效力l1对外效力l2对内效力(追偿权设计,责任大小来确定份 额难以确定,平分,过错程度(原因力等因素l3诉讼法的认定:必要共同诉讼性质。l赔偿权利人仅就部分共同侵权人提起诉讼,民 法院应依职权通知未被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作 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放弃对部分共同 侵权人的请求权的,可以在判决事实查明叙明 ,同时在赔偿总额中扣除

12、被放弃请求权的该部 分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l概念: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 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人损 害。l此种侵权行为又区分为直接结合(侵权责任 法第11条)l和间接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2条)间接结 合即“多因一果”徒有“数人”的外衣,本质仍为 单独侵权行为,故加害人承担与各自的过错程 度相适应的按份责任,即各自承担各自责任, 而非连带责任。 。l1构成要件;l1)数人无意思联络l2)分别实施侵权行为l3)损害后果具有同一性(后果不可分所谓并发的侵权行为 聚合 或者等价因果关系 不真正连带之债,无追偿权)l4)各个独立的行为均足以造成全

13、部损害。l累积(聚合)因果关系可能反推为等价因果关系。(漏电保护器 和电热水器案)可以推定。l累积因果关系指同时发生的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 生,其中任何一个原因都足以导致同一或性质相同的损害后果的 发生。并存的积极原因或消极原因。案例分析甲、乙两人分别开车从南北两个方向对向闯红灯,将 在路中央过斑马线的且躲闪不及的丙夹击撞成重伤, 则甲乙二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直接结合, 二人对丙的重伤结果承担连带责任;甲市政工程公司在路中央维修下水管道且未设置任何 警示标志,乙开车欲闯红灯超速经过该路段,丙在此 时按交通指示信号横穿马路,见乙车开来急忙往旁躲 闪,不慎掉入甲公司维修之下水道

14、中,则甲乙对丙的 损害结果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间接结合。共同侵权行为l5、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l关于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民通意见第148 条与侵权责任法第9条的规定有细微差别。l民通意见第148条:l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 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 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 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 共同侵权行为l侵权责任法第9条:l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 人承担连带责任。l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实

15、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责任。l1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 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著作权行为的,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 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 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考了民通第130条 )l2监护责任的理解(教育,监督和管教职责 (法定性和社会性, 前者加重监护责任,后者减轻监护责任 受立法政策价值趋向的影 响)l3相应责任的性质。消极不作为导致的责任,按份责任,不是补充 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其他教育机

16、构未尽管 理职责)责任范围考虑过错比例(未尽监护的程度,行为能力, 教唆帮助人的作用等),原因力和公平考虑l4举证责任 ,先推定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除非受害人或者教 唆帮助人举证l5未区别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下 监护人可能更容易承担责任。l未区别帮助行为和教唆行为(更严重更有危害性)在帮助行为( 辅助作用)上监护人更可能承担责任,若教唆人也加入加害行为 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l6、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 加害人不明,法定的 因果关系推定。保护受害人):l法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 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 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 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l侵权法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 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能够确定具体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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