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科技惠企政策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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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级科技惠企政策申报指引 潍坊高新区科技局编印 2016 年 9 月 前 言 为进一步营造和优化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满足全区企业对各级政策的关注度、知晓度和利用率,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潍坊高新区科技局对国家、省、市、区四级主要科技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主要惠企政策涉及的核心支持条款、申报条件或适用范围、政策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等汇编成册,以便于企业快速查询、对号入座,切实提高企业借力政策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目的。 申报指引对各级科技惠企政策分税收优惠减免类、专项资金扶持类、条件平台载体类、知识产权补助类、科学与技术奖励类、科技与金融支持类、人才与团队激励类等七大类别进行简化

2、提炼,共涉及惠企业务 77 项。同时,结合科技工作规律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特点,绘制了科技型企业主要科技资源申报路线图和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成长路线图,对科技资源内在关系和层级予以分解,以供参考。 目 录 一、税收优惠减免类01 二、专项资金扶持类01 三、条件平台载体类04 四、知识产权补助类12 五、科学与技术奖励类14 六、科技与金融支持类20 七、人才与团队激励类21 附图一:科技型企业主要科技资源申报路线图41 附图二: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成长路线图42 一、税收优惠减免类 项目 名称 支持条款 申请条件/适用范围 政策依据 业务 部门 联系 电话 高新技术企业 1.国家减

3、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认定后高新区奖励 10万元,通过复审高新区奖励5 万元。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 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

4、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 例不低于 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 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 知(国科发火20163

5、2 号) 潍坊高新区加快实施创新 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潍高管发 20163 号) 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地税分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科技局 高新科 8870392 8878108 8191325 二、专项资金扶持类 项目 名称 支持条款 申请条件/适用范围 政策依据 业务 部门 联系 电话 国家科 技重大 专项 1.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 确定扶持额度。 2.按照当年度国家实际到位 资金的 10%,高新区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支持。 1.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 2.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3.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

6、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 件。 4.同时符合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推荐要求。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 行规定 潍坊高新区加快实施创新 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潍高管发 20163 号) 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科技局 高新科 8191325 1 项目 名称 支持条款 申请条件/适用范围 政策依据 业务 部门 联系 电话 国 家 重点 研 发计划 1.依据项目评审情况及实施的实际需要确定扶持额度。 2.按照当年度国家实际到位资金的 10%,高新区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支持。 2014 年国务院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 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

7、),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以及科研项目和 资金管理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根据 64 号文件要求,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 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 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计划等整合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的正式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主要采用“通知”的体例发 布改革过渡期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具体申请条件可参照原来对应的 国家 973、863、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的管理办法以及年度 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 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 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 2015423 号 潍坊高新区加快实施创新

8、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潍高管发 20163 号)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通知 科技局 高新科 发 展 规划科 8191325 8191327 山东省 科技重 大专项 根据项目评审和类别给予不 同资金支持,扶持额度一般 在 100 万元以上。 1.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 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协同创新能力强,拥有本领域高水平、稳定的 研发团队。 2.符合年度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和通知要求。 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 201294 号)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通知 科技局 高新科 发展规 划科 8191325 8191327 山东

9、省 重点研 发计划 根据项目评审和类别给予不同资金支持,科技攻关类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50 万元,其它产业类、重大技术类等类别扶持额度可在 50 万元以上。 1.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 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协同创新能力强,拥有本领域高水平、稳定的 研发团队。 2.符合年度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和通知要求。 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 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 财教200417 号)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通知 科技局 发展规 划科 高新科 8191327 8191325 山东省 创新券 补助 1.对小微企业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60%补助、其他地区

10、 40%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 万元。 2.对供给方会员给予其服务总额 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 200万元。 1.小微企业承诺遵守相关诚信条约,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科技管 理部门核准,在省仪器设备网上注册成为用户会员,即可获得使用创新券的 资格。 2.拥有政府财政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 位,须在省仪器设备网上注册成为供给方会员,通过所在地县级以上网上管 理平台(或省仪器设备网),准确发布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功能、服务时 间、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技术操作员等信息及相关服务条约,自觉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服务质量。鼓励其

11、他拥有仪器设备的单位加入,注册为 供给方会员。 3.用户会员通过网上管理平台(或省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供给方会员的仪 器设备,并签署协议,明确服务费用和具体要求。用户会员应按协议约定送 检样本,按时支付扣除创新券以外的其他费用;供给方会员按协议提供测试 结果,并依据省级创新券补助标准,相应核减用户会员服务费用。 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 理使用办法鲁科字 201580 号 科技局 发展规 划科 8191327 2 项目 名称 支持条款 申请条件/适用范围 政策依据 业务 部门 联系 电话 潍坊市 科技发 展计划 每个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 1.潍坊市域内注册或成立、续存时间 1

12、 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可以独立申 报。 4.符合当年度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中的领域和方向。 4.对规模化量产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 目均不予支持。 潍坊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 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科技局 发展规 划科 8191327 高新区 科技创 新券资 金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超 过 30 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 20 万元。 在潍坊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具备一定创新条件 和能力的企业;倾斜支持经认

13、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范围:向创新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 其中,创新服务机构包括:入列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且办学层次为 本科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并经备案认可的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 创新服务包括: 1. 与创新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开发; 2. 委托创新服务机构进行新产品、新工艺开发; 3. 委托创新服务机构为新产品、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 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研发设计; 4. 委托创新服务机构制定技术解决方案; 5. 委托创新服务机构进行研发测试检测; 6. 购买创新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生物或医药 类证书等); 7. 委托创新服务机构进行企业诊断

14、、咨询和培训。 上述创新服务须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确认。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 证等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认证和法定检测,不在支 持范围。 潍坊高新区加快实施创新 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潍高 管发20164 号) 年度申请兑现通知 科技局 高新科 8191325 高新区 科技创 业券资 金 对创业企业,按照实缴费用 的 80%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 5 万元;对众创空间运营机 构,按照实缴房租的 30%给予 补贴,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 在潍坊高新区注册成立 3 年以内,具有独立法人

15、资格,入驻高新区产业园区 (包括光电园、生物园、软件园、蓝色智谷、滨海产业园等),且当年度毕 业 5 年内的海外留学回国和国家“211”重点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 为法定代表人的创业企业(简称创业企业);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 门备案或认定且正常运行的众创空间(简称众创空间)。 用于房租、物业、水电、供热供冷、园区公寓租赁补贴。 潍坊高新区加快实施创新 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潍高 管发20164 号) 年度申请兑现通知 科技局 高新科 8191325 3 项目 名称 支持条款 申请条件/适用范围 政策依据 业务 部门 联系 电话 高新区 科技创 新计划 根据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和项 目实际情况确定扶持额度, 最高不超过 200 万 1.企业必须在潍坊高新区(含潍坊高新区滨海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税 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3. 企业拥有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新药生产证书等)或专有技术,且无产权纠纷。 4. 企业建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 灵活的激励机制,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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